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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帆说:“这些新的规定专门针对执政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的改革提出来,其精神实质就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他认为,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表明中央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规划,大大提高了《实施纲要》的可操作性;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查处贪官的难度,还将有效的防治资金外逃行为,降低腐败犯罪而造成的损失,随着它的实施,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
最近几年,贪官外逃事件频频发生。金融领域、国有企业较多,个别党政机关的腐败官员,乃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也开始汇入海外潜逃的逆流。2001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斗争。新华社2005年8月5日播发消息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嫌疑人携公款500亿美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早在1995年4月初,武汉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原董事长于志安逃往菲律宾,在菲建了一个年电费收入1000万美元的电厂,用40万美元买了长期护照。于志安在任时独来独往,天马行空,无人过问,在国外住日价1000美元的总统套房,出入乘坐直升飞机,在单位个人说了算,还张口清廉,闭口守法,借以欺骗党和人民,其外逃后直到外电报道了,企业还无人相信。
贪官外逃事件,增加了打击腐败的难度。目前,我国仅仅与40多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条约。对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提出遣返在逃的中国腐败分子的要求,相当困难。目前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国”,比如美国、日本、加拿大还没有和中国签署上述条约。有的逃犯还钻“政治犯不予引渡”的原则空子,因为在政治犯问题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看法,西方国家经常以此为由拒绝引渡;由于“双重归罪”的原则,即两个国家对同一罪行可能得出不同结论,被请求国可能以有关罪行在该国不构成犯罪为由拒绝引渡;腐败分子在被要求引渡后提出诉讼,而诉讼案件的审理可能旷日持久,使犯罪嫌疑人迟迟不能被绳之以法。
针对腐败的日趋国际化,世界各国都在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2003年5月25日,为期4天的第十一次国际反腐败大会和为期两天的第三届全球反腐败论坛分别在汉城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11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有关国际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代表和学者,共聚一堂,商讨政府和民间联合起来开展反腐败和保证透明度的问题。韩国总统卢武铉为这次大会致开幕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致辞;美国总统布什和欧盟代表也在大会上发表录像讲话。当时,正值SARS病魔驱之不去的时候,能聚集众多的国际反腐精英,实在是缘于反腐败问题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赶考》 中国反腐败进入“体系反腐”新阶段与国际联手布下反腐败的“天罗地网”(3)
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近几年,我国政府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共缉捕归案230多名逃犯。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300多起。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超过10亿元,后逃到美国,经中美两国努力,终于在2004年4月16日将余振东从美国押解回国。2005年8月16日广东江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认定,余振东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挪用公款132亿美元,人民币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的经营,并从中获公司分红等非法利益共6730万港元,全部用于个人炒卖外汇、股票以及赌博等个人费用。案发后,余振东与同案人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美国。此事一度引起人们广为关注。为促成余振东归国受审,我国司法进行了长达3年的努力,付出了高昂的成本。但是,不要以为有了反腐败国际公约,就可以将外逃的贪官一网打尽。由于国际反腐合作涉及太多的外交和司法合作等复杂事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能否顺利实施还是未知数。尤其是我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呈对立状态,中国的法律与国际也没有完全接轨,与外国合作抓捕贪官归案涉及到外交层面的复杂局面。贪官仍通常利用一些国家的法律漏洞,用金钱委托律师可轻易寻求“政治庇护”,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国家关起门来解决腐败问题是不可能的,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目前,全球化的浪潮正席卷世界,人流、物流、资金流跨越国界快速而频繁地流动。在这一浪潮中,难免泥沙俱下,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如同商品、贸易、投资一样,跨越了国界。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腐败是全球的公害,它破坏经济,削弱民主和法制,扰乱社会秩序,并使有组织的犯罪和恐怖主义更加猖獗,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大的苦难。
腐败现象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反腐败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
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这是联合国在2003年12月决定将这一天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提出了开展反腐国际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承认和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及由此产生的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应当与各国实际相适应;合作循序渐进,注重实际成效,重点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向的有效合作。
反腐败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伸张社会正义的需要。在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人类的良知要求各国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在反腐败这一共同点上都应该达成共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政府决心与国际社会携手布下全球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腐败是没有国界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不分政治派别的,发达国家有腐败,发展中国家也有腐败,穷国有,富国也有,只不过腐败的程度和方式各有不同,但其实质都是一害国家,二害民族,三使政党(或政治派别)的执政地位发生动摇。
战火硝烟弥漫40多年的巴勒斯坦,在2005年初政权发生了戏剧般的更迭。主宰巴政坛40余年,一直为民族解放浴血奋斗的巴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在立法委选举中败给巴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民众最终抛弃法塔赫,而选择激进的哈马斯,并不是巴对和平说不,而是对执政的法塔赫近年来腐败丑闻的愤怒票,是对推进和平进程不力的抗议票,是对哈马斯“反腐民生”的赞成票。
历史是一面镜子,现实更是一面镜子。全球化的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在世界的东方,以胡锦涛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正以鲜明的施政取向,密切党群关系,官民关系;正以理性的思维和求实的精神,主导改革的未来!
《赶考》 中国反腐败进入“体系反腐”新阶段后记
创作《赶考》一书的冲动,缘于对西柏坡的感动。
2004年年初到北京出差,返豫时专程到西柏坡去经受革命精神的洗礼。想当年,毛泽东和党中央在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山村,运筹帷幄,指挥了震惊中外的“三大战役”,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七届二中全会。正是在这个会议上,毛泽东告诫全党,务必牢记“两个务必”。1949年3月,毛泽东和党中央离开这里前往北平时,又讲了“进京赶考”、“决不当李自成”的警世之言。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深刻地认识到,一个执政党能否做到拒腐防变是一个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正如刘少奇所说:“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人腐化、官僚化。”这些预见何等英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了伟人们的高瞻远瞩。
回首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深深感到,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反腐败的斗争。从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起,无论国内外形势如何变化,党的领导核心成员如何更迭,党中央对政权兴亡周期率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党深刻认识到,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失去“民心”,而“民心”是既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江泽民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曾提到一则希腊神话故事:有一个力大无比的巨神安泰,可以贴近大地吸取能量,因而不可战胜。而当他被敌人强行悬到空中时,他就失去还手之力,终被敌人杀死。中国共产党如同巨神安泰,人民群众就是神话中的大地,共产党的力量来自人民群众,党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所以,反腐败是赢得民心、固国安邦的关键举措,也是中国共产党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腐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现象问题,真正的高层腐败是难以发现的,它已经渗入到最不容置疑的地方——我们的权力中心。不是吗?一些政界、金融界、司法界的风云人物,在其戴着手铐见诸媒体的前几天,还广被赞美为公仆的楷模。因而,探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问题,必须对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思考,并从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就像从大量的葡萄中榨出葡萄汁那样。《赶考》一书正是作者从大把的葡萄中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