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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要的差别。这些就是原因的四项类别。
虽则归综起来为类不多,但诸因的个别品种是为数繁多的。“因”的含义说起来颇
为分歧;即便是一类之因,有些就说是“先于”,有些则说是“后于”;如体育教师和
医师都是健康之因;又如2∶1比例和数都是八度音程之因;以及某些包括各别事例的
普遍原因就是各个事例的通因。还有在某一属性或某一级属性上论原因的,例如一个讲
法是雕塑家造了这象,另一讲法是帕里克力图造这象,因为那雕塑家恰巧是帕里克力图;
推而广之,凡包括各级属性的普遍词项也都可连带成为原因,如说“人”或广泛地说
“动物”,也是这造象的原因;因为帕里克力图是人,而人是动物。属性原因中有些从
属关系较远,有些较近(例如,说那位“白的”与“那位有文化的”是这造象的原因,
而不说“帕里克力图”或“人”)。除了这些类别之外,原因无论是由于本性或由于属
性,又分为能作用的与在作用两种;例如说房屋的被造成由于建筑师,或说一个瓦匠正
在造屋。由因而及果,也有各样差别说法;例如某一事物可说是这个雕象之因,或说是
一个雕象之因,或说是一般造象之因,又可说这象出于这块青铜,或说出于青铜,或说
出于一般物料;属性因果也与此相似。又,属性与本性诸因可以并合起来说;我们可以
既不说“帕里克力图”也不说“雕塑家”,却说“雕塑家帕里克力图”。
但所有这些可以别为六级,而每级则归于两列;(甲)一列是出于个别的或科属的
或属性的原因或以其科属包括了属性原因,这些又可以合取,也可以单举;(乙)另一
列是“正在作用”或是“能作用”的原因。在作用上来分别原因,就可见到某些个别的
人或事物与他们所作用着的人或事物应同时存在或不同时存在,例如这一诊病者与这一
受诊者,又如这一建筑师与这一正在被建筑物,两者均同时存在;至于能作用〈潜在〉
原因就不尽然了;房屋并不与建筑师同时死亡或毁灭。
章三
“元素”〈要素〉的命意是(一)(子)事物内在的基本组成,于物类而论是不能
再分析为别的物类的;如言语的元素是字母〈音注〉,字母组成为言语,言语分解为字
母后就无可再分解了。事物于既分解后,若要再分解,那么它们再分出来的部分还是同
类的,如水加以分划,每一部分仍然是水。
至于一个音节分开来却并不是音节〈而是一些不同的字母〉。
(丑)相似地,凡人们说物体的元素就指那将物体分析到无可再分的种类;这样分
析出来的事物,无论只有一种或有多种,大家就称之为“元素”。(寅)所谓几何证明
的要素〈元素〉与一般证明的要素,性质也相似;凡在实证中都得引用到的基本条例都
叫做实证要素;“综合论法”以一个中项来联系前后两项,进行证明,就有这样的性质。
(二)(卯)人们也将“元素”这字移用于那些单一而微小的物质,这样的命意在
好多方面是有用的。这样,凡是微小单纯与不可再分割的事物就称为一种“元素”。因
此(辰)
事实上“元素”就成为普遍事物。这些元素以其“单纯”〈一〉存现于万物的“复
杂”〈众〉之中,每一事物或包涵所有各种元素或包涵若干种元素。有些人因此认为
“单位”与“点”是事物的第一义。(巳)于是所谓“科属”〈族类〉既是普遍而不可
分割的(关于这些不能再有所说明,或为之界释),有些人就说科属是元素;科属较之
品种确实更为普遍,因为凡是品种所存,必具有科属的性质;而科属所在,品种却以差
异出现。元素的通义就是每一事物内在的基本组成。
章四
本性〈自然〉的命意,(一)若将ψKσιI这字的K读长音,这就应是生物的创造。
(二)一生物的内在部分,其生长由此发动而进行。(三)每一自然事物由彼所得于自
然者,开始其最初活动。那些事物由于与某些其它事物接触,或由有机结合,(或由有
机吸附,如胚胎)因而获得增益者,此之谓生长。有机结合有异于接触;有机结合的各
个部分不仅相接触,并在量和延展上一起生长(虽则质不必相同);至于接触只是两者
碰在一起而已。(四)“本性”的命意又指任何自然物所赖以组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
料是未成形的,不能由自己的潜能进行动变;如青铜就说是造象的“本性”也是青铜器
的本性,木器的“本性”就是木,余者以此类推;这些物料被制成产品以后,它们的原
始物质仍然保存着在。就是这样,人们对组成万物的自然元素也称为“本性”,有些人
举出这元素是“火”,有些人则举“地”,有些人举“气”,有些人举“水”,又有些
人举其它类此者;又有些人举其中的几种,又有些人悉举四元素。(五)“本性”的命
意又是自然事物的本质,有些人就说本性是万物的原始组合,有如恩培多克勒说:
现存的万物无所谓本性,
只是〈四元素〉一回儿聚一回儿散,
本性就导人们所赐与这些混合物的名称。
因此自然所生的一一事物,或现已在,或即将出现,除了已获有它们的通式或形状
者之外,我们就说它们还欠本性。
惟有两者都具备了的事物,才算具有本性,譬如动物和它的各个部分;这么“本性”
就不仅是那原始物质,亦需是那“通式”或“怎是”,那是创生过程的终极目的。关于
那些原始物质可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这一个别事物所关的原始物质,另一是指一般的原
始物质;譬如就青铜器而论,青铜是原始物质,但就广义而论,也许应说水是原始物质,
因为凡是可熔性物质〈包括青铜〉都是水。(六)引伸本性在这方面的命意,则每一怎
是都可称为本性,每一事物的本性均属某一级类的怎是〈事物之所由成为事物者〉。
从以上所说的看来,这已明白,“本性”的基本含义与其严格解释是具有这类动变
渊源的事物所固有的“怎是”;物质之被称为本性〈自然〉者就因为动变凭之得以进行;
生长过程之被称为本性,就因为动变正由此发展。在这意义上,或则潜存于物内或则实
现于物中,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
章五
我们说“必需”〈必然〉(一)(甲)一事物,若无此条件,就不能生存;例如动
物必需呼吸与食品;因为没有这些,它是不能生存的;(乙)若无此条件,善不能生存,
恶不能免去;
例如我们要疗疾就必需服药,人欲经商获利就必需航行爱琴海中。(二)凡阻碍或
抑止自然谩氨匦琛幢厝弧嫡摺庇κ堑ゴ渴挛铮庋氖挛镏辉谝桓鲎刺嬖凇2荒芩�
它既在这个状态,又在那个状态存在;要是这样,它就实际上不止一个状态了。所以,
凡是不变而永恒的事物,就由于单纯之故,无可加以强迫,也没有什么抑止自己的本性。
章六
“一”〈元一〉的命意,(一)是由于属性而为一,(二)是由于本性〈由己〉而
为一。(一)属性之为一者:例如哥里斯可与“文明的”以及“文明的哥里斯可”(这
么说都指同一事物);又如文明的人与正直的人和文明的哥里斯可与正直的哥里斯可。
所有这些都在属性上成为一;文明与正直都是同一本体的属性,文明与哥里斯可则一个
是另一个的属性。相似地,“文明的哥里斯可”与“哥里斯可”也是一,因那短语中
“文明的”一字正是另一字哥里斯可的属性;而“文明的哥里斯可”与“正直的哥里斯
可”也该是一,因为这两短语的一部分都是同一主题的属性。说明一科属或任何普通名
词的属性者,亦与此相似,例如说“人”与“文明人”相合一;因为“文明”可以是一
般人的属性,也可以是某个人(如“哥里斯可”)的属性。可是这两属性虽则同归于人,
其间却又有所不同,文明之属于人类者,合一于包括科属之本体,文明之属于哥里斯可
者合一于个别本体的状态或其秉赋。事物之由于属性而为“一”的,就是这样。
(二)事物之由于本性而为一的,(甲)有些为了它们是延续的,因而称之为“一”,
例如棒用绳捆成一束,木器用胶粘成一块;一条线,即使是弯曲的,因为它是延续的,
所以仍被称为“一”,又如身上的各部,臂与腿亦称为一体。关于这些凡是自然延续的
应较之于用技术使之延续的更富于一性。事物之具有延续性者只能有一个运动,不能有
分歧的运动;一个运动当是在时间上讲来为不可区分的运动。自然延续的事物,不以接
触而为一;将木器放在一起,互相接触,你不能说这已合成为一木,或一物或一个延续
体。事物若因延续而称为一者,即使弯曲的也仍应是一,不弯曲的更应是一,例如胫与
腿较之股更应是一。直线较之曲线更应是一。曲线之成折角者我们说它是一,也说它非
一,因为它全体的各个部分可以在同时动作,也可以不在同时活动;直线是同时的,折
线则可以一段静时,一段在动。
(乙)(子)在另一意义上,事物之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的底层相同;这些底
层在官感上是同一而不可区分的种类。所谓底层是指事物终极状态的最里层或最外层。
从一方面看,酒是一,水亦是一,两者各不能再作分析;从另一方面看,则油与酒均为
液体,作为液体,两者可合为“一”;推而广之,可以包括一切可融解的物质,因为它
们的底层是相同的;都是水或气。
(丑)那些事物,虽以相反的差异作为区别,若它们都在同一科属,则仍称之为一,
因为它们的科属底层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