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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寂寞越美丽-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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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连风都是阴柔的,非常女性的城市,这个城市的男人都面目模糊。  而广州,是一个自由散漫最无组织无纪律的城市,没有团体的概念,也缺少圈子,大家都像天马行空的独行侠。任何一个人在广州住久了,关于“使命”、“意义”一类的东西都会消减,而变成一个自由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因此做文化的人纷纷选择北京或者上海,那才是他们的精神的归宿地。  北京无疑是一个有文化底蕴和有帝王之气的城市,卧虎藏龙,但却实在不是适合惬意生活的地方。啤酒和侃爷的盛行,是北京市井文化的一景。而上海,可以看到任何一个酒吧里都有“玫瑰花茶”这样一道,似乎别有隐喻。海派文化和媚外的气息,外滩气势恢弘的殖民地风格建筑、以及小弄堂里俏丽软语的的女子,还有地铁上穿着睡衣的男子,是这个城市光怪陆离的碎片。而广州是一壶热茶,妥帖,暖心,是平常人家的生活。    曾经谁说过,理想的生活是住着美国式的房子,里面是德国造的管道,用着中国厨子,娶一个日本老婆,有一个法国情人。如果把这三个地方的特色结合起来,那么最理想的生活应该是:有广州的美食,有北京的文化,有上海的水土气候。


第四部分:谁是你的“粉丝”第25节:谁是你的“粉丝”

  精英们用英文讨论问题或者讨论英文的问题时,俺都只能闭嘴,虽然曾经自以为英文不坏,证据是当年高考英文90好几分,但是到底好多年(都不好意思说到底多少年)不用了,那是永远隔靴瘙痒的一种语言。某日吃晚饭,桌上一干精英们不知怎么说起足球,足球这玩意我懂,至少游戏规则明白,谁长得帅更是闭着眼都门儿清,可惜他们撇开最浅薄我也最有兴趣的问题比如菲戈同学的长相,去讨论“英文译音”这样的学术问题,我又没有了用武之地,并且直接影响了我向来吃晚饭的好胃口。    后来我才闹明白,最言辞激烈的那位同学为什么总是一副“俺就是真理”的腔调,因为他当年的高考英文成绩很NB,100分。该同学和我同年参加高考,所以有比较意义,更重要的是,该同学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把那隔靴瘙痒的语言丢下,和鬼子谈判什么的都运用自如,他有理由这么牛。他猛烈抨击香港的英译中,尤其是人名和地名。比如“贝克汉姆”,给搞成“碧咸”,那都是什么?比如“雪梨”,你知道是什么地方吗?悉尼啊。再比如“泰坦尼克”,给搞成“铁达尼”,他认为也是败笔。他用纯正的美式英语说Beckham中的ham怎就变成了“咸”?座中另一位精英是广州本地长大的,说香港人用的是粤语的音来翻译,ham就是“咸”,用粤语念才有味道。    直到我把甜品都扫光了,水果吃到尾声时,他们还在争论。嘴巴比较大的人除了爱吃,另一特点是爱说,不幸这两毛病我都齐了,忍不住总结发言:“你们俩,英文都不错,不过一个普通话太好,粤语却不通;另一个呢,粤语不错,但是汉语拼音没学好,所以是鸡和鸭在唧咕。”    其实“碧咸”有什么不好?中国古人有点文化的都有字和号,善于把最简单的东西搞复杂。卖笔和纸的地方,不叫“便利店”,偏叫“朵云轩”,没文化的人自然敬而远之。现代香港人却有本事把神圣的东西通俗化,“贝克汉姆”是大号,“碧咸”却像老邻居叫的“小毛头”,透着亲切,当然得用粤语叫,如同周星驰的片子,一定要看粤语版,配了普通话的都是水货,味道尽失,前提是你得对粤语的表达方式游刃有余。平心而论,“奔驰”当然比“平治”翻译得好,先不说字意,后面那两字看着像是日本名,首先就让大多数天生没法喜欢日本人的人想绕道。“铁达尼”好像比“泰坦尼克”好,前者容易记,并且总让我想起周润发和吴倩莲做的那个好像叫“铁达时”的手表广告,就因为这个原因我拥护“铁达尼”。  英文100分的同学可能不知道香港人翻译得好的经典,比如CHANEL,国内的翻译是“仙奴”,亦舒的小说里叫做“香奈儿”,多么的古意和仙气——当然,那不是从英文翻译的。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一个香水名字,JOY,如果按照英文字面直译成“快乐”该多么无味,亦舒的小说把它叫做“哉”,有禅的意境了。    就因为这样的名字,大减价的日子在香港与那样的香水邂逅,看仔细了标价,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样遥不可及,于是先窃喜然后狂喜,像傻小子独占了花魁。买回来到女友处卖乖——因为我曾经不肯把那套对我有非同一般纪念意义的港版亦舒小说系列出借——送给她小说中女主人公爱用的香水可以稍稍平衡我的负疚之心。    没有给自己留,一来香水这东西像戒指,从来是人家送的才衿贵;二来,多年的经验告诉我,想象的东西永远比兑现了的好。    当然,对于碧咸的“粉丝”(fans)来说,见到真人,永远比只见到名字疯狂。    ——关于这个“粉丝”,却不知谁是原创。据说,在这个年代,没有“粉丝”的人是失败的,不做人家“粉丝”的人,注定孤独。曾有前同事的女儿问我,你是谁的“粉丝”?我答不上来,才知道自己不仅失败,还老得兵败如山倒,连“呕像”都没有。    朋友们互相做“粉丝”,好像谁也饿不着了,才有了“圈子”,自娱自乐。


第四部分:谁是你的“粉丝”第26节:手机和牙齿的情感事件

  很意外地有了一部很IN的手机,但是不会用。说明书厚厚的一本,看得人一头雾水,还彩屏彩信,可以接数码相机,但是这些功能,对我都是摆设,我得承认我落伍,并且有时候非常弱智,从来看不懂任何和机器有关的说明书。如今,连电话都少之又少,偶然铃声响起,我都疑心是别人的电话响。我所认识的世界上年纪最小的小帅哥,只有6岁的小男人逢人就说:“你知道吧,她中了一个奖,是一部很漂亮的手机。”然后再看着人家的表情补充:“可是是假的,连12345都没有。”——那部手机设计得太精巧了,按键隐藏得如此巧妙,就是一个6岁的孩子都觉得它像玩具。    等到我学会使用它,它一定不流行了,如同我手里三年没有换过已经用残了的那部摩托罗拉V998。我学会发短信,是今年4月份的事。那部手机在香港买的,用的是繁体中文,同志们曾经如此嘲笑我:“真是古董啊,连发短信,用的都是繁体字!”它是一定会被淘汰的,如同过了保鲜期的感情。当然,曾经,它听过无数的昏话,直到机壳发热,贴在耳边耳膜都疼。手机不会再响的时候,手机比人寂寞,是急管弦歌之后的虚空。发烧的时候会做一些清醒的时候觉得匪夷所思的事情,然而,发烧不是人生的常态,它可能只是情感世界里缺少某种元素导致的免疫力低下的一场SARS。如同我们知道的,死亡率不算高,但是后遗症有点可怕。    拿到那部手机的前一天,我崴伤了脚,肿得吓人。我的保险经纪人说:“你应该去医院看一下。”可是我连去医院的勇气都没有,不是怕脚疼,而是怕医生问,为什么没有人陪你来,怕一个人还要拐着脚去排队交费。第二天牙疼得吃不下饭,疼得连脚伤都忘了,只能去医院。牙医一看,说:“早该来治的,都烂了,已经没有治疗意义,拔掉吧。”曾经有很多次,痛的时候我都在下决心:一定把它拔掉。但是不痛的时候,通常没有勇气再去医院,早几年看到拔牙那阵势都只能逃之夭夭。然后情形越来越糟。好在是智齿,没有也不影响什么。  从医院出来,忽然想起很多年前编发过的一篇稿子,说爱情就像牙齿,拔了不可再生。这种比喻非常新鲜,但是在现实中好像不是如此,除了传说中的梁祝,你见过哪一颗不再生的牙齿?通常是再生的速度比原先的牙齿还要快,因为只有这样,原来的伤才会容易忘掉,不用面对。而失败的婚姻,就是没有长好的智齿,拔掉可能只是痛那一阵,留着,迟早得烂掉,并且总是痛,时时提醒你,那是一颗没有可能根治好的牙齿。很多人的婚姻,都像一颗没长好的智齿,而他们对待这颗牙齿的态度基本上也是,疼的时候吃点消炎药,治标不治本,直到不得不连根拔掉。  临了,医生告诉我,不用担心,把智齿拔掉了,凹陷的地方会慢慢长平,不用镶牙,也不会影响别的牙齿功能,它本来就是没用的。  是吗?一颗没用的牙齿,这么多年却折腾得我痛不欲生。一路上我都在想这个问题,早干吗了,早把它拔掉,少疼多少年?而且,留下的伤口都早长囫囵了。说来说去,就是缺勇气,不敢面对而已。  于是在回来路上给在痛苦的婚姻中挣扎的女友打电话:“拿出拔牙的勇气,不就是拔掉一颗烂牙吗?不会像你想象的那么痛。”


第四部分:谁是你的“粉丝”第27节:香车和美人

  炫紫    

    第一次看这样的时尚表演。    头发可以演绎很多传奇。看那位Pierre Mpllicone先生在现场表演的剪发艺术,那确实是艺术。在灯光下,那些飞扬的发丝告诉你,这不是简单的“理发”,商业的运作,把头发变成了和时装设计一样,成为一个时尚的行业。    选出来的冠军,模特儿是被评委们称为“你可以把她当成来自纽约或者来自东京的模特”,那意思,我理解是“国际化的面孔”。事实上,在镜头之外的9号模特皮肤偏黑,轮廓有点像东南亚后裔,身型骨感,眼睛微微内陷,这可能正是时尚的类型。发型比较起来非常简洁,挑染了紫色,这是不容易掌握的颜色,也不容易和东方人的脸型和肤色配合。据做这个发型的发型师说,他试了很多次,在很多人的头上试过效果,才做出这个发型。    这样的紫色,在头发上,做得好,是梦幻,做得不好,就会沦为万圣节的面具。所有有正当职业的女性,肯定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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