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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赵匡胤时间-第1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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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说:“爱卿有功无过,又这么低调,不自夸不自诩。如果你有一点一滴的错误,王仁赡岂能为你隐恶啊?赏罚,乃是国之常典,不可辞也。”还是坚持封赏了他。

曹彬,实是大宋王朝富有人道精神的一位将军,这样的将军史上罕见。他后来曾权知徐州,有个小吏犯罪,当时就立了案,但是一直过了多年之后,他才把小吏召来,数说往年的罪过,按律给了他一顿棍子。当时人都不知道为何这么做。曹彬解释说:“当年,我听说此人刚刚娶了媳妇。那时我如果就判刑给他一顿棍子,他家的亲戚们一定会认为新媳妇是个不吉祥的女人,那就会将怨气发到这个新媳妇身上,还不得天天闹矛盾?闹严重了,新媳妇估计都不好在这家里待下去了。所以要‘缓刑’,但罪过是不能赦免的。”

曹彬就是这样宅心仁厚的一个人。他这个“缓刑”的案例,乃是中华法系最为动人的精神体现:律法不外乎人情。





孟昶“待罪”受礼遇


孟昶等浮江东下到江陵后,上岸。太祖派人在此设御府的供帐,并拨出官署府邸,供蜀人居用。又派遣特使到江陵,分给他一行人鞍马车乘。孟昶到汴梁南郊时,皇弟开封尹赵光义在玉津园设宴迎接。

玉津园,是大梁的皇家园林。此地是皇家游乐、宴会、劝农、阅兵、祭祀之地,外国来使,一般也都在此地接见。大宋时有“四大名园”:琼林苑、金明池、宜春园、玉津园,以玉津园最为著名。这是五代时留下的一座园林。园中有一半土地是麦田,皇上每年夏天要在这里“观刈麦”。有时还会在这里练习骑射。但玉津园里最常见的活动是大宴群臣。老赵曾经在此地有过一次醉酒,以至于举止失去了庄重,有了轻浮失礼的狎习动作。翌日酒醒,很后悔,对侍臣说:“沉湎于酒,何以为人!朕或因宴会而吃醉,每一次醒了之后,都很后悔。”

孟昶受到礼遇,心下稍安。

大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五月,孟昶进入京师南门。

从宫阙到南城门两边是整整齐齐又威风凛凛的大宋禁卫军和仪仗队,人人面色严峻。孟昶心头一凛,赶紧下轿,在两列明晃晃的刀枪拱卫下,强作镇定,缓缓步行。走到明德门外,孟昶与太太、弟弟、儿子以及昔日蜀国诸官员三十三人,一律换上素服,匍匐于门前,史称“待罪”。

不久,诏书下来,史称“释罪”,并赐给孟昶等人“袭衣、冠带”,这意思就是允许他们换上礼服,从此免去了罪犯的身份。

随后,太祖在崇元殿,按照宾主之礼接见了他。

礼毕,太祖又登上明德门,看着充作仪仗队伍的诸军按部还营。

接下来,大宴孟昶等人于大明殿,弦歌酒宴,接杯举觞之中,又不断颁发诏书,分别赏赐有功人员。

因为平定西蜀,太祖又下诏赦天下死罪;而流放、徒刑,则各降一等刑罚,徒刑以下释放;有在两刑之间不得已增配其他刑罚的,免除服劳役一项。《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说法是:“赦天下死罪,降徒流,流以下释之,配役者免居作。”

这里的“居作”就是“配役”的一种,属于戴枷“服劳役”。之所以有“配役”,是因为两刑间刑差较大,司法者以为不足以罚之,故另加若干刑法在内。如流刑,上一等即为死刑,若犯人判流刑,则轻,判死刑,则重;于是,在流刑之外,又外加服劳役、刺字、鞭笞等刑。故《长编》此处所谓“降徒流”,误,应为“降流徒”;“流以下释之”实为“徒以下释之”。因为唐宋以来的刑罚次第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降流徒”就是“流刑、徒刑各降一等为徒刑、杖刑”;而“徒以下释之”就是“原来判定的徒刑、杖刑、笞刑一律释罪不问”。但由“流刑”降为“徒刑”的则不在赦免之内。

了解这一关节,可以衡量史料中各类司法判决的量刑轻重,以此洞察大宋司法制度的政策性倾斜。譬如,翻阅《宋史》,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贪赃官吏,无论数额多少,大多在“死刑”和“流刑”两个重刑中判决。大宋判刑最重的,除了谋逆罪外,就是贪赃罪。





孟昶之死


老赵还改革了一项蜀国时期的经济政策。

大宋接受后蜀政权后,派遣常参官在蜀地接受民租,发现原蜀国官仓“受纳”与“出给”用斗有二等,“受纳”斗盛十升,“出给”斗盛八升七合。这就是传说中的“大斗进小斗出”,史上盘剥农民莫此为甚。从这个劣政考察,大宋建国后,视后蜀为“伪蜀”实不为过。我有一个不变的看法:凡欺凌掠夺本国士庶私有财产的邦国,其合法性正当性即天然流失。用《论语》中的话说就是:“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政治家管理邦国,如果导致四海困穷,那么上天所赐予的权力一次性地永远终结了。后蜀,与大宋比较,之所以称之为“伪蜀”,就因为它不合法、不正当、不合理。各种史书谈及建隆元年以后的后蜀,也往往使用“伪蜀”称谓,自有“正朔”“闰出”的道理,但在我看来,之所以如是,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对本国士庶私有财产的盘剥。针对伪蜀此项弊政、秕政、劣政、恶政,老赵下诏:自今以后,“出给”与“受纳”并用十升斗。

此诏一下,蜀民顿有复苏之感。

老赵确实优待了孟昶。五月丙戌宴赏之后,过了半个多月,又在六月甲辰这一天,诏以孟昶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兼中书令、秦国公。

其他眷属子弟也多有封赏。

至六月庚戌,史称“孟昶卒”。

自甲辰日封秦国公,至庚戌日卒,不过六日。故史上有各种“阴谋论”者以为是太祖谋杀了孟昶。但这类说法无一例外皆属于演义或猜测,没有任何史证支持。如果演义或猜测可以还原历史逻辑的话,那么将会有无限可能性。譬如,也可以演义或猜测是孟昶昔日的仇家夜半翻墙杀害了他,如吕四娘与雍正帝故事;也可以演义或猜测是孟昶的宫人难于忍受他的凌虐闷杀了他,如杨金英与嘉靖帝故事;还可以设计各种体面或不体面的死亡方式,等等。治史,是往事的重演(参科林伍德意见),但重演须在会通知识背景下复盘。无复盘能力,无重演之机。治史之复盘与物理之还原不同,治史之复盘,本身已经蕴含了思想的介入,因此,复盘即重演。准确说:复盘,乃是知识会通背景下,思想者据种种往事记录而做出的实践推断结果。当我对孟昶之死“复盘”现场,试图“会通”所占有的各类历史知识时,感到“阴谋论”无法成立。按我对历史哲学的“思想”模式,无法“重演”孟昶被“谋杀”的“复盘”。在这一个回合中,像我在陈桥兵变的回合中一样,我相信正史的记录。如果谈理由,我以为:赵匡胤杀孟昶,毫无必要。相反,当时南唐未平,南汉未定,吴越未归,即使从策略方向考察,孟昶活着也比死了更能“昭示”南唐李煜、南汉刘鋹、吴越钱俶。天下未定者尚有,赵匡胤没有必要谋杀一个刚刚臣服过来的君主,从而导致天下尚未臣服者死心抗宋。故,这个时候,赵匡胤应该更不希望孟昶死去。至于“阴谋论”者认为孟昶活着可能东山再起,以至于巴蜀不安这类说法,尤其没有根据。按大宋当时的邦国治理“手段”,巴蜀已经没有了割据的可能,冷灰不可复燃。全师雄曾经“复燃”而灭,任何人试图再次“复燃”都是徒劳。

《旧五代史》讲述孟昶事,有个结论意见:“昔张孟阳为《剑阁铭》云:‘惟蜀之门,作固作镇,世浊则逆,道清斯顺。’是知自古坤维之地,遇乱代则闭之而不通,逢兴运则取之如俯拾。”

过去有个叫张孟阳的人有一篇《剑阁铭》,铭文说:“蜀国的大门剑阁,异常坚固而镇守巴蜀。世道浊乱,剑门就叛逆;世道清明,剑门就归顺。”由此可见,自古以来西南之地,遇到战乱之世就会关闭而不与中原交通;遇到兴运之世则收复巴蜀就像俯身拾取东西一样方便。

大宋已定,藩镇已矣!巴蜀没有可能继续托起孟知祥之梦。

没有史料支撑的演义不是历史;没有史料支撑的猜测也不是历史。所以,孟昶之死,在历史史料面前,与赵匡胤无关。没有历史逻辑,或历史逻辑混乱的猜测,也不是历史。所以,孟昶之死,在历史逻辑面前,也与赵匡胤无关。

史称赵匡胤闻听孟昶死“为辍五日朝,赠尚书令,追封楚王,谥恭孝,赙布帛千疋,葬事官给”。我相信老赵的真诚。

宋贾似道《悦生随抄》,记录了孟昶母亲李氏的故实:

李氏随儿子孟昶同到京师。

老赵多次温颜告知李氏可以乘肩舆也即轿子入宫,并呼她为“国母”。有一次还对李氏说:“国母好好保重,不要总是怀念乡土,哪天您愿意,送您回故土去养老。”李氏问:“陛下要往哪儿安顿我啊?”太祖说:“可以回蜀地啊!”李氏道:“妾家本来在太原。如果能回到太原,是妾之愿也。”

当时老赵已经有了征伐北汉的意思,听到李氏如此说,大喜:“等朕平了刘承钧,即如母所愿!”

还因此给了李氏很多赏赐。

孟昶死后,李氏没有哭。她举酒酹地,尔后道:“你不能跟着社稷灭亡一块去死,贪生到今天!我之所以忍着不死,是因为你还在啊!现在你既然死了,我哪里用得到偷生!”

于是,开始绝食。数日,死。

李氏本来是后唐庄宗的嫔妃,庄宗将她赐给孟知祥。在太原,李氏生了孟昶。后来知祥镇西川,来不及带着家族前往,故李氏等留在太原。到后唐明宗时,孟知祥动用一百两黄金,贿赂安重诲,才得以派遣衙校将李氏和家人迎到西川。

李氏也是一个有见地的人物。当初孟昶用王昭远、韩保正等分掌机要,总内外兵柄时,李氏就对孟昶说:“吾曾见唐庄宗跨河与后梁军战,又见你爸在并州(太原)与契丹周旋,后来入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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