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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所以切身原理不是普遍性的。个体之因〈创生原理〉出于个本。人虽普遍地以人
为因,但世上并无一个“普遍人”,所有的人都只是贝留为亚基里之因,以及你的父亲
是你的因;
虽β一般地可以创生一般的βα,还只是这一个别的β才能为这一个别的βα之创
生原理。
又,本体的原因即便具有普遍性,而照我们说过的,各别事物仍应各具不同的原因
与要素;事物之不同级类者,如本体与量,色与声,只在比拟上可为相同,而实际的因
素尽属各别;然同品种诸事物之原因各异者,不异于品种,只异于个体之各别为其个体,
你的物质与形式与动因异于我的各项,而这各项的普遍定义却正相同。我们若问本体与
关系与质三项之原理与要素是什么——它们相同或相异——消楚地,“原理”与“要素”
两词若其多种命意混用时,这可算相同;但在实际上有异时,这也就各别:只有在下列
命意上,一切事物之原因称为相同。(一)物质,形式,阙失,和动因为一切事物所通
有,这里原因可称相同或可相比似;(二)当本体消失而一切悉归消失,因此以本体之
诸原因作为一切事物之诸原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还有(三)以最初的完
全实现为一切事物之总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在别的命意上,一切对成之
既非科属而词意亦不含混者,就应各具有各不同的近因;至于各别事物之物质原因自亦
各各不同。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可感觉事物之诸原理,与其为数若干,以及其间为同为异之分
别。
章六
本体曾说有三类,自然实物本体二,不动变者一,于后一类本体,我们必须说明宇
宙间应该有一个永恒不动变本体。诸本体为最先存在的事物,如本体均为可灭坏,则一
切悉皆灭坏。但说运动或存或亡,时间或存或亡,这都不可能(运动或时间均应常在)。
倘无时间存在,先与后均不能有。运动与时间的意义一样,也是延续的;时间或者就是
运动,或者是运动的属性。除了空间运动以外无延续不息的运动,空间运动中只有圆运
动为延续不息。
但事物苟能使别事物动变成于别事物发生作用,而不实施其所能,则动变不会出现;
这只是未用的潜能。我们即便象信奉通式的人们一样,假设有永恒本体,若不让这些永
恒本体具有致动致变的原理,这还是无益的;这是不够的,即便在通式以外再建立另一
本体仍还不够;因为这若不发生作用,世上就无动变。又,即便这已能作用,若其怎是
仅为潜能,这仍不够;潜能既不必永远成为实是,世上仍还不能有永恒运动。所以这必
须有这样一个原理,其要义即实现。又,这些本体必无物质;世上若有任何永恒事物,
这些永恒事物就该是这样。那么,它们必须是实现。
可是这里有一疑难;曾有一种设想,既然不是每一能作用的事物发生作用,而是每
一在作用的事物为能作用,那么应以潜能为先于。苟以此意为诚然,则万物不必有:一
切能存在的事物现今可能并未存在。
可是我们如果追随那些把世界从“暗夜”创生的神学家们或追随那些主张“一切混
和在一起”的自然哲学家们,这引致同样不可能的结论。若无实现为先在原因,宇宙云
何能生动变?木必30不能自动——必须木工的手艺为之作用;
经血与土地均不能自为动变,这必待种子作用于土地,精子作用于经血〈而后能有
植物与动物〉。
这就是有些人——如留基伯与柏拉图——所以要假定有永恒实现的理由;他们说宇
宙常动。但是何来这运动,这运动又是什么,以及宇宙间如此如彼之诸运动,其原因又
何在,他们都没告诉我们。现在一切事物都不是胡乱地动变的,这必有某些致使动变的
事物存在,实际说来,事物之动变,或当出于自然,另或出于力势或理性或其它事物。
(又,那一类运动才是基本运动?这里具有钜大的差异。)但,在这里指明能自动的自
然事物为柏拉图有时所假设的动变渊源,这也许不符于他的本旨;照他的论述,灵魂生
成的较后,而与感觉宇宙为同时。我们曾指明假想潜能先于实现,这在某一意义是对的,
在另一意义上说则不对。实现为“先于”的道理曾为阿那克萨哥拉所领会(他的“理性”
就是实现),也经恩培多克勒为之体验于他的“爱憎”〈友与斗〉论中,留基伯等认识
宇宙间常有“不息的运动”,其义迨亦如此。
所以“混沌”或“暗夜”不是历无尽时而长存,只因受到变化循环的支配或遵从着
其它规律,这些事物得以常见于宇宙之间,故尔实现总应先于潜能。于是,假如永恒循
环是有的,某些事物〈星辰〉必须常守着同一方式以为活动。又假如生灭成坏是有的,
这又必须另有事物〈太阳〉作不同方式的活动。于是这活动的来源必须是由己或由另一
些事物——或由第三个活动原理最后推究到那原始动因。现在这必须归宗到“第一动因”
了。若不承认这第一动因,就得继续寻找那第二或第三动因所由获得活动原理的事物。
所以还当迳称这事物为“第一”。这就是永恒常规运动的原因;另一些事物则为变异的
原因,而两者合并着说,显然就成为宇宙贞常与变翼的总因。这就是运动实际表现的性
格。于是,又何必别寻其它的原理?
章七
因为(一)这是关于这问题的可能解释,而(二)如其不然,世界将由“暗夜”与
“一切混和事物”并将由“非是”产生而发展,〈那么承认上述的解释〉疑难就可算解
决了。
于是,这里就得有某些不息地常动的事物,其动程为圆形;这不仅在理论上如此,
事实上也是如此。所以第一天必须是永恒的。也必须有致使运转的事物。既然动与被动
之事物为间在事物,这就必须有某些致动而不被动的永恒事物,这永恒事物为本体亦为
实现。欲望与理性之为作用也是这样的方式;它们致物于动而自己不动。
欲望与理性的基本对象相同。欲望所求为虚善外表事物〉,理性所求为真善〈真实
事物〉。但思想〈理知〉既为起点;欲望自应后于思想,而思想故当先于欲望。理性动
于理知对象,对反两系列中的一列本身就是理知对象;在这系列中本体为首,而在本体
中则单纯而实现者为首。(一与单纯有所不同;“一”是计量,而“单纯”之意指明事
物具有某些可称为单纯的本性。)但美与一切本身可欲望的事物也在同系列之中;各级
对成中位在最先的各物常是最好的,或是可以比拟于最好的。
不动变诸实是中存在有一个极因,这可以辩析其实义而为之说明。极因之作用不仅
为善业,更当为某物之善果而为之作用。后一命意应用于不动变事物,前一命意则不应
用于此。极因于其所喜爱产生动变,其它一切事物则依所动变而行其动变。现在,试假
定事物之有所动变,可得不遵循于常规。倘此事物之实现仅为空间运动之基本形式,则
此在空间作运动之事物,固未尝不可以运动于其它形式——即便不为本体之变化,至少,
可以不守其固常之位置。迨既确立有一自身不动而致动于它物的原动实是以后,则事物
之入于动变者,遂不能复离于所动致之常规。空间运动为动变之第一类,圆运动为空间
运动之第一级;第一主动者引致第一级运动。这里,原动者必需存在;既然其存在为必
需,则其为实是之本旨也必善,而正由于这样的命意,这成为第一原理。所谓必需者当
统有下列这些命意(甲)对反于自然之么嬖谡摺�
于是,宇宙自然与诸天就依存于这样一个原理。而我们俯仰于这样的宇宙之间,乐
此最好的生命,虽颇为欢愉也甚促(宇宙长存,此乐与此理长存;而吾人不能是在此世
间),然其为实现者既所同然,则其为乐也亦同。吾人由此所禀受之活动与实现,以为
觉醒,以为视听,以为意想,遂无往而不盎然自适,迨其稍就安息又以为希望,以为回
忆,亦无不悠然自得。而以纯理为活动与实现者尤佳,思想必致想于事物之最佳最高者,
由此所起之思想方为嘉想。思想与所想者相接触,相参与,而两者循合于一体。凡能受
致理知对象之怎是者,才得成其为理性。于思想活动之顷间亦正思想持获其所想对象之
顷间。是以思想〈理性〉所涵若云容受神明,毋宁谓禀持神明,故默想〈神思〉为惟一
胜业,其为乐与为善,达到了最高境界。如云吾人所偶一领会之如此佳境,神固万古间
未尝一刻而不在如此之佳境,这不能不令人惊奇;若谓神所在境宜更佳于如此者,则其
为惊奇也更甚。而神确在更佳更高之处。生命固亦属于神。生命本为理性之实现,而为
此实现者唯绅;神之自性实现即至善而永恒之生命。因此,我们说神是一个至善而永生
的实是,所以生命与无尽延续以至于永恒的时空悉属于神;这就是神。
象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斯泮雪浦一样的那些人们因植物与动物〈比品种籽与胚胎为美〉
的例示,就假想至善与全美不见于始因而出现于后果,这意见是错误的。因为种籽得于
另一些个体,这些个体完善而先于种籽,第一事物并非种籽,而是完成了的实是;我们
该说,在种籽之先有一个人,不是人由子生,而是子由人生。
从上面所说这些看来,这是清楚了,在感觉事物以外有一个永恒,不动变,而独立
的本体。为也已显示了,这本体没有任何量度,没有部分而不可区分(因为这能历经无
尽时间创造运动,而一切有限事物均不能有无限能力;每一量度既成为有限或为无限,
这一本体既有无限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