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荨K亩邮亲霰O盏模谏钲谟斜;В影颜飧鍪赂嫠咴谏钲诘谋;Я恕=衲�2月份,深圳就参加了30多人。深圳开始就传到上海,传到大连、沈阳、西安,7月份传到北京。”
崔博士的上线,是一位具有超前眼光的先驱——王征老师。
崔博士:王征老师是西北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的,毕业后分到西安市财政厅培训中心专门研究经济,就感觉到这个事非常好,空前绝后,市场前景非常好。他就把手上的工作都放下,就到北京了,朋友传朋友,王征老师告诉了肖老师,肖林生,肖林生告诉何桂英,何桂英又告诉了我。
崔博士对王征老师充满敬仰,也充满了羡慕。
崔博士:王征老师从7月8日到现在已经2000多人了,他每天都是身不动膀不摇地进账,一个月上万。现在他传播北京、上海、南京、武汉、东北,大江南北,背个小包到处传播这个事情。
王征老师已经开始走遍全国发展事业去了,记者没能目睹其人。但崔博士给大家看了一张王征老师主讲的光盘,名字叫“互联网与资本流动论”。
在光盘里,王老师大讲了一番马克思的资本论,然后宣称互联网基金将会使几亿中国人先富起来。最后得出结论:
“马克思在100多年前提出,商品经济的发展将会把全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卷入到商品经济大漩涡当中,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不例外。例外就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所以我们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我们个人已经提前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资本的运营。所以,我们
从事的这项事业是一个利社会、利国家、利他人、利自己的事业,是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符合我们党的深入改革方向的。”能想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宣传非法跨国网络传销,让人不得不佩服组织者高明的创意。这个点的讲课很有一些特点,比如,崔博士的副手,一位号称是清华大学毕业生的藤老师竟然主动提到,是不是有人会怀疑咱们这个事业合不合法,是不是传销?
在颐源居查处现场,还能看到组织者处心积虑,用多种剪报七拼八凑成的宣传栏。“就是咱们参加的这个事业,世界网国际有限公司,在美国这家公司是合法的,要
上税的,是得到了美国政府、法律和税务公认的一家合法公司。在美国法律非常严,如果它不合法,不上税,就不能正常运作。所以我们这家公司在美国合法,因为它是一家国际性的公司,所以它在全球也是符合国际法的。”
藤老师的回答很巧妙,对公司在中国是否合法,是否通过工商局注册避而不答,但意思很明显,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在国外合法的在国内也应该合法。
崔博士的解释更加简单明了:
“首先,脑袋里的旧框框要打破,可靠不可靠啊,是不是传销,允许不允许?我告诉你,WTO入世了,已经允许了。12月11日,我们中国人都是世界的成员了。”
崔博士的名片上印的是:《医药养生保健报》发行部副主任,医学博士。记者把电话打到了《医药养生保健报》发行部,问有没有一个叫崔赢的医学博士、发行部的副主任?
对方回答,没有,根本没有姓崔的。接下来的几天,记者又暗访了几个窝点,感到这种非法传销的运作方式与以往的传销不同,具有新的特点:利用互联网,利用国际银行卡系统,以入世为借口,没有实质性产品,从传产品到传人头,由境外公司运作,导致中国的外汇资金大量外流,欺骗性和危害性很大。
第四章 卧底传销50天5。有关专家和部门谈非法传销
A非法传销的新特点及其骗人本质
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邱燕翎,长期关注和研究非法传销。她认为,非法传销虽然改头换面,花样翻新,但是其基本特征没有变,骗人的本质没有变。
邱燕翎:
由于国家加大打击力度,所以现在传销已经转入地下,组织形式更加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有些传销组织已经明显具有一些比如黑社会性质、邪教性质,人称经济邪教。
再有一个就是现在有些传销源头在国外,借着入世之际,披着眼花缭乱的外衣,很容易迷惑人。另外,他利用新型的传播手段——互联网进行传销,还美其名曰电子商务、信息产品。再有就是盗用银行信誉,比如说,盗用中国银行的信誉,借助国际银行卡系统,这个非常唬人,老百姓没办法辨别。另外,现在越来越热衷于传销虚拟商品,所谓信息产品,更容易上当受骗,更容易搞价格欺诈。从这次端掉的这个窝点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一个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有一个界定,这个办法里很清楚地说明了什么是传销。传销的本质特征无非是通过发展下线来盈利,来提成,而这个盈利提成是非常高的,这就是传销的本质特征。随着时代的进步,传销也在上档次,欺骗人的手段也在上档次,这就很容易使很多老百姓,甚至知识分子上当受骗。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它的本质特征都没有改变。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察处处长吴卫华认为,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无非是两个,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认为是非法传销:
吴卫华:传销基本上就是从外国引进来的,传销是一种古老的金字塔骗术,传到我国后发生了一些变异,出现了网络传销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1998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对所有在国内的传销组织和行为都要进行取缔和查禁。
实质上它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传销的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得到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B加入WTO后传销合法的论调非常荒谬
根据我国法律,所有传销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禁止。为了迷惑群众,一些非法传销组织者宣称,传销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是合法的,而中国加入WTO以后,一切法律法规都要和国外接轨,因此,我们国家也要允许发展传销。对此,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的邱燕翎副教授认为,这种说法十分荒谬。
邱燕翎:目前我们国家打击非法传销还是有法可依的,这个跟入世不入世没有关系。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以来,我们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以及
一些地方工商局针对非法传销、变相传销发布的各种法规多达几十个,这些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是有依据、有法律效力的。入世以后,我们国家对传销的态度没有变化,仍然是依法办事,没有说这几十个法律法规都作废。所以,打击非法传销是依法办事。况且,非法传销组织者说国家要照搬西方法律,传销在国外合法,在国内也要合法,这个是不正确的。中国入世以后,我们有许多法律法规依然适用。因为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国情制定的,不可能所有的法律法规我们都和外面接轨,这是误区。举个简单例子,国外个人持枪是合法的,那你中国也要接轨吗?这是明摆着的。组织者钻了这个空子,完全是一种欺骗,这是荒谬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的吴卫华处长透露,即使在境外,对于利用传销形式进行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是被严厉禁止的。
吴卫华:传销是在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营销模式。但是,在国外,这种形式出现以后也引发了一些违法犯罪问题:金字塔诈骗、老鼠会等。在瑞士、英国、日本等国家对以传销形式进行的犯罪进行了立法,加以打击。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近日指出,与以往相比,如今的传销活动更加频繁,其欺骗性、流动性、隐蔽性、危害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已经由公开转入地下,由城市转到城乡结合部,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诈骗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巧立名目,利用群众浮躁、期盼暴富的心态,进行诈骗活动聚敛钱财。许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的对成员进行身心控制,演变成经济邪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的吴卫华处长说:
“现在传销有两个特点,一是对人身进行控制。基本上非法传销者是将参加者诱往异地参加传销,利用参加者对当地情况不熟的特点,来实行家长式控制。集中居住管理,24小时监视,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同时扣押身份证件。通常选择偏远的民居,严禁向外界透露情况,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另外,精神控制。要求参与者每天集体阅读宣传手册,背诵呼喊,传唱,什么有钱很神气,没钱很生气。反复强化。许多参加者逐渐进入了一种痴迷的状态。从这两点来说,传销组织者宣扬的是一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歪理邪说,以商养政,被称为经济邪教。”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表明,非法传销呈现回潮的态势:1999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4196件,案值人民币1亿3000多万,取缔传销窝点3285个,清理遣送传销人员61万人次。非法传销窝点的宣传栏。
打击传销已经被作为中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阶段工作的重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此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
C非法传销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及其危害
1998年之前传销势头很猛,现在又重新回潮,为什么在中国传销屡打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