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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女人,危险的投资-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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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曰:“丈夫因犯杀人未遂罪逃亡在外,尚无其他情形可认具有拒绝同居的主观要件,不能离婚。”(四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二五一号)      
    ——这更是一条拿别人终身幸福为代价的文字魔术,如果那位可敬的逃犯一逃就是二十年,法律规定妻子就得守二十年。明明已有拒绝同居的主观条件,却反过来硬说没有这条件,翻手成云,覆手成雨,心肠固狠得很也。      
    十大条中还有两大条,“重婚”和“通奸”,也构成申请判决离婚的原因。现在社会,男人干这活的多,女人干这活的少——至低目前比较少,所以民法对这条规定,也就越发恐怖。恶丈夫重婚也好,通奸也好,只要瞒天过海,能把老奶瞒过两年,非法就自动成为合法,看起来堂堂法条,不是保护受害人,而是保护欺骗天才,臭男人只要手段高强,法律就站在他这一边。这种官司,你说谁能吃得消吧。      
    然而,使判决离婚变成水深火热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固执的“劝合不劝离”的酱缸观念,认为劝合是道德的,劝离是不道德的。所以有些自称为道德的律师,不肯接受离婚案件。自称为道德的法官,认为判决离婚有伤阴骘。受苦受难的老奶(有时偶尔也有可怜的老公),只好为他们的浆糊脑筋,继续受苦受难,轻者断送幸福,重者断送残生。使社会平空产生无数的悲剧惨剧,这些悲剧惨剧,受到法律坚强支持,更威不可当。      
    听说立法机关正在修改《民法》,柏老建议,除了请周公参加会议外,似乎也应请周婆光临,听听她的意见。


《女人,危险的投资》第三部分大男人沙文主义

    ——现在是,臭男人人格分裂,一面认为妻子要现代化,一面认为妻子仍要保持七出之条时代侍奉丈夫的传统。      
    结婚制度主要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弱者(在过去,弱者当然指的是老奶),和保护下一代的儿女。但实行的结果,有时候似乎不但保护不了弱者,反而保护了蹂躏弱者的强者。阿拉伯世界,只要男人对女人说三声“滚”,女人就得“滚”。女人可不能对男人说三声“滚”,男人不但不会“滚”,恐怕还会拳脚交加。中国更不用说啦,首先是职业道德家一口咬定“女人是祸水”(这句话不知道是谁发明的,真应该推荐他得金脚奖)。有了这个坚强的哲学基础,儒家“大亨”遂颁布了“七出之条”,凡犯了七出之条中的任何一条,一律“休掉”。一曰:没有生儿子。二曰:淫荡。三曰:不能讨公婆的欢喜。四曰:搬弄是非。五曰:偷东西。六曰:嫉妒。七曰:得了恶疾。      
    所谓“休掉”,就是“离婚”。不过离婚是现代言语,含有平等意识,为大亨所不取。大亨取的是片面的“休掉”手段,可是,只准丈夫“休掉”妻子,却不准妻子“休掉”丈夫。朱买臣的太太只好逼着丈夫写休书,不能逼着丈夫离婚也。      
    从这七出之条可以看出,酱缸文化中,男人真是舒服舒服,老奶们不过是供老爷发泄性欲的工具,一不高兴,就扔到荒山野外,不但没有女权,更没有人权。所谓没有儿子,那就是说,仅只生了女儿也不行,盖“女人不是人”也。夫不生育的责任,男女两方,各占一半。有一则黄色小幽默可说明老奶对这条的反抗,丈夫抱怨妻子不生孩子,妻子曰:“这你就要检讨啦,俺在娘家就生过两个。”盖生不生孩子,女人不能独当一面,男人也应看看医生。尤其是只生女,不生男,跟妻子更风马牛不相干,而职业道德家却下得狠心,一推六二五,全推到女人头上。至于淫荡,言语模糊,如果是指通奸而言,还有话说。但看语气似乎并不如此简单,妻子跟丈夫的亲热镜头,都可能列入淫荡范围,女人就更死无葬身之地矣。    
    不能讨公婆欢喜,是传统孝道的一环,而传统孝道,如泰山压顶,能把人压得粉身碎骨。这一条在七条中,看起来最稀松平常,其实却是最残忍的一条。年轻老奶所受的是丈夫跟公婆的夹击,丈夫还有松懈的时候,一则他多少总有一点夫妻之情,一则一个正常的男人,白天总要出去工作,妻子还可以喘口气。而公婆也者,却像两个把熟了的老鹌鹑,不分昼夜的卧在巢里,专找陌生媳妇的碴——一想起她夺走了儿子,就牙齿痒痒。尤其是婆婆,把当初自己当媳妇时所受的活罪,原封不动,甚至花样翻新的回报给别人家女儿。谚曰:“三十年的媳妇熬成婆。”很少人当了“婆”之后,能回想往事,为下一代解除那种当媳妇的痛苦。然而,这一条最可怕的不在这些,而在它能使臭男人可以随时借口“孝道”,横逞凶暴。圣人之一的曾参先生,就靠这一条,干掉了老婆。有一天,他的妻子为他的晚娘煮饭,没有把梨蒸熟,他就立刻露出“孝”的嘴脸,把妻子赶走。表面的理由是嫌她“不孝”,真正的理由是啥,我们就不知道啦。      
    在一般人印象中,搬弄是非似乎是女人的特技,驱逐出境也罢。不过搬弄是非并不是女人的专利,尤其不是妻子的专利。公婆二老闷得发慌,也会张家长李家短闲磕牙。臭男人的本领也不弱于老奶,坐在办公室,挤在咖啡店,咬耳朵、搭肩膀,泄泄甲先生的隐私,掀掀乙先生的底牌,造造丙先生的谣言。说的人口沫四飞,听的人又惊又喜。这种风景固举目皆是,却可安然无恙。偷东西是七出之条中最具体的一条,不必细表。但嫉妒就问题丛生,从前男人黄金时代,妻妾跟骡马一样,成队成群;而传统的道德规范却硬性规定她们不准吃醋,吃醋就挂牌开除,真是管闲事管到床单上啦。柏杨先生建议,最好把自称或被称为正人君子之类的职业道德家,七八个人编为一个小组,共娶一位千娇百媚,看看他们的表演如何,敢打包票,那一定大大的可观。      
    至于说得了恶疾便得走路,更显示出臭男人恶毒的一面。恶疾的定义是啥,也是言语模糊。如果指的梅毒,古之老奶也,除了跟自己丈夫外,很少有可能跟别的男人睡觉,一旦有斯疾也,一定来自丈夫,可是凶手无事,被害人却得吃上官司。如果指的砍杀尔,那么,在骨瘦如柴中,被赶出大门,恩爱情义,一笔勾销,纵是臭男人养了一条癞皮狗,也不忍心,对一夜夫妻百日恩的老奶,却认为可下此毒手,天理良心安在,悲哉。      
    ——写到这里,柏杨先生内急,等到从毛坑凯旋归来,柏杨夫人一手提水桶,一手拿抹布,正在清理我的书桌。夫柏杨先生书桌的脏乱,名闻远近,她阁下突然觉得这样下去,有辱门楣,乃乘虚而入。但问题是,书桌虽然脏乱,却多少有脉络可寻,被她那么一搞,看起来明窗净几,心旷神怡,可是却打乱了原有的脉络,像扭了筋的大腿一样,寸步难行。这也找不到,那也找不到,气得我放声悲号,本来要揍她一顿,以儆效尤的,可是根据过去宝贵的经验,似乎以不动手为宜。因之,我想上个条陈给有立法权的朋友,最好在“六法全输”上加上一条——可称之为“一出之条”,凡老奶不经丈夫同意,胆敢擅自整理丈夫书桌的,不必经过告状手续,做丈夫的,有权把她阁下一脚踢出(如果老奶学过空手道,另当别论)。      
    一出之条是抗议文学的产物,七出之条是典型的大男人沙文主义的产物,职业道德家英勇的为中国人的道德,订下了双重标准。女人输卵管不通,不能生育,是犯罪的;男人输精管不通,不能生育,不但不是犯罪的,反而说那是女人的错。女人淫荡通奸是犯罪的,男人淫荡通奸不但不犯罪,反而是一项风流韵事,傲视群伦。女人不能讨公婆欢喜是犯罪的,男人不能讨岳父母的欢喜,不但不是犯罪的,反而被称赞为有骨气。女人搬弄是非是犯罪的,男人搬弄是非不但不是犯罪的,反而是见多识广。女人偷东西是犯罪的,男人如果偷啦,当然也是犯罪的,但处罚起来,轻重相差天壤。女人嫉妒吃醋是犯罪的,男人嫉妒吃醋不但不是犯罪的,一旦捉奸捉双,就可一刀二命。女人得了恶疾、不治之症是犯罪的,男人得了恶疾、不治之症,不但不是犯罪的,反而向女人倒打一耙。      
    呜呼,五千年之久,中国女人就在这种愁云惨雾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不特此也,女人还要在历史上担任灭人家、亡人国的主要角色。被丑化了的夏桀帝姒履癸,跟商纣帝子受辛,他们明明是自己砸了锅的,却偏偏怪罪施妹喜、苏妲己。吴王国的国王吴夫差先生,是一个半截英雄,前半截英明盖世,后半截昏了尊头,兴起诬杀伍子胥先生的冤狱,结果兵败自杀。如此明显的兴衰轨迹,职业道德家却硬说都是他太太西施女士搞的。几乎无论是啥,凡是糟了糕的事件,都要由女人分担一部责任或全部责任。      
    在七出之条时代,臭男人有无限的权威,这权威建立在两大支柱上,一是“学识”,一是“经济”,结合成为生存的独立能力。女人缺少这些,只好在男人的铁蹄之下,用尽心机,乞灵于男人的肉欲。男人喜欢细腰,女人就活活饿死;男人喜欢大胸脯,女人就打针吃药,开膛破乳;男人喜欢纤纤小足,女人就拼命的缠——以致骨折肉烂,构成一半中国人是残废的世界奇观。      
    然而,前已言之,到了二十世纪,老奶接受了教育,有了经济独立能力,一个个生龙活虎,强而且骄,臭男人开始觉得有点罩不住,只好随波逐流,扬言他本来就是主张男女平等的,但心窝里残存着的大男人沙文主义,仍阴魂不散,不时的蠢蠢欲动。总觉得口号归口号,实践归实践,家里总不能两头马车呀。于是,人格分裂,一方面认为老奶要现代化,学问庞大,仪态万方,既猛赚银子,又光芒四射。一方面又认为丈夫仍是一家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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