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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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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很明显,生产费用最终规定数量;而每一个国家所拥有并在流通的货币数量(不计各种暂时的变动),都刚好使一切交换得以进行,使货币的价值同它的生产费用始终保持一致。一般说来,各种物品的价格将是这样:货币按其本身的费用同其他一切货物相交换。同时,正因为货币的数量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货币的价值,因而货币数量本身将(由于一种自动机制)保持于与价格水平相一致的数额,即保持于为按这种价格进行一切交易所必需的数额。
“所需的货币数量部分取决干生产黄金的费用,部分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为已定时,货币数量将取决于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为已定时,则货币数量将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
在作了以上表述以后,我希望对这些命题不需要再作任何进一步的说明了。
这样,货币和一般商品一样,就具有取决于它的生产费用、并同它的生产费用成比例的价值;这个原理一经人们承认,货币理论表面上存在的大部分奥秘就可以揭示出来。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这个学说只适用于实际生产贵金属的地方;我们尚须研究,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的规律,是否适用干在远方生产的各种物品的交换。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有关价值的命题只须作如下一点变更,即:在货币是进口物品的地方,货币的价值不是取决于货币的生产费用,而是取决于在国内获得的费用。任何外国商品都是以提供某种国内产品为代价获得的;而我们为(获得)某种外国商品(而)花费的劳动和资本,等于我们为生产用以交换这种外国商品的某一数量的本国货物而花费的劳动和资本。这一数量取决于什么——即决定一国产品和他国产品的交换比例的是什么——固然是比我们迄今所考察的那些问题多少复杂一些的一个问题,但是,至少如下一点是不可争辩的,这就是,在一国内部,进口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为(获得)它们(而)提供的等价物的价值,从而取决于这种等价物的生产费用;因而货币,在它是进口物品的地方,也受同样的规律支配。
第十章 论复本位制及辅币

第一节 复本位制的缺点
一般商品很难完全具备适于用作货币的各种不可或缺的特性,但有两种商品十分明显地具有这些特性,而且它们所具备的程度几乎相等Z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两种贵金属——黄金和白银。因而,某些国家已试行不加区别地以这两种金属作为它们的流通媒介。
用比较贵重的金属进行大额支付,而用比较低廉的金属进行小额支付,显然是便利的;唯一的问题是,这样做用什么方法最合适。最常采用的方法是在这两种金属之间确定一定的比例;例如,l故称为金钱的金币等于20枚称为先令的银币;在国内通常的记账货币中,二者都用同一名称,即称为1镑;而必须支付1镑的人用金币支付还是用银币支付,则听凭自使。
最初规定两种金属的相互价值(例如20先令等于1金镑,21先令等于1几尼)时,人们也许已经尽可能使这一比例与以两种金属的生产费用为依据的它们通常的相对价值相一致。如果这种自然价值或费用价值持续不断地保持同一比例,这样的办法似乎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事实远非如此。在所有的商品中,黄金和白银的价值虽然最不易变动,但也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且它们并不总是同时变动的。例如,由于美洲一些矿山的发现,白银的永久价值相对于黄金来说就下跌了;而非经常地发生的价值的微小变动,也不对两种金属产生同样的影响。假定这样的变动发生了,两种金属的相互价值不再同规定的比例相一致,有一种金属的估价就将低于它的金属价值,因而将它熔化,当有利可图。
例如,假定同白银比较黄金的价值相对地上升了,因而1金镑所含金量的价值大于20先令所含银量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结果将随之产生。任何债务人都会发觉,以黄金还债不合算。他将经常以白银还债,因为20先令是偿还1镑债务的合法货币,而且他可以用少于1金镑所含的金量,换得可兑换20先令的银量。另一结果是,如果1金镑不能售得20先令以上,所有的金币都将被熔化,因为它们作为金块,较之它们作为铸币,可以换得较多的先令。如果比较价值上升的金属不是黄金,而是白银,则所发生的情况将与上述一切相反。这时1金镑已不值20先令,因而任何必须支付1镑的人,都愿以1金镑进行支付;而银币则将为加以熔化而收集起来,并作为银块,以它们的实际价值,即高于法定价值的价值,售得黄金。因此,社会上的货币实际上永远不会是由两种金属构成;而只是由在一定的时期最适合债务人利益的一种金属构成;而通货的本位将持续不断地由一种金属转变为另一种金属,每一次转变时造币费的损失,都由逐渐弃置不用的金属承担。
因而,两种金属按规定的比价都成为法定货币,较之以黄金或白银为唯一的本位货币时,货币的价值似乎更容易经常发生变动。它容易受两种金属的生产费用变化的干扰,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只受一种金属的生产费用变化的影响。通货由于有两种法定本位而很容易发生的特殊变动是价值下跌,或通常所说的贬值;因为实际上在两种金属中,总是其实际价值低于规定价值的一种金属成为本位(货币)。如果两种金属的价值趋于上涨,则一切支付都将用上涨最少的那种金属来进行;而如两种金属的价值趋于下跌,则一切支付都将用下跌最多的那种金属来进行。
第二节 以两种金属作为货币,但不使二者皆成为法定货币,情况又将如何
复本位的方案有时仍被著作家或演说家当作通货上的一大进步提出。大概在大多数拥护这种方案的人看来,它的主要优点是具有一种贬值的倾向:对于任何——不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降低成色的方法,任何时候都有大量的支持者。然而,有些人是受对复本位的利益的一种过高估计的影响。这种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的,即它能利用商品世界中黄金和白银的合计存量来加强流通,而如果只限用黄金和白银中的一种,则由于货币会偶然地被吸收,它将不能十分迅速地得到补充。获得复本位的利益而避免它的不利的最好办法,似乎是象有些国家那样只以这两种金属中的一种为法定货币,而另一种也用以铸造货币,并允许它按照市场价值流通。
如果这个方案被采用,则作为一种商业物品任人买卖的,自然是较为昂贵的金属。但有些国家,如英国,采用两种金属中较为昂贵的一种作为它们的本位货币,而为使两种金属都能流通,采用了一种不同的办法,即规定白银也是法定货币,但只用以进行小额支付。在英格兰,40先令以上的支付,谁都不能强迫别人接受银币。这一规定与如下的另一规定当然是分不开的,即,银币的估价,与金币相比较,可以略高于它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20先令所含有的银量的价值,可以低于1金镑。因为,假使市场发生对银价有利的轻微变化,银价就会高于正金币,致使熔化银币有利可图。对银币的过高估价,会诱使人们购买白银,并将它送到造币厂去铸造银币,因为白银经过铸造,它的价值将高于其所固有的价值;然而,这可以通过如下办法来加以防止,即限制银币的铸造数量,使之不象金币那样听任私人自由决定,而由政府确定,并限定于应为小额支付所必需的数额。唯一必须提防的,是不要给产银币过高的估价,以致对私人铸造产生强大的诱惑力。
第十一章 论作为货币的替代物的信用

第一节 信用不是生产手段的创造,而是它的转移
信用的作用问题所引起的误解和思想混乱不亚干政治经济学上的任何专题。这不是由于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存在特殊的难点,而是由于信用的各种形式所引起的一些商业现象的复杂性质;因此,人们往往不注意一般信用的性质,而只注意信用的特殊形式所具有的特性。
我们可以援引人们在谈到信用对“国民生计的重要意义”时所常用的夸张言词,作为在信用的性质上存在思想混乱的一个例子。信用虽然具有伟大的力量,但并不象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具有魔力。它不能无中生有。人们常讲信用的扩张等于资本的创造,或似乎信用实际上就是资本。信用只是对于使用别人资本的许可,人们不能由以增加、而只能由以转移生产手段,这一点还需要在这里指出,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借主的生产手段和雇用劳动的手段由于他所获得的信用而增加多少,贷方的这些手段就减少多少。同一金额不能由所有者和借主同时用作资本:它不能以工资、工具和原材料的形式同时向两组工人提供它的全部价值。确实,甲由乙处借来并用于他的业务的资本,就其他用途而言,依然是乙的财富的组成部分,乙可以靠它缔结契约,并在必要时以它为担保借得相同的金额。因而,表面看来,似乎乙和甲是同时使用这项资本。但是,稍加考虑就可以看到,一旦乙将他的资本交给了甲,它作为资本使用就属于甲一个人的权限,而乙除利用对它的最后要求权由第三者丙处获得另一资本的使用权外,不能再将它用于其他用途。任何人真正使用的(不是他自己的)一切资本,都是而且必然是对他人资本的同等数额的扣除。
第二节 信用如何帮助生产
虽然信用只是资本从甲手到乙手的转移,但资本通常自然是转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地利用资本的人手中。如果不存在信用这样的东西,或者由于普遍不安定和缺乏信任,信用(制度)实行得很不够,则拥有或多或少的资本的许多人,就会因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因为缺乏必需的技能和知识,不能亲自监督资本的使用,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的资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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