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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提出很高的榜样让人家学习是一种组织行为,专业主义倡导的专业精神范例不是组织的产物,而是自然形成的,它应该存在于每位新闻传播从业人员的心中,不是外在的东西。鉴于我们尚没有这种传统,那么就从最小的事情做起吧。
我推荐大家读一本书,社会学家孙立平的《守卫底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这本书(图8…1)我看了以后特别感慨,他在前言里面说了一段话,对我们还是很重要的:
图8…1 《守卫底线》封面
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
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等。不说谎,恐怕也是人的基本的道德底线,人人都说谎,结果必然是大大增加每个人确认真实的成本,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根植于人最基本的道德信念中。“说谎”或“造假”这样由记者制造的看点,如果不坚决加以制止,传媒的公信力将丧失殆尽。
现在,请做过记者的回顾一下自己的采访,你是否说过谎?特别是所谓“暗访”,它本身不是在说谎吗?记者为了拿到信息,经常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谎话。说谎是不应该的,但是我们经常在说谎。这个道德底线我们突破了,还讲什么专业精神!孙立平对传媒提出了基本的要求,不要说谎。我们记者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谈何专业精神啊!
要求记者形成专业意识,需要形成这种意识的条件,即责任、权利、利益统一。现在这个前提条件不具备。每位记者或编辑到了一个岗位上,该做什么,应该非常明确。本来记者的基本职责是报道事实,但你又叫他去拉广告,拉订户,甚至不发工资,要求自己解决生路(某些记者站便是这种情形),这种情况下记者没法儿树立专业意识,因为拉广告、拉客户是市场行为,与向公众提供新近发生的新闻(社会服务)存在矛盾。要求记者具备新闻传播的专业意识,就得明确他的责任、他的权利、他的利益,三者统一,准确落实,使传媒各种职能或身份的人充分到位。在这里,关键要认识到,编辑部门和传媒的经营部门是完全不同的,让记者、编辑专司其职,同时保障他们的权益,专业意识就会产生,专业精神才可能得到弘扬。
记者永远无法照顾到与其报道内容利益相关的所有方面,这是记者在工作产生“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问题的根本原因。如果以利益作为决定与否的标准,记者和编辑的工作就变成了每天用稿件来交换利益的人,传媒将丧失其基本职能。因而,按照一定的职业自律的程序做,记者、编辑不参与传媒利益的直接取得,是最合理的选择。
讲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就是要求记者按照一定的规范去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没有规范或没有可操作的规范。如果有了规范的话,也许会得罪一些人,但是有一个能够守住的标准,就能够拿出这个标准来跟别人讲理。我们要研究的就是这个标准。
二、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
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舆论研究所做了一次全国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调查;2002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陆晔等人在上海地区做了一次同类调查(2003年公布)。他们都使用了指数的方式,所以这里做一比较。应该说,一个是全国的,一个是上海地区的,不相配,但我在这里只是为了让大家感觉一下,不是科学研究。
指数1为绝对不接受;指数5为绝对接受,因此,指数超过2。5即倾向于同意。2002年和1997年的调查问题类似,对比的结果是:过了5年,答案几乎没有太大变化。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至少在这五年之内,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没有往前走一步。这种现状使人感到难堪。
对以下问题持什么态度? 2002年7年
为自己的版面或节目拉赞助 3。05/3。09
记者为本媒体拉广告 2。83/2。98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的招待用餐 3。89/3。92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免费旅游 3。43/3。08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馈赠礼品 3。55/3。56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现金馈赠 3。3/3。09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课题研究,抽样调查了全国55家传媒的从业人员(2004年公布),他们用的是百分比,相关数据如下:
近3/4倾向同意记者拉广告:16。8%同意,56。5%态度暧昧。
4/5强倾向同意为栏目拉赞助:26%同意,54。1%态度暧昧。
2/3承认和倾向主动淡化不利于广告客户的新闻:12。1%同意,54。2%态度暧昧。
5/6强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用餐:21。5%同意,62。8%态度暧昧。
近2/3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免费旅游:10。7%同意,55,1%态度暧昧。
近1/2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现金馈赠:6。3%同意,40。5%态度暧昧。
1/2强倾向认可记者为企业公关:9。9%同意,42。8%态度暧昧。
这个调查再次证实了前一年的上海调查和前六年的全国调查的结果。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水平是很低的。
但是,有一点值得欣慰——我们拥有改变这种认识现状的基础,因为其中持暧昧态度的人的比重非常高。也就是说,实际上我们每个人还是有良心的,心里知道有些事不该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这是未来我们有可能改变现状的一个良好的起点。
基于这种情况,2003年繁峙矿难事件发生后,中央开始抓职业道德问题了。2005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公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跟广播电视总局2007年出台文件,停播电视直播美容手术“美丽新约”一样,是一个行政规章,对于遏制现在一些明显的、过度的违背职业道德的做法有一定效果。但是,这类问题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不应该通过行政规章来作出规定。行政规章属于法规范畴,是硬性的,缺乏弹性。所以我只好评价说:是一种无奈的他律替代自律。应该是自律解决的问题,由于缺少自律,于是只好用他律来代替。这是“中国特色”的整治传媒职业规范缺失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是不够理想的,最好不要这样做,可是现在问题太严重了,你不做怎么办?于是只好出台这些规章。如果我们做得比较好,用不着上面出台这种东西。
传媒职业道德或规范问题应由传媒自律解决,由党政部门管理属于传媒职业道德的事项,反映了我国的传媒仍然被视为公权力的代表,而不是一个社会行业,既然如此,这意味着不存在传媒的职业道德问题,而是党政机关的建设问题。
2006年10月,我在深圳看到《晶报》刊登的《关于欢迎举报新闻单位不正之风的公告》(图8…2)。假如这个公告下面的署名是新闻行业组织,那是很正常的,但现在的署名是一个行政单位:深圳市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这反映了中国式的解决新闻职业道德的路径,就是由行政部门出面来管理。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不会这样做,真是中国特色。
图8…2 深圳《晶报》刊登之《关于欢迎举报新闻单位不正之风的公告》
三、造成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为什么我们中国的传媒会出现这么多非常严重的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呢?我想主要有四个原因:
1.体制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的传媒是党政权力机关的一部分,不是一种社会职业。现在除党报党刊以外,传媒都推向了社会,社会的行业部门色彩加强了。虽然名义上成了社会部门,但是在转型过程中,观念上很难很快完全转过来。鉴于上述历史发展的渊源,传媒从业人员很容易产生错觉——虽然不是公务人员,但似乎拥有某种“公权力”。即使记者没有这种意识,被采访者和受众对传媒的认识,也停留在“它是党政机关一部分”上。当记者在采访中亮出自己所属的传媒名称的时候,多数被采访者就是这样认识的,比如,人们会觉得《人民日报》的记者代表党中央。一般来说,人们对《人民日报》的记者,多少会尊重一点,如果是县广播站的记者,有些人理都不理你。这也反映出,老百姓都有这种错觉——认为你是公务人员,加上记者自己也有这样的错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会形成一种职业意识呢?职业是一个社会行业,而我们到现在还认为自己是公权力的代表。在社会转型中,我们的观念认识还没有完全转过来,如果仍然处于原来的位置,传媒就不存在职业道德问题,而是党政机关的建设问题。
一旦你是公权力的代表,就有人想收买你的权力。传媒的职业权利与他们挂靠的党政机关的权力混同,使得它们容易成为违法乱纪者重点行贿的对象。当市场经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