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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六年(1626),魏忠贤再次兴起大狱,逮捕周起元、周顺昌等七人,其中高攀龙在缇骑来逮捕他的时候投水自尽,其余六人都下诏狱。主持拷讯的仍然是许显纯。周顺昌每五天被拷讯一次,每次受审时他都大骂魏忠贤,许显纯竟然用木椎击落他的牙齿。拷问数次之后,终于,在一天夜间在狱中把周顺昌用土囊压死。缪昌期被拷讯时,多次受全刑,不几天便死在狱中,家属殡殓他的尸体时,发现他的十个指头都已脱落,就把碎指头捧起来放在两个衣袖里。这是因为拷讯时用手械太狠,把指骨全夹断了,皮肉烂后,指头自然全部掉下来。黄尊素死的时候,肌肉肿胀溃烂,面目已不可辨认。李应升尸体从狱中抬出来时,已是骨断肉烂,竟不知是什么时候死的。在魏忠贤擅政的几年间,想周顺昌因拷讯而死的太多了,再加上全国各地因言语触犯魏忠贤而被其爪牙逮捕拷讯致死的,那数目就更大,难怪有人说天启年间是明史上最黑暗的时代。崇祯改元之后,魏忠贤终因恶贯满盈而受到惩治,但明毅宗朱由检仍然利用诏狱维护自己的统治,用酷刑拷讯的作法,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
明代诏狱的拷讯手段,在当时对全国起着一种示范的作用。各地官府处理狱讼,审案时也普遍使用酷刑拷讯。反映明代社会的小说和戏曲等文学作品,写到县官或知府审案,每当犯人不招的时候,这官儿就厉声喝道:“大刑伺候!”许多嫌疑者多因受不了酷刑的折磨而屈招。这里仅举一例来说明酷刑拷讯的泛滥。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曾用一种特殊刑具名叫锡蛇,就是用锡做成一条蛇的形状,里面是空心,把它盘在犯人的腰间。审讯时犯人不招认,就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许多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后来,大中丞刘某到此上任,看前任使用锡蛇逼供太惨毒,想废除它,但又想借机教训一下原来在衙中听差的吏役们。有一天,刘公在书斋里睡午觉,看见老鼠偷书案上的一盘鸡蛋。偷的办法很巧妙,一个老鼠用四只爪抱着一枚鸡蛋仰卧着,另一只老鼠衔住它的尾巴用力拖,一直拖到墙洞里,这样往来搬运,不一会就把盘中的鸡蛋偷光了。刘公起身叫来门役,责问他为什么偷了鸡蛋,门役不承认,刘公叫人把各种刑具拿过来,要用刑,门役仍然不服,口呼冤枉。这时,刘公让人取来锡蛇,要用在他身上,门役急忙跪下磕头,承认自己偷了鸡蛋。刘公这才说出老鼠偷鸡蛋的实情,并向吏役们讲明重刑之下必有奇冤的道理。大家都称颂刘公的德政,刘公便宣布把原来的各种酷刑一概废除。刘公的作法,无疑是开明的进步的,可是,在他之前的历任官府,用锡蛇这样的刑罚,不知愿望了多少无辜的平民。
清代同明代相比,刑罚要轻一些,尤其是对用酷刑拷讯的做法予以限制。康熙七年(1668)朝廷批复有司的提议,规定“凡擅用非刑者,俱照律治罪”。这只是限制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残酷刑罚,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仍保留了拶指和夹棍。
1。瞿式耜《瞿忠宣公集》卷一《陈政事急著疏》:“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纲,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
杂 刑
中国古代的各种酷刑名目实在太多了,本书以上各节所叙述的只是一些主要的,还有许多种残忍的刑罚难以包括在内。这里再将古籍中常见的一些酷刑列举若干种,略加介绍,它们都是历代法律条文之外的刑罚,难以归类,不妨就统称之为杂刑。
一、火焚
早在周代就有焚刑,就是把人活活用火烧死。《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凡是杀害亲生父母者;皆要受焚刑处死。《易经》中有“焚如死如弃如”的话,所以后世又称焚刑为焚如。
春秋时,对于那些犯上作乱的人,常用焚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乱,子朝党羽鄩肸伐皇(皇是地各,在今河南巩县西),兵败被擒,后被焚于王城之市。
秦以后,史籍中不难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楚汉战争中,项羽把刘邦围困于彭城,纪信化装成刘邦出东门,声言投降项羽,刘邦悄悄从西门逃走。项羽发觉受骗,勃然大怒,就烧杀纪信。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时,派王昭君哥哥的儿子王歙、王讽出使匈奴,祝贺新单于即位,献上贵重的礼品,请求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陈良等人。单于准许,把陈良等四十人交还汉朝,王莽命令用焚如之刑把陈良等人烧死。
三国时,仍沿用前代的焚刑。吴国的吕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报说应该用焚刑将他处死。孙权犹豫未决,就问阚泽,阚泽说:“如今是盛明之世,不应当再用这种酷刑。”孙权采纳了阚泽的意见。但是孙权以后,焚刑仍未断绝。特别骇人听闻的是,有些凶残之徒把活人头朝下脚朝上倒挂起来,在他身上绑了许多蘸了油的麻布,从脚上点着,让火慢慢地往下烧,直到把人烧死。这种刑罚俗称“点天灯”。在清朝灭亡之后,有些边远地区宗族之间发生械斗时,也有抓住仇人“点天灯”的现象。
二、凿颠
《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凿颠。颠是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像木匠用凿掏隼眼似的。试想,用铁器凿人的头顶,只消一下,就可以结束人的性命。商鞅滥用酷刑,最后落得个车裂而死的下场,但他发明的各种酷刑却流传到后世。十六国时期,前秦苻生对部下极其凶残,左光禄大夫张平勤谏,苻生大怒,认为张平妖言惑众,就“凿其顶而杀之”。这凿顶即是凿颠。
后世民间的私刑也有类似凿颠的做法。元朝时,武平县(今内蒙古宁城一带)有个叫刘义的百姓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结奸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刘成,县令丁钦审理这个案子,亲自查验刘成的尸体,没有发现半点伤痕,不能结案,他的心中非常忧闷。妻子韩氏问他遇到什么难处了,丁钦就把案情告诉了她。韩氏说:“死者的头顶上可能钉有一颗铁钉,钉盖被涂饰,看不出痕迹。”丁钦按照妻子的提示重新验尸,果然如此。就立即结了案,把卷宗呈报上司。当时姚忠肃任辽东按察史,亲自召见丁钦询问破案经过,丁钦如实讲了,并且高兴地夸耀妻子的聪明。姚忠肃沉思片刻,问:“你的妻子和你结婚时是处女吗?”丁钦回答说:“他是前夫死后改嫁给我的。”姚忠肃立即命令将韩氏的前夫掘墓开棺验尸,发现他的颅骨上也有一颗铁钉。于是将韩氏逮捕审问,韩氏招认了钉杀前夫的罪行。丁钦又惊又怕,不久就死了。此时在当地传开,人们都说姚忠肃是包公转世。元代无名氏杂剧《包待制勘双钉》就是根据这个故事编写的,清代唐英又据此改编为传奇《双钉案》(又名《梁上眼》,后来再进一步改编为京剧《钓金龟》)从而使这个用钉钉人头顶的故事广为流传。
其实,钉顶的做法并不止韩氏和刘成的妻子这两例。唐代严遵做扬州刺史时,有一天出巡,听见路边有一个妇女在哭,哭声并不悲哀,严遵派人询问,妇女说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烧死了。严遵心中怀疑,就叫人抬来她的丈夫的尸体,拨兵卒看守,交代说:“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第二天,有一些绿头苍蝇麇集在死者的头顶,严遵得到报告,亲自验尸,发现死者的头顶正中钉有一颗铁钉。于是逮捕那位妇女审问,妇女招认了因通奸而谋杀亲夫的罪行。还有一个相似的故事是,唐代韩滉在润州(今江苏镇江)做官时,有一天夜晚在万岁楼设宴,饮酒正在兴头上,忽然放下杯子,面色不悦,对左右的人说:”你们听见有妇女在哭吗?大概就在这不远的地方。“有人回答说,这是某桥某街的一位妇女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韩滉指派一名官吏抓来那位妇女审问,审讯一天问不出什么结果。官吏害怕韩滉斥责他无能,就守护在死者的尸体旁边,他看见有绿头苍蝇围聚在死者的头上,就解开发髻察看,发现了钉在顶上的一只铁钉。官吏重审那位妇女,妇女承认与邻居一名男子通奸,用酒将丈夫灌醉,然后用铁钉把他钉死。这位官吏对韩滉的料事如神非常佩服。以上几例在人的头顶上钉钉子的做法是用凿颠的手段谋害人命,和当初商鞅制定这种刑罚在行为的目的上有所不同。
三、断脊
断脊就是砍断人的脊椎骨。显然,这也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春秋时,晋文公打算明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诸侯大夫们一同商议。晋文公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来到,游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经晋文公批准,将颠颉断脊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晋文公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呢?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明初,朱元璋使用的酷刑,有一种名为枭令,就是“以钩钩脊悬之”。这和颠颉断脊的刑罚有些相似。
四、活埋
活埋又叫坑杀或生瘗,是历代统治者惯用的一种残忍的将人处死的方式。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