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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的时候,人们可以把节目及其表象符号作为攻击的对象而就电视或其他事物发表零星的评论;另外,有的人可能会离开收看电视的房间开始其他活动,然而又再次回来重新关注电视上的内容,期望节目的内容大有改变,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清楚地发现,理解电视收视对人们所具有的意义是十分复杂的一项任务。同样,具体说明电视权力如何发挥作用,构成电视收视者同节目的心灵与情感关系,也是十分复杂的任务。人们在收看电视时其注意力是不断变化的,但分析人员必须能够确定,是电视还是收视者本身应该对这种注意力的维持负责。一般而言,人们注意力出现的重大变化必须在与我已讨论的不同符号形式的关系中来认识,而话语符号并不是人们收视体验意义的惟一决定因素。
第三部分:电视使用的再概念化抽身电视及其使之适应日常生活
在人们投身电视及其与节目的互动之外,还存在着在使用电视这种媒体过程中他怎么想、怎么体验以及怎么做的问题。首先,必须考虑收视的行为效应。分析人员需要说明我们在际遇电视以后那些看起来微小和无意义的行为改变方面。人物及名人的刻画如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结合?这些刻画如何改变人们行动的意义?这种行为和行为改变的世界并不能被轻易地加以考察,因为它们有时太过私人性了,太封闭了,讨论的问题是人们会变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所以分析人员很难揭示这样的问题。另外,由电视驱动的行为世界能够轻而易举地逐渐转变为想象,事物的真实现实会变得具有想象性,而区分这两个领域有时并不那么容易。但是,当人们不再收看电视时就电视上看到的内容所进行的交谈,是可以较为容易地把握的。交谈有时也使人们重新诠释他们的所见所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交谈可能会改变人们收看电视的方式——不仅仅单指他们收看什么,更重要的是,也指他们认为可信的或值得批判的东西。因此,分析人员必须能够确定人们是否有规律地与同一人就他们在电视上所看见的内容进行交谈。他们交谈的是同一个节目吗?对他们来说有规律地讨论他们所喜欢的节目或剧中人物很重要吗?哪种故事线索或剧中人物的行动一般能引起他们的评论,引发最为热烈的交谈?“批判性交谈”由什么构成?如果关于电视的交谈并不规律性地发生,但它还是会发生,只是它更多地是随机的,也不那么经常发生,那么,这种交谈包括些什么?它只限于人们喜欢的节目,仅限于一些特别的节目,如体育赛事、颁奖节目、政治争论、微型连续剧等节目的评论吗?或是上述两种交谈的混合?这些提问标志着了解人们关于电视的交谈之意义的起点。
电视能够极大地影响人们考虑和处理他们自己生活中的问题的方法。某种特殊的剧中人物在处理虚构的情境时,如婚姻家庭问题、工作压力、与上司的关系、酗酒、滥用毒品等等问题的方式,能够影响电视收视者在处理他们生活中的类似问题时的方法吗?如果的确这样的话,具体而言,电视的刻画与他们自己的生活能够产生共鸣吗?同样,他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对“真实生活”的描述,能够成为他们处理自己生活中的相同或相似问题时的明确指导,让他们知道不应该做什么吗?
抽身电视并使之适应日常生活还包括态度和观点的形成问题,这种态度和观点生成于电视使用,人们将其带入头脑之中,并在理解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世界的时候会加以运用。人们当然会思考他们的世界,他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社会关系,他们进行接触的人与场所,包括他们在电视及其他媒体上看到的事物。他们针对不同的事物形成态度和观点。在电视问题上,分析人员必须考察在收看电视以后,收视者的思维是如何变化的,他们以前思考的内容是如何得到支持的。当收视者接受某种特殊的表象时,如城市中心警察或刑事律师,当他们认为这些特殊的表象是合理的,这一点能否直接影响他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城市中心警察和刑事律师的方式吗?只关注人们在收看电视时所作的某种具体诠释,然后从中推知他们所拥有的关于世界的一般知识——比方说,他们关于城市中心警察或刑事律师的知识,是有问题的。摆脱这种考察策略,意味着分析人员必须直接处理这样的问题,即在收视他们喜欢的节目或当下流行的节目主题以后,人们的某种具体的诠释,甚至是那种更为稳定的一贯的诠释模式,如何适应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问题。人们所诠释的某一部分内容在实际行为中会有意义,而另一些就仅仅是空想而已。但如果态度和观点的研究能够给我们提供一点暗示,我们就会假设,可能存在着另外一种领域,在这里,人们在电视上所看到的内容会呈现另一种更为扩散的自由流动的意义形式,人们关于世界的观念直接贮藏在他们的前意识或无意识之中。真实世界中的事件或人们与电视的际遇能够唤起人们已经贮藏起来的“电视知识”,并运用这种知识在他们的头脑中进一步阐释与真实世界中发生的事件和电视际遇相关的那些意义的话,被贮藏的那些观念就会浮现起来。具备了对节目符号形式的了解,以及对人们收视习惯的认识,包括他们所偏爱的节目和剧中人物,分析人员就能够确定最能与特殊的人们产生共鸣的刻画种类,并在此基础上,试图重新建构这些更为扩散的、自由流动的关于世界的观念如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
第三部分:电视使用的再概念化结论
电视使用包括了意义创造的复杂过程,它以不同方式在心灵和情感方面进行构造,涉及我提到的三种组成要素——投身电视、与节目图像本身的互动和抽身电视并使之适应日常生活三个方面。理解电视如何置身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必须在其复杂性的所有维度上分析性地重新建构电视使用。在考虑投身电视问题上,分析人员需要首先了解个人的责任如何影响日常生活,并且创造投身电视的机会。一般而言,这些责任包括工作、学校、照看儿童和家务。分析人员必须了解情境背景,这种情境背景一般会成为电视使用的出发点。这包括考察人们在这种情境中的体验,他们投身电视和其他活动时的思维自觉性程度,活动本身和意识潜能。在分析第二种组成要素,即电视互动时,分析人员应该知道节目的内容比话语丰富得多。符号的表象性和商品形式与话语符号一起发挥作用,为人们不断地进出不同的收视关系运动提供客观基础。分析人员必须了解这些收视关系是什么,什么能够区分人们的不同进出关系的运动,电视何时以什么方式构造这些收视关系的意义。另外,分析人员还必须区分收视关系的权力和人们的认同与自我在赋予其收视活动以意义的过程中所发挥的直接作用。最后,在第三种组成要素,即抽身电视及其使之与日常生活相适应方面,分析人员要了解电视图像是如何置身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的。他们应该重新建构关于收看电视的行动,以便更好地理解人们赋予电视的情感的复杂性。他们不仅应该了解人们在收看电视之后在什么方面做得不同了,也应该了解他们的这种变化,如果说这种变化与他们以前的所作所为并无很大不同的话,在看电视之后是如何得到巩固的。另外,分析人员必须理解人们关于电视的讨论,不管他们是否发现他们在电视上看到的是否有助于处理个人的问题。同时要理解人们收看电视之后所形成的关于“真实世界”的观念,以及受电视使用刺激所形成的人们的种种白日梦和幻想。
我把这种发展于人们日常电视使用过程中的意义的复杂性称为收视文化的社会性。在讨论这种社会性的时候,分析人员通过确定电视权力发挥作用的不同方式来说明电视权力,对分析人员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可以作为消费对象、诱导话语、叙事传统、视觉符号、节目流、片断或节目结构和人造图像的重复等方式发生作用。电视正是以所有的这些方式才可能形成收视文化和社会性。当然,话语是强有力的,但是对收视文化社会性的理解所包含的内容,却远远超过对权力和抵抗的说明。
第四部分;收视文化的经验考察社会关系与电视权力
理解电视使用的社会性,要求分析人员提供某种系统的方法,以探索人们投身各种各样的活动的时候,会发生些什么。而这些活动构成了他们在家中每天、每周、每月的惯例化的休闲与娱乐活动。我对电视使用的经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的是要重新建构在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电视的社会体验,这些不同阶段的体验构成了我所谓的收视文化,使这种研究能够尽可能地接近人们所投身的生活。电视使用的阶段有:(1)投身电视,(2)与电视图像的互动,(3)抽身电视并使之适应日常生活。十年之后的现在,这种方法似乎依然是理解电视给人们所带来的意义的重要方法。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看待电视收视问题,我们就可以去重新审视文化研究分析人员对媒体权力的作用方面所作的许多判断。本章试图即解释为什么必须在这样的情形中看待电视的影响力,而且还要真正地考察其中的某几种影响。在对几个主要的方法论问题经过先期讨论之后,我将致力于经验的研究,这种研究将只考察电视使用的最初阶段,即投身电视,然后详细讨论在我研究中形成的几个重要模式。在讨论投身电视之前,本章中有两个部分先期讨论我对经验研究的把握的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在这一部分,即“社会关系与电视权力”中,我认为,对电视权力效应的理论概括而言,对电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