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条件:
①特殊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物价波动属于一般情况,当事人
应该预见到。但是,天灾、战争、货币贬值而产生物价急剧上升,则
属于可以请求补偿的困难情况。)
②情况的产生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无关 (私方当事人行为导致
的,不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行政机关导致的,适用统治者行为补偿
原则。)
③导致合同履行极为困难,但因为公务需要而不能停止合同的
履行。
例如,在1916 年的一个案件中,行政机关与煤气公司签订为该
镇街道照明提供煤气的合同,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法国北部煤
田被德国占领,致使煤炭价格在 15 个月中由每吨35 法郎涨到每吨
117 法郎。如果煤气公司不相应提高价格,仍按原合同履行,则会招
124
… 页面 125…
致破产,因此,行政法院判决该煤气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允许其提
高价格,行政机关应当接受。
法律后果:
①相对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依然存在
②双方商定新的临时履行合同的方案
③行政主体不补偿全部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
④情况是临时的,如果变成永久性以致于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转变为不可抗力
4.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现实
【行政合同的常见形式】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3)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4)国家订购、政府采购合同
(5)公共工程合同
(6)科研合同
(7)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混乱、贫乏的行政合同制度】
我国目前的行政合同制度存在着以下特点:
(1)有关行政合同的规定都在相应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还
没有像德国那样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中予以规定
125
… 页面 126…
(2)有些规定体现了行政合同的特殊性,有些则依然混用民事
合同的规则。
虽然借鉴、援用民事合同的规则,对行政合同的发展是不可或
缺的,但由于学界存在私法主导问题,对行政合同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有时出现“公法遁入私法”的现象。
(3)行政合同的救济缺少特殊性
目前,行政法学界承认的行政合同,有的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
以解决,有的则诉诸行政诉讼,各地没有形成统一的救济制度安排。
而且,在诉诸民事诉讼途径的情况下,法官可能更多考虑适用民事合
同上的原则与规则,难以发展出比较成熟的、反映行政合同特殊性的
普遍原则。
与前一司法解释不同,此次司法解释废除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界定,实际上也间接取消了以往对具体行政行为单方性的认识,为行
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奠定了一个基础。
二、行政指导
1.概念
【基本界定】
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公共行政目标,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诱导
或者引导行为,期待行政相对人自愿作为或不作为。
【理解】
(1)行政指导可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即对象可特定、也可不
126
… 页面 127…
特定
(2)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里,并非意味着行政指导分为有强制力和没有
强制力两类,作出此规定旨在提示说明行政指导具有的特性。
【行政指导兴起的背景】
(1)经济模式与行政指导
日本:计划统制经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市场+行政
指导”。西方国家:放任自由——政府适当干预——逐渐重视行政指
导。我国:转型时期政府主导型混合经济
(2)信息化时代与行政指导
(3)当代行政管理的合作、非强制性特征
2.行政指导的法律问题
【行政指导与法律授权】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根据当代灵活的、非
机械的依法行政原理,其无需法律的明确授权就可以作出。但是,由
于实践中行政指导有各种作用,在日本,有学者认为,行政指导是否
要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视行政指导是否具有消极
限制作用而定。若行政指导是积极授益的,则无需法律依据,否则,
还是要受严格的依法行政原理约束。
【行政指导与法律约束】
127
… 页面 128…
行政指导依然还是一种行政活动,故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
体而言:不得超越组织法规定之权限;受法律一般原则的拘束,如比
例原则、平等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
另外,由于行政指导是一个行政机关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活
动,制定法虽然不能规定行政机关何时作出行政指导、作出怎样的行
政指导,但法律可以规定行政指导需要考量的因素,以便在一定程度
上促使其合理运作。
【行政指导与法律程序】
(1)决策程序
行政指导决策中的听取意见程序,可以有听证或者审议会。审
议会制度是日本创建的,比如日本的经济计划是由经济审议会主持制
订并由内阁会议决定。经济审议会由产业界、金融界、学术界、工会、
新闻界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被誉为促进官民协调的重要形式。
我国《90 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1994):“建立国家产业政策
审议会制度,有关部门提出的产业政策和对产业政策发展有重大影响
的政策草案,须经国家计委审查和协调,并由国家计委组织国务院有
关部门、产业界、学术界和消费者群体进行科学论证和民主审议后,
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
目前,一则,审议会制度只在少数行政指导决策领域,而且,
其地位缺乏法定性;二则,审议会委员缺乏民间性、代表性;三则,
审议会议事程序没有规则化。
(2)实施程序
128
… 页面 129…
必须向相对人说明行政指导的宗旨、内容
行政指导以口头宣布时,相对人有权请求取得有关的书面文件
【行政指导与法律救济】
(1)案例:某市政府下发一个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是,本市
彩电生产者应该生产DVD,理由是彩电市场饱和,第二年的DVD 的
市场看好。于是,有两家放弃了彩电市场,改为生产DVD。结果,
第二年DVD 的销路并不好,使两个生产厂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行政指导尚不能被诉。不过,亦有学者
认为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应该赋予行政诉讼救济、国家赔偿救济。尤
其是,当行政机关以指导为名行行政命令之实的时候,使得“行政指
导”实际具有强迫服从的效果时,应该认为其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
的行政指导,即便在现有框架内,亦可以考虑对其提出诉讼。
(2)1994 年国务院针对1993 年棉花减产致使大中城市国有棉
纺企业原材料紧缺、经营困难的现状。为组织好棉纱的均衡生产,加
快纺织工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在《关于搞好纺织工业生产和调
整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政府劝告各国有棉纺企业从大局出发,控
制棉纱生产总量,如不听劝告,盲目超产的企业要采取控制棉花供应,
限电和控制流动资金贷款等行政、经济手段,促其减产、停产。
这是一个具有事实上强制力的行政指导。可以看到:一方面,
国有企业被认为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承认其成为市场主体,另一
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依然保持控制,不让其经历市场海洋的“大风
大浪”。这也是行政指导在中国多具有事实上强制性的原因之一。
129
… 页面 130…
第八节 行政司法
一、行政司法
1.涵义与特征
【涵义】
行政司法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或者民事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
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案件、裁决特定争议的活动。
(1)行政司法是相对于法院司法而言的;
(2)行政司法的客体包括:传统的民事性质的案件 (因与行政
管理有关、或者处理这些案件需要专门技术、经验或知识);行政案
件(与行政管理有关、涉及行政管理专门经验、知识、保证行政内部
纠错)
【特征】
(1)与一般执法行为的区别
双方关系和三方关系;适用近似于法院司法审判的程序。
(2)与普通司法的区别
管辖权的完整性;程序的性质;裁决的终局性;体系的统一性。
2.行政司法兴起的原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