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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之学,制造之学,或理论之学——自投于这种研究。一方面,建造一幢房屋,
当初并没有建造那些与之俱来的许多属性,这些属性不胜列举;已造成的房屋对于有些
人很洽意,于另一些人则受到了损害,另有些人又觉很合实用,总之,这些都是无关这
一实是的题外事物;建筑术的目的全不在这些事物。同样,几何学家并不研究诸图形的
偶然属性,求得三角形诸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通理以后,就不问各三角形间的偶然差异。
属性,实际仅是一个名词;这是自然间的遭遇。
在这里柏拉图正不错,他说诡辩是专讨论“无事物”的。因为诡辩派的论题老是纠
缠于事物之属性;例如“文明的”与“读书的”为同抑异,以及“文明的哥里斯可”与
“哥里斯可”是否相同?以及每一事物并不常是而今是者,是否便当成是,由兹而引致
〈悖解〉的结论,说假如文明人而成为读书的,读书人就必然成为文明的,——以及一
切类此的辩论;属性显然切近于“无是”。从下面的论题看来这也是明显的:凡现存的
事物其生成与消失必有一个过程,而属性事物则不然。然而,我们还得尽可能的追踪偶
然属性之本质与其来由;也许因此可得明白何以不能成立有关属性的学术。
在现存事物中,有些保持着常态而且是出于必然(不是强迫意义的必需;我们肯定
某一事物,只是因为它不能成为其它事物),有些则并非必然,也非经常,却也随时可
得而见其出现,这就是偶然属性的原理与原因。这些不是常在也非经常的,我们称之为
偶然。例如,在犬日〈伏天〉而起风寒,我们就说这是偶然,若逢酷暑则不谓之偶然,
就因为犬日季节自古以来常热而不常冷。人之色白为偶然(因为人脸不必常白,亦不必
众人皆白),但人之为动物则非偶然属性。
建筑老使人健康为事出偶然,因为使人健康乃医师的本性,不是建筑师的本性,—
—这只是碰巧,那个建筑师也是医师。
又,一个厨司,为了使人高兴,将所煮菜肴加以装点,但这不是厨司的正务;所以
我们说“这是一个‘偶然’事件〈附带事件〉”,在某一意义上讲,这可以说是那厨司
做的,在单纯的厨司本义上讲,这不是他做的。于其它事物总可以找到产生这事物的机
能,但对于偶然事物是找不着这样相应的决定性机能或其制造技术的;因为凡是“偶然”
属性所由存在或产生的事物,其原因也是偶然的。所有事物并不都是必然与经常的存在
或发生,世间大部分的事物只是大多数如此而已,所以,偶然必定是存在的;例如一个
白人,并不常是也非大多数是文明的,只是有时遭遇着一个文明的白人,这就应是偶然
属性(若说这个不对,那么世间一切将尽成必然)。
所以,这必定是出乎常然的物质才得成为偶然属性的原因。
再有一个问题,或许所谓即非经常又非大多数如此的事物实际是没有的。我们必须
以这问题为讨论的起点。确定地,这是不会没有的。那么,在这些以外,世上当另有或
然的与渍物制造者”。偶然的事物。
然而事物倘只是大多数如此而已,那么,世间又究竟有无经常事物,与永存事物呢?
这些当俟以后再行讨论。但因一切学术都只研究那些经常的或是大多数如此的事物,研
究“偶然”这一门学术是明显地没有的。(因为除了经常与大多数如此的事物以外,人
们怎能互相教授与学习?例如,水、蜜溶浆于一伤寒病人有益,这是大多数如此的。)
至于那些反乎常例的事物,学术上是无法陈述的;譬如说在新月初生的一晚,可遭遇什
么些事情,我们所能陈述的总只是经常在或大多数在新月初生之晚所遭遇的事情,假如
请问在那一个新月初生之晚不遭遇这事情,这就无法陈述;偶然就是反乎这样的常例的。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什么是偶然属性与其发生的原因,也说明了这是没有那一门学术加以
研究的。
章三
明显地,没有生灭过程而生灭的原理与原因该是有的。假如没有,那么一切事物均
将尽成必然,因为一切进入了生灭过程的,其生灭就成为势所必然。甲事是否发生?倘
有乙事,甲事会发生;不发生乙事,甲事亦不发生。而乙事是否发生,则须问丙事。这
样从头历溯,节节逼近,无论多么悠远的事,总可追踪到现今。于是这人将暴死,或因
病而死,若他出门;
他将出门,若口渴;他将口渴,若遭遇某事;这样追溯着到现在这一事情,又继续
追溯到更远的事情,出门由于口渴,口渴由于喝酒;酒是可喝可不喝的;因此他或是必
然死或必然不死。相似地,假如再往前追溯,这一类记录也同样好用;总之过去的条件
存现于此刻的事情。每一将来的事情都将是“必然的”;活着的人必然有一天他将死亡;
因为在他有生之日,某些条件,如与生活为对成的死亡因素已进入他的生体之中。但他
将死于疾病,或忽然暴卒,则尚未确定,这还得看其它遭遇的事情。这该清楚了,一切
追溯将有时而碰到一件未定的事情。这样追溯就得停止,而事情之所必然的原因,也无
可更为远求了,这未定之事就将是“偶然”的基点。然而关于或然〈机会〉事件,对其
起点与原因,这样的追溯终将何以为之系属——属之于物质,〈物因〉,抑作用〈极因〉,
抑动能〈动因〉——这必须谨慎地予以考虑。
章四
我们已充分说明了属性〈偶然〉之是的性质,现在不复赘叙。实是各类中有以“真”
为“是”,以“假”为“非是”者,其“真假”应依“组合与析离”为断,复合词之真
假应依其各部分的对反搭配为断,凡主题与其云谓相合的为之组合而予以肯定,苟两者
相离则不为之组合而予以否定者,这些就是真实;至于虚假判断便与此相反(这里引到
另一问题,我们如何于事物发生离合之想;所谓合,我的意思不是串联而是成为合一的
整体);这里真与假不在事物,——这不象那善之为真与恶之为假,存在于事物本身—
—而只存在于思想之中;至于单纯的诸怎是,则其为真为假(“是”与“非是”)便不
在思想之中。——在这里所涉的问题,我们须俟以后再考虑。但其组合与析离所成的真
假既只在思想而不在事物,因为思想可以将主题的怎是或其某一素质,量,或其它范畴
加之于主题或从主题取去,依照这样的意义,真与假已是原事物以外的另一类“是非”,
那么属性之“是”与真假之“是”均无庸置论了。前者原为未必之“是”而后者亦仅为
思想的演变,两者都是“实是”的支族,并不能作为诸实是中独立的一类。于是让我们
搁开这些,而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的原理与原因。[实是有几种命意,这在讨论各种
名词涵义的时候已说清楚了。
卷七
章一
在先前集释名词时,我们已指陈过事物之称“是”者有几种涵义。“是”之一义为
一事物是“什么”,是“这个”;另一义是质或量或其它的云谓之一。在“是”的诸义
中,“什么”明显地应为“是”的基本命意,“什么”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
们举出一事物的素质时,我们举其是善是恶,不举其为三肘长或为一个人;但若说这是
“什么”时,我们不说是“白”或“热”,亦不说“三肘长”,而说这是“人”或“神”。
其它的所谓“是”就因为那是这“基本之是”的量或质,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
定的其它云谓。
这样,人们又可以请问“行”、“坐”、“健康”以及相似的其它词语是否也各自
存在?这些没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则存在的实际是那个或行、
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这些所以看来比较的实在,正因为在它们的底层存有某一
确定的事物(即本体或个体)为主题,而它们则为之云谓;假如没有“这个”,我们就
无从使用“好”或“坐着”这一类词语。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畴之为“是”,而后
其它范畴也得以为“是”。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
是“原始实是”。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
始,(三)于时间为始。——本体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
自必先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亦先于定义。于认识
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
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
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
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主于本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主张其为数有定
限,另有些人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章二
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
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例如,天宇与其
各部分,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
它事物才是本体?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
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