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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审判"余秋雨-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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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恒文……但他们均是一般意义上的批评者。真正成为“论敌”的,是触及余秋雨政治伤疤的学者,其中激起余秋雨强烈反弹乃至将其告上法庭的,有本人和肖夏林。    

  下面一份是并非当事人余秋雨开出,而是由张宾来编写后收入本书时由我修改补充而成的“黑名单”:    

  余开伟 湖南文艺出版社资深编辑。编有《余秋雨现象批判》、《余秋雨现象再批判》。另写有《余秋雨是否应该反思》、《谁是文化杀手》等六篇文章,并和湖湘学人一起参与评选余秋雨为“中国文坛第一作秀高手”的活动。他和其他湖南文化人由此被余秋雨诬陷为与盗版集团有关的“文化杀手”,又称之为“中国最后一个法盲群落”。其与余秋雨的论战,被称为“二余之争”。    

  余杰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号称“北大怪才”、“大陆李敖”、“王小波第二”。他左手拿着一把正义的匕首,右手握着一支道德的手枪,凶狠地杀向所谓“文革余孽”、“才子加流氓”余秋雨,逼着余秋雨要“忏悔”。正如著名作家二月河所说:“余杰、余秋雨一个真‘捣蛋’,一个确实有‘蛋’可捣。”正因为在某一方面“捣”中了余秋雨的痛处,故引起余秋雨的强烈反弹:认为“这二十年来中国各地法院判决的大量诽谤案和侵害名誉权案,有哪件的严重程度超过他的笔下?”但余秋雨表示历史会原谅无知,重要的是“把他们背后的人抓出来”。因而决定暂不起诉他。余杰与余秋雨的论战,被称为“二余之战”。    

  孙光萱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原“石一歌”成员,后成为清查包括戴厚英、余秋雨等人在内的写作组文艺组副党小组长。从2000年4月起,以“见证人”的身份发表了《正视历史,轻装前进——读余秋雨致余杰的一封公开信》,得到京沪文化界的广泛赞同和认可;并通过对原清查上海写作组组长夏其言的访问,写了题为《夏其言没说过余秋雨“文革”中没有问题》的文章,从而揭穿了余秋雨利用上海大型媒体《新民周刊》弄虚作假的重要事实,一时广为传诵。这位“严肃而又宽容”的孙光萱,由此被余秋雨称之为“这个事件中唯一的一个所谓‘证人’”;是他的文章的发表,使“事情立即走向恶性”,并扬言发展下去,“下一个被告”就是孙光萱。    

  于光远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在“余秋雨要不要忏悔”的讨论中,先后写了《读了余秋雨两篇自白以后》、《又读余秋雨的两篇自白》等文,称赞古远清对“文革”写作组及对余秋雨的评价客观公正。余秋雨在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时,批评于光远利用自己“如此高的地位”发言,加深了对余秋雨现象批判的“严重性”,还攻击于光远违背了自己“反对伪科学”的一贯主张。    

  沙叶新 原上海人民艺术剧院院长,系余秋雨挚友,后写有《“书生”及“梁效”评议》文章,不点名批评了余秋雨。虽然只寥寥数语,但显出敏锐的感觉和深刻的洞察力,其鲜明的批判立场,让余秋雨感到震撼。难怪余秋雨在自己的文集中多次谈及“剧作家朋友”对友谊的“背叛”,并称沙叶新为“沙警官”。对这位“昔日好友”衔恨之深,实为罕见。    

  黎焕颐 上海作家,《中国诗人》名誉主编。写有《戴厚英和余秋雨》、《余秋雨如何面对自己的“烙印”》,称余秋雨“是四凶在上海文化方阵帷幄中的主将之一”。因说得过于激烈,此言论在《新民周刊》发表《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时,被放在《“批余文摘”》的显要位置中“示众”。    

  古远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所长。2000年3月他在《文艺报》上发表《论余秋雨现在还不能“忏悔”》,因使用了打引号的“狡猾”一词,被余秋雨称之为“构成了整个侵权事件中性质最严重的焦点” ,而成为第一被告。《余秋雨与“石一歌”》,则充分体现了古氏善于作实证性研究的特点,因而招来“诽谤内容最具体”的恶名。又在《文化名人传记也要打假》、《弄巧反拙 欲盖弥彰——评〈新民周刊〉等媒体联合调查余秋雨“文革问题”》中,因对有关余秋雨的传记和报道进行打假,使余秋雨恼羞成怒,他在接见记者时竟说:如果古远清“自称‘学术’就可以逃避法律,那么连杀人犯也会宣称他在作‘心脏穿刺’的学术研究。”    

  王彬彬 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有“黑驹”之称。他借用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中的“文坛三户”(指“破落户”、“暴发户”、“破落暴发户”)一语做书名。这本由河南大象出版社出版的书,用犀利的投枪,呼啸的呐喊,把余秋雨与金庸、王朔这“文坛三户”(而非“三杰”)“帮忙与帮闲的三重唱”的文化人格做了淋漓尽致的解剖。他是李美皆文章出现以前研究余秋雨现象最系统、最深透,为文化媚俗把脉最具学理性的一位学者。    

  聂作平 四川作家,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他独著的《“审判”余秋雨》。作者一再郑重说明:“这本书虽叫《‘审判’余秋雨》,但批判的并非他本人,而是近年来因为余秋雨的种种作秀而形成的‘余秋雨现象’。‘审判’二字,也绝非法律名词,而以予特定的文化解读——这就是审视和判断‘余秋雨现象’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化界意味着什么,它所负载的内涵是什么。” 此书假设了一位未然的作家,虚拟了一个庄严的“中国文学法庭”。在2000年10月9日,作家未然一纸诉讼状以“谋杀散文”为由将余秋雨“告”上了“法庭”,诉状罗列了余氏散文十大弊端。“余古官司”开始不久,余秋雨在北京的代理人肖金彪律师在媒体上披露:“有另一场官司在四川开打”。其“打开”对象虽没有明说,但有人猜测可能是指侵犯他著作权的四川某出版社,也有人说是指聂作平这本书。但聂著对“审判”加了引号并作出特定解释,书中也全部是学术讨论的内容,故余后来没有敢告他。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一份并非当事人开的“黑名单”(2)

  肖夏林 《北京文学》编辑,山东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曾在《中华读书报》等数家媒体任职,因2000年在《书屋》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八千字的《文化中的文化》,称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不切实际的吹捧,并称其“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余秋雨以上述文字中的后面十五个字告其侵犯名誉权。后余秋雨一审、终审败诉。    

  金文明 上海人,《汉语大词典》编委、《咬文嚼字》编委,出版有《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辨》、《秋雨梧桐叶落时》、《月暗吴天秋雨冷》。金、余双方曾展开激烈的笔战,余秋雨很想把他告上法庭,但终因纯学术争议无从入手,最后只好哀叹“不必告他”——即无法告他也。    

  朱健国 深圳作家。因对余秋雨不着边际的“深圳赞歌”提出质疑,并帮肖夏林出庭作证“别墅”问题,因而余秋雨觉得这个“原本也许根本不值一提”的人值得注意,“觉得他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让他永远躲在暗处”,并借他人之口称其为“黑暗生物”,在《借我一生》中足足用了五页的篇幅加以讨伐。    

  在上述“黑名单”中,有些属于“惹不起”的大人物,如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于光远。至于上海那几位,也不能立即告,只能排在后面,以免“后院起火”,导致“动员”上海文化界起来“围剿”自己的反效果。    

  在媒体方面,余秋雨最想告的是出版批判他文集的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本想从名誉权入手告,但考虑到该书收了他的文章未征得他同意事后又未付稿酬,便从侵犯著作权方面突破。此外,还有出他散文专集而分文未给的广州出版社。“候补”的打击目标可能有刊登了众多激烈批评余秋雨文章的《文学自由谈》杂志社。    

  论敌全国遍地树,也就是说在如临“大敌”的情况下,余秋雨认为最可恨的是评说他“文革”问题的个人和媒体,因而告文联出版社时,是借索赔为名警告全国的出版社都不能再出版批判他的专集,否则便在法庭上见。这种恐吓对出版体制全部公营化的内地,的确收到了某种效果,如金文明给余秋雨挑错的书《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辨》,找了大陆(内地)八家出版社都遭拒绝,有一家出版社负责人甚至说出“如果请余秋雨作序就可以出版”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话。笔者这本书也曾“旅游”了大半个中国,其中一家出版社的社长也说“你这本批判余秋雨的书应征得他同意后才能出版”,真令人哭笑不得。    

  内地出版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出版发行已纳入市场的轨道。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也有不怕恐吓者,如山西书海出版社就出了金的著作。一些出版社看到出此书也没有多大风险,且一个月可以加印数次,利润丰厚,便也跃跃欲试出版余秋雨从“文化苦旅”到“法律苦旅”的专题书。    

  余秋雨扬言“告媒体告作家告学者”,可内地的媒体全部为公营,如刊登过本人文章的《文艺报》便是由中宣部主管的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报,要告倒它还真不容易,因而余秋雨决定先不告报刊,而告给这些报刊的撰稿人,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首选对象是余杰,但后来反复掂量感到余杰不够“棋逢对手”的资格,且告这样的年轻人有失身份,会使人感到作为文化名人的自己缺乏气量,因而转而选择经历过“文革”的笔者。    

  另一选择对象是编了两本批判文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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