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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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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著名的。
他是这样说的:“如果没有人相信这些危险的偏见,如果不是宣讲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的伦理来反对我们所说的对人的真正义务,特别是反对我们所说的生育子女的义务的话,任何人在自己地位上未得到可靠的生活手段以前也不肯结婚;任何家长也不会使子女超过他所能给予适当教养的数目。家长当然应该希望子女对他们未来的命运感到满足;那么,当他的收入丝毫也不能增加的时候,他就应该使新生的后代恰好代替将要去世的一代,要使达到结婚年龄的子女恰好代替他们的父母;应该使孙子孙媳转过来也代替儿子儿媳;应该使自己女儿在别人家里得到另一个人家里的女儿在自己家里所得到完全同样的命运;最后,应该使足够父亲应用的收入也能满足儿子的需要。”当然,财富正在增加的国家,其人口有某种程度的增加,这也是可以的。但这是枝节问题,不是原理问题。“这样的家庭组成之后,它就会基于正义和人道,要求自己也象独身者节制自己那样实行节制。只要看一下各国非婚生子的数目多么微小,就一定会承认这种节制是相当有效的。在人口不能增加或至少增加很慢,甚至几乎看不出增加的国家里,在没有成立新家庭的新地方,1个有8个孩子的父亲就应该打算一下,是叫6个孩子夭折,还是使同代的3个男人和3个女人死去,或者是使下一代即自己的儿女的3个孩子因自己而不能结婚。”
第二节 希望改善的根据
有人以为,劝导劳动阶级对其家庭人口的增加采取十分谨慎明智的行动,那是没有希望的,因为他们至今还做不到这一点。这些人对于评价人类行动的一般原理,显得无能为力。要想取得上述结果,恐怕最有必要的是让人们都知道这样做是有希望的。过去还没有一个国家,曾以这样的意见作为一个道德的原理。不可理解的是,在那些人口因各人深谋远虑的自发作用而已取得比较有效限制的国家里,这样的意见也不存在。至今人们对于谨慎明智的做法,还一直不认为是一种义务。演说家和著述家大都是站在反对方面的。甚至在象英国那样广泛地蔓延着马尔萨斯情绪恐怖症的法国,也是如此。这种意见之所以尚未抓住一般人的心,除了这是一种新的学说外,还可举出许多原因。这种意见的真实性,从某些方面来说,巳成了它在传播中的障碍。人们可以去怀疑,除了穷人阶级本身以外(因为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偏见是不说自明的),任何一个社会阶级是否有过提高工资的真诚愿望呢?希望减轻济贫税的人,为数不少。但是,济贫税一旦减轻,各劳动阶级的生活将更加恶化。可是人们对此却满不在乎。自己不是工人的,几乎都是雇用劳动的人,他们当然不会以廉价购买这种商品为憾。被认为是反对人口学说的官方机构的贫民救济委员会,事实上很少愿意耐心地倾听他们喜欢称为马尔萨斯主义的任何议论。农村地区的贫民救济委员会主要是由农场主构成的,如所周知,即使是租地分配制度,这些农场主一般也是不喜欢的,因为它使工人“过于独立”。至于中上阶层人士,他们与工人既很少直接接触,也很少发生利害冲突。所以对此事的态度可能会好些,而英国的中上阶层人士往往是慈善的。不过,慈善的人们具有人类的弱点,如果无人恳求他们行善,则往往会私自深为不满。从这些人那里经常能听到一种基调,即,世上之有贫民,是出于上帝的意旨。此外,凡是具有为社会的某种目的尽力的积极性的人,都已实现了其所最喜欢的某种改革。他们认为,如果承认这一伟大的(人口)原理,就会使他们的改革相形失色。他们废止了谷物法,减轻了税收,发行了小额纸币,实施了宪章,恢复或废除了教会,废止了寡头政治。他们把认为任何事情都重要而只有他们的事情不重要的人都当作敌人,因此,自从人口理论发表以来,人们对它的议论,有十分之九总是表示反对,剩下的十分之一有如“马耳东风”,而它在工人中间则远未普及(工人可能是最不愿意接受人口理论的)。这些都是不足为奇的。
但是,如果劳动阶级有这样一种想法,即竞争的人数过多是他们贫困的特有原因,所以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把除了自己以外的、生育子女的人数超过社会环境所允许的限度的人,看作(与西斯蒙第的看法一样)是对自己的不正当行为,是夺走了自己应有的地位,那么,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这种想法变成了劳动阶级中的普遍想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有人以为这样的想法对于行动不会有重大的影响,那是因为他完全不了解人类的天性。大多数男子即使照顾自己的利益,其行动有多大一部分是出于对舆论的顾虑(顾虑他的行为是否被人厌恶,被人藐视),也是很难估计的。在特殊情况下,人们过度放纵的原因,同样是由于舆论的刺激,而不单纯是动物的好色本性。这样说也并不过分。因为,舆论,特别是知识最为贫乏的各阶级的舆论,一般是使精神和权力的观念与本能的力量相结合,使自卑感与本能的节制或欠缺相结合。这种感情的反常,是由于把本能作为支配别人的手段或标记而产生的。即使仅仅除去这种人为的刺激,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舆论一旦转到相反的方向,则在人类行为的这一方面(译者按:指人口增殖),就会立刻发生一场革命。我们经常听说,即使完全理解工资取决于人口的道理,对于劳动男子的行为也无影响。因为一般地说,使劳动市场不景气的,决不是他自己生出来的孩子。这的确是不错的。但是,一个士兵的逃跑,并不会使一个战役失败,这也是不错的。因此,必须考虑的,不是使每一个士兵都留在队伍里,而是要考虑到,如果很多人都逃跑,显然每个人都会遭到不幸。因为随着任何个人的这种行为而来的,必然(自然地和不可避免地)是一种耻辱。敢于面对其所属阶级的一般舆论的人很少;当然,如果受到某种超越舆论的原理的支持,或受到别处的某种强有力的舆论的支持,又当别论。
还必须记住,这方面的舆论一经广泛传播,就会在广大的妇女中得到有力的支持。因为家庭人数过多,很少是出于妻子的意愿。因家庭人数过多而产生的难以忍受的家务麻烦(一切肉体上的苦恼和大部分的贫困负担),是全部落在妻子肩上的。由此而给予解放,对大多数的妇女来说,是一种恩惠,是为她们所欢迎的。虽然至今她们还不敢提出这样的要求,但如受到社会的道德和感情的支持,她们是会提出的。容许任何人自以为有支配人人格的权利,这在目前犹为法律和道德所承认的一切野蛮作风中,确实是最令人厌恶的。
如果在劳动阶级中间,一旦普遍地造成这样一种舆论,即他们的幸福要求他们适当地限制家庭的人数,那么,这个阶级中的可尊敬的而且品行端正的人们,是会遵守这种规定的。只有那些完全习惯于轻视社会义务的人,才不会遵守这种规定。因此,将会有明显的理由使“不生育将成为社会负担的孩子”这一道德上的义务,变为法律上的义务。正象在许多其他情况下舆论上的进步那样,有益的义务必然带有普遍性。如果大多数人认为有益而自愿遵守,只有少数人不肯遵守,那么,法律最终将会强迫他们遵守。但是,如果妇女有象男子一样的公民权(象她们在其他各方面有明确的“权利”那样),则法律上的制裁就毫无必要。风俗习惯使妇女只能以肉体的功能作为其生活的手段和势力的源泉,如果使她们摆脱这种限制,那么,她们将在其作用范围内开始拥有与男子平等的发言权。这将是在今天所能预见的为人类谋利益的各种改进措施中,在几乎所有各种道德的和社会的利益方面可望得到最丰硕成果的改进。
于是,必须考虑,以所谓工资的高低取决于人口的数量这一法则为基础的舆论和感情,其在各劳动阶级中产生的可能性如何?用什么方法才能唤起这样的舆论和感情?毫无疑问,很多人会不经思考就宣称上述希望只是妄想。不过,我在考虑这种希望之前,想先说一句,即,除非对于上面两个问题能作出满意的答复,否则,现在在英国盛行的被许多著述家视为文明顶点的产业制度,即社会的整个劳动阶级都依靠雇佣劳动的工资维持生活的制度,最后必然会遭到责难。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这种产业制度下,劳动阶级的人口过剩和生活条件恶化,是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如果谨慎明智地节制人口的做法与雇佣劳动制度不能和谐一致的话,那么,这种制度就是一种令人讨厌的制度。此时,不论财产如何处理,不论劳动方式如何改变,经济政策的雄伟目标,应能对劳动人民施加影响,使他们在更有力和更明白的引导之下(与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所能起的作用相比较),在节制生育上采取谨慎明智的态度。
但是,这样不能两立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固然,贫困的原因与雇用工人人数的关系,并不是象与业主的关系或与将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那样一目了然的。但是,这决不是神秘莫测的。工资取决于争取就业者的人数这个道理,对于各劳动阶级来说,决不是难以理解的,也不是无法了解的。事实上,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早已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已习惯于以此作为他们行动的依据。任何一个工会都很了解,提高工资的每一次有成效的联合,都是靠在限制竞争者人数方面的措施取得成功。需要技术的行业,都渴望减少本行业的人数,大多要雇主接受(或力图使雇主接受)这样的条件,即雇用学徒不能超过规定的人数。当然,靠排斥别人来限制同业的人数,与靠对他们本身的限制来限制同业的人数,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别。不过,两者对于人数与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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