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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帝国三百年:赵匡胤时间-第1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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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不加赋”,赵匡胤做得漂亮的,更多是不与民争利。除了几个较大企业收归国有算作央企之外,一般都让与民间自营,连“赋税”都不收。有一位知舒州(今属安徽安庆)、左谏议大夫叫冯瓒的上言说:“本州界内有菰蒲鱼鳖之利,居民经常捕捞了自给。但前防御使为增收,搞了个市征(纳税),这样苛细的税法,弄得当地人很困苦。期望能免掉这个赋税。”老赵听后,当即答应蠲免其赋,史称“从其请”,听从他的请求。

宋代赋税沿唐中期以来两税制,即夏、秋二税。赵匡胤时代,令州县各置义仓,官方所收二税,每一石粮,另外留出一斗贮存在这个义仓里,史称“以备凶俭”。等于国家收税,另外返还百分之十留在地方,以备凶年荒年赈济百姓。这类德政,甚至超越了“不加赋”。

老赵晚年,特别在意地方治理,有一次,他任命官员钱文敏知泸州,召见他,对他说:“泸州那个地方接近蛮獠,但越是这样,越要加以抚爱。我听说原来的知州郭思齐、监军郭重进,擅自搜敛做不法事,爱卿你此去为我调查审问一下这个事,苟有一毫侵民,朕必不赦!”

在此之前多年,太祖也说过类似的话。

乾德四年八月,太祖召宰相以下群官多人,在紫云楼下宴饮,顺便说到“民事”。太祖对赵普等人说:“下愚之民,虽不分菽麦,如藩侯不为抚养,务行苛刻,朕断不容之。”

居于弱势的庶民,即使愚蠢到不分菽麦,但如果藩镇的侯爷们不好好抚养,只知道苛刻盘剥,朕断不容这样事!

赵普回答说:“陛下爱民如此,乃尧、舜之用心也。”

地方官盘剥百姓,在老赵那里是大恶。

在老赵的感召下,很多官员都有了爱民、重民倾向。譬如乾德五年四月,史上记录中说,四川的陵州有陵井,后蜀时曾置盐监,每年可以炼盐八十万斤,供给当地食用,很方便。后来井口坍塌,有毒气上升像烟雾,炼匠进入就会死掉。这样,盐井就很久没有再用。当地无盐,日子艰难。这时大宋刚刚平定后蜀,老赵派去的通判贾琏,开始建议开浚盐井,但是刺史认为开浚会犯“井龙”,所以役夫都不肯入井。贾琏于是亲自执锸,开始浚井。第二年疏理到泉脉,最后达到日产盐三千六百斤。

这样关心民生的官员,在以后的日子里,越来越多。





贪赃者处极刑


历史上注重民生的帝王不只是赵匡胤,三代不论,汉代以来,帝王对民生的关切是一种传统。期间除了某类聚敛成性的暴君之外,一般还都能在民生方向上有所戒惧。

民生问题,除了“不加赋”之外,当然还有敬授农时、兴修水利、荒年赈济等具体德政措施,但打击盘剥式贪腐,则是对民生的重要救助。

这方面,历代都有“重典”。

譬如后唐明宗李嗣源,他就不能容忍道义的败坏,尤其不能容忍贪污受贿,对贪赃者往往就要处以极刑。

明宗任上,留下了很多治贪记录。

邓州(今属河南南阳)节度使留后,被人告发“税外科配”。这个“税外科配”是历史上赃吏的惯用手法,简单说就是在官府摊派正项赋税之外,另立名目,临时加税。近代以来的“寻租”手法甚多,其中之一也是“税外科配”。这是历史上以官府名义巧取豪夺的惯技。这位代理节度使的“留后”于是从省部大员的地位被贬到小地方去做司马,连降多级。鼓动“留后”贪赃犯罪的掌书记,则被削夺了历来封任的职务职称,削职为民,发配远方。

亳州(今属安徽)有个剌史,因为贪赃,秽不可闻,李嗣源令他自尽。

汴州(今河南开封)有个仓库的管理主任,是国家功勋上将之子,又是驸马石敬瑭的亲戚,带头犯罪,形成了一个“仓鼠”团伙。大臣琢磨此人颇有地位,上奏请免一死。李嗣源说:“王法无私,岂可徇亲!”王法不能偏私,岂可因为亲近而废!于是所有人都被正法。

有一个朝廷供奉官,在皇上身边,史称此人“性贪狡”,性情贪婪狡猾。他奉诏监管仓库粮仓之类。监管,本来就是要他注意下属不要以权谋私,但他竟从中受贿,最后被人告发,犯赃下狱。此人跟权贵们来往较多,很多权贵为他说情。但明宗根本不为所动,坚决要求依法处理。最后有一位大臣名叫张从宾,借着禀奏别的事,假装不经意地说到这位供奉官,曲折地为他求情。

张从宾领忠正节度使(治所在寿州,今属安徽六安),此时正加官做着检校太保、侍卫步军都指挥使。检校太保是个虚衔,但是朝廷最高荣誉官衔之一,侍卫步军都指挥使,相当于禁军中的步军总司令。这位大员地位重隆,巧舌如簧,但被明宗看穿,回应他说:“非但尔言,苏秦说予,亦不得也!”

今天别说你来替那厮说情,就是苏秦来说我,也不可能!

苏秦,乃是战国时挂六国相印的纵横家,史上著名雄辩人物。明宗引用苏秦典故说话,意思就是:这位供奉官贪赃枉法,只能严惩,谁来说情也没用。最后这位供奉官还是被正法。

大书《册府元龟》记载明宗李嗣源一事,颇有“天下意识”。

说后唐天成四年十二月,蔡州西平县有个县令李商,被百姓告发“不公”。当时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令李商“赎铜”,缴纳赎金赎罪。案子到了李嗣源这里,他不同意,下了一份诏书。大意说:

李商赃罪的判决,是依据了历史上的法律条款,但这律条处罚过轻,讲起来,道理有未尽之处。“古人立法,意在惜人”,何况圣君相承,国家无事,人人都知道奉公守法,所以司法判决都很轻。但自从唐末“丧乱以来,廉耻者少”,我践祚以来,“惟期不滥,皆守无私”,就期待着官员们不滥用权力,都能够公正无私。这位李商,不去“养民”反而专门“润己”,掠夺人家私有的庄田,还鞭打本户主人;国家给州县印玺,只为了行遣公文,他却带着印玺下乡,直接以官府的名义从人家中“取物”。根据这类案情看,他当什么官?大理寺这个判决不对,改判:“夺历任官,杖杀。”削夺历来的职务(剥夺一切政治权利),正法,处以杖刑。

大儒顾炎武先生在《日知录》中提到此故实,夸赞李嗣源说:“读此敕文,明宗可谓得轻重之权者矣。”读这一篇诏书,明宗李嗣源可以说是得到处理政务轻重平衡的中庸之道了。





太祖一朝贪赃记录


中庸之道,长期以来得到误解,中庸,不是中间之路(尽管它包含着中间之路,也即中道的含义)而是“中”(音众)于“日用伦常”(“庸”之本义)的平衡之道。中庸之道的主题词是“平衡”而不是“中间”。儒学论“权道”,很大程度上就是接近“中庸之道”的理念。所谓“权道”就是不离大经大法的应对变化之道。唐以前,用法较轻;但唐末之后,官员之中“廉耻者少”,这就需要对刑法量刑的轻重有新的应对变化。这就是“权”。如此,才能达到邦国管理的平衡,也即实现中庸之道。

顾炎武的十五字点评,是思想含金量极高的大智慧说法,用来评价李嗣源,允公允能;用来理解“权道”和“中庸之道”,言简意赅。

大宋帝国,自赵匡胤始,就继承了李嗣源这种治贪政策。

宋初,郡县的官吏承接五代的恶习,贪赃枉法,欺诈良民,让赵匡胤痛下辣手,严惩贪墨之罪。宋开宝三年,有一位地方官员,受赃七十万,按传统律法不当死;当时老赵刚刚平定南汉,闻听此事,拨乱反正,特意下诏将其正法。后来在南郊祭祀天地神祇,按礼制,要颁发特赦令。老赵规定:大赦天下,但十恶罪、劫杀罪、官吏受赃罪,不赦。

左赞善大夫申文纬奉诏到商河县查验田亩,田亩多少直接关系到租税多少,但一村一乡田亩总数不差。有刁民就故意少报田亩,以备日后少交租税,但有少报就有多报,因此不公。商河县令李瑶收受贿赂,申文纬没有调查到这个事实,结果被人起诉告发。老赵知道后下令:杖杀李瑶,申文纬除籍为民。维护士庶利益时,老赵不手软。

给事中常准,在大名府为括田使,丈量田亩检查漏赋时,有诈取不公行为,地方农民上访,直到宫阙,老赵大怒,直接罢免了常准的两个官职,原来授他为兵部郎中,也免了。本县令程迪,则决杖流放到海岛。并诏令他县,官员括田按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以加重百姓租税。

有一兵部郎中监秦州税务官名曹匪躬,还有一海陵、盐城两监屯田副使名张蔼,这俩货属于军队建制下的官员,居然命人带了紧俏商品往江南去做生意,谋取私利。赵匡胤知道了,曹匪躬杀头,张霭除籍为民。军人还想做生意?在赵匡胤时代,是绝不允许的。

薛勋,是国家粮库总管,掌管常盈仓(周转漕运粮食的仓库),漕运来粮,他盘剥最为严重。史称“受民租,概量重”,接受百姓的租税(粮食),使用大斗盘剥。此事惹恼赵匡胤,下诏免除了他的职务,发配到远方做苦力,跟他一块使用大斗进的仓吏杀头。官吏欺侮剥削老百姓,只要叫老赵捉住,基本就是剥夺政治权利,流放或杀头。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史·本纪》统计(这应该是一个不完全统计),两宋三百一十九年总约一百四十宗贪污案,其中大部分贪赃者被正法或流放。

这里是太祖赵匡胤一朝的贪赃记录,总二十二桩:

商河县令李瑶坐赃杖死。

大名府永济主簿郭顗坐赃弃市。

知制诰高锡言,诸行赂获荐者许告讦,奴婢邻亲能告者赏。知制诰高锡坐受藩镇赂,贬莱州司马。

宗正卿赵砺坐赃杖、除籍。

职方员外郎李岳坐赃弃市。

殿直成德钧坐赃弃市。

太子中舍王治坐受赃杀人,弃市。

光禄少卿郭玘坐赃弃市。

枢密直学士冯瓒、绫锦副使李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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