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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女儿作者:约瑟芬·铁伊-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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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女儿》作者:约瑟芬·铁伊



本书导读 时间的难产与不孕

我认得一位聪明骄傲的朋友,偏爱所有动脑斗智的游戏,包括计算机踩地雷游戏最快纪录87秒,却始终不看推理小说,有回,他听我们众人高谈阔论推理小说烦了,撂下一句狠话,“我这辈子所知道最好的推理小说是,陈寅恪先生的《方以智晚节考》。”


  好家伙,拿一代历史大家的著作来修理人,这当然是极沉重的一击。


  还好,我并没有忘掉一个名字:约瑟芬·铁伊。


  我的回答是,“那你应该看一本英国的推理小说,叫《时间的女儿》,这部小说讲的是一名对人的长相有特别感受的苏格兰场探长,他因为摔断了腿住院,哪里也不能去,只能老实躺在病床上,却因此侦破了一桩四百年前的谋杀案:英王理查三世,究竟有没有派人杀掉据说被他禁在伦敦塔的两名小侄儿,好保住他的王位──”


  时间的女儿,TheDaughterofTime这个书名出自一句英国古谚:Thetruthisthedaughteroftime,意思是时间终究会把真相给“生”出来,水落石出,报应不爽。


【推理史上第一奇书】


  约瑟芬·铁伊,是古典推理最高峰的第二黄金期三大女杰之一,但走的路子和与她齐名的艾嘉莎·克丽丝蒂、桃乐赛·谢尔丝大大不同,铁伊毫不掩饰她对那种不断复制、下笔如流水的讨好读者作品的厌恶,克丽丝蒂一生出书近百种,谢尔丝也达五十。但铁伊一辈子只写八本推理小说,本本俱在水准之上──否则她如何能以一敌十,和大产量的克丽丝蒂和谢尔丝并驾齐驱,其中最特别的是这本《时间的女儿》。


  老实说,在推理阅读尚未成气候的此时台湾出版这本书,只能说是身为编辑人的宿命和任性。


  宿命是说,你很难不出版它,否则你会像哪件该做的事没做好一样,睡觉都睡不好──《时间的女儿》在推理小说史上是一部绝对空前也极可能绝后的奇书,不因为它到今天为止仍被美国侦探作家协会集体票选为历史推理的第一名作品(第二名是安博托·伊可的响档档名著《玫瑰的名字》),而是因为它雄大无匹的企图、写作方式及其成果。一般而言,历史推理所做的仍是虚拟的演义方式,借用历史的某一个时段、人物、传说或事件材料,作家丢进一则犯罪故事,试图由此产生化学变化,好碰撞出不同趣味的火花,但《时间的女儿》不是这样,它不躲不闪不援引“小说家可以虚构”的特权,正面攻打一则几乎不可撼动达四百年的历史定论,比绝大多数的正统历史著作还严谨还磊落。


  这需要胆识,胆子+学识──有造反的胆子不够,还要有足够支撑的丰硕学识。


  而出版此书所以说基于编辑人的任性,原因在于,我个人实在不相信台湾的推理小说迷准备好了读这样一本书──让我学习铁伊的胆量,有话直说,这些年来,台湾的推理迷泰半习于也安于清楚模式化、轻飘飘表达方式的日本推理小说,《时间的女儿》无疑是密度太高、太严重的作品,它不像坊间日式推理,只要求读者几小时无所事事的时间而已,还包括谦逊的阅读态度、细腻的思维、高度的文学鉴赏力以及基本的英国历史认识。铁伊不是会讨好读者、侍候读者的写作者,《时间的女儿》尤其个中之最。


  这部奇书比较像推理大海中的瓶中书,写给茫茫人世中的有缘的人。


  【历史交代】


  好,《时间的女儿》到底挑起了怎样的烽火?简单说,它挑战了英王理查三世在英国历史上永恒邪恶象征的四百年定论,如果铁伊是对的,那四百年来所有英国人求学生涯所念的历史教科书里的记述将完全是胡说八道;被英人誉为圣人、撰写过不朽名著《乌托邦》、至今仍被认定是英史第一良相的汤玛斯·摩尔,在此事件中将成为是非不明的老糊涂蛋,或更严重,成为谄媚君王亨利七世而不惜歪曲历史的小人;而旷世大文豪莎士比亚依据摩尔《理查三世史》所写的名剧《理查三世》,则是一出廉价可笑的大闹剧。


  事情大了。


  往下,我们交代一下历史背景,这满困难的,因为这段历史纠结盘缠,其次英国这些王公贵族为小孩取名字又没什幺想象力,永远在亨利、理查、爱德华、伊利莎白、玛格丽特这几个有限名字打转,乱上加乱,我们试试看有没有办法讲来简明扼要,如果不能,那就抱歉请大家自行翻阅一下史书了。


  时间大约在十五世纪中,由于在位的英王亨利六世一直有精神上的疾病,无法续任国王职位,大权握于王后玛格丽特(原法国公主)手中,遂爆发王位的争夺大战,交战双方分别是南方偏向平民大众的约克党,和北方以诸侯贵族为主的兰开斯特党,这场争战持续约三十年,由于约克军以白玫瑰为记,兰开斯特军以红玫瑰为记,所以历史上称之为“玫瑰战争”。


  一四六一年三月,在脱顿一地发生决定性的会战,是役约克军大胜,英国王位遂正式落入约克家爱德华四世手中,是为约克王朝的开端。


  爱德华四世登基时年仅十九岁,是原约克公爵的次子,他的父亲和长兄在征战中败死,并被兰开斯特军枭首高悬城墙之上,底下还有两位弟弟,老三是耳根奇软、后来叛乱被监禁而死的乔治,最小的理查就是日后大名鼎鼎的理查三世。


  相传爱德华四世高大英挺但头脑简单,极好女色,他登基后不顾皇家的娶妻惯例,疯狂爱上一位原兰开斯特党爵士约翰·葛瑞的寡妇伊利莎白,伊利莎白是英史上有数的绝色美女,在和爱德华四世结婚成为王后前已生有二子,婚后,她替爱德华四世又生了两个男孩(即相传被理查三世害死的塔中王子)和五名女儿。


  爱德华四世在位二十二年,但玫瑰战争并未真正落幕,兰开斯特余党结合法国的力量仍不时作乱,朝中亦不乏原兰开斯特党徒蠢蠢欲动。其中最严重的一回起于爱德华四世的亲舅舅瓦立克公爵,瓦立克公爵是帮约克家打天下的功臣,他本欲将女儿嫁予爱德华四世好为王后,一计不成后转而将女儿伊莎贝尔嫁给乔治,并说动乔治结合兰开斯特党夺取他哥哥王位,一度成功的将爱德华四世逼出伦敦,后来靠着理查潜入敌营,说动他三哥反正,同时也是靠着这位当时年仅十八岁的理查领军,在伦敦近郊的巴纳特大会战中再次击溃瓦立克公爵、兰开斯特党和法兰西联军,这场乱事才化险为夷。


  一四八三年酒色不断的爱德华四世病逝,此时长子爱德华五世才十三岁,次子理查十一岁,因此遗命由弟弟理查(这个理查是理查三世)为护国公。然后,依英国传统历史的记载,大权在握的理查忽然变身了,由战功彪炳且敬爱兄长的国之栋梁,露出狰狞的面目,摇身成为往后四百年英国人耳熟能详的“驼子”“血腥者”“凶手”“怪物”。。。。。。等等英文辞典中所有脏名词的总汇,他的罪状大致可归纳为:


  1。指控哥哥爱德华四世和王后伊利莎白的婚姻不合法,以剥夺侄子爱德华五世的继承权,窃占王位。


  2。拔除保皇的海斯丁勋爵等三位重臣,并下令将爱德华四世晚年的宠妃珍·秀尔裸体游街示众。


  3。为去除爱德华四世一的合法性,公开指称二哥爱德华四世和三哥乔治两人并非他父亲约克公爵的亲生子,破坏自己母亲的名节。


  4。最罪大恶极的,他派人谋杀了伦敦塔的两名小王子。


  这个罪大恶极的理查三世在位只两年。一四八五年,后来成为都铎王朝开创者亨利七世的亨利·都铎,纠集兰开斯特军,并在法兰西王倾力支助下,和理查三世会战于包斯渥,在这场著名的大战役中,理查三世的大将史坦利倒戈,约克军大败,理查三世战死于沙场,正式结束了约克王朝,也正式结束了玫瑰战争。莎士比亚的《理查三世》一剧的高潮戏便是这场约克家的最后一役,他描写会战前一夜理查三世夜不成眠,为幻觉(或他害死人的鬼魂)折磨几近疯狂,战败后又懦夫般高喊要用王位换一匹马逃走,极尽肥皂剧之能事把理查三世彻底打入万劫不复的恶人地狱。


  【所谓的汤尼潘帝】


  这里,我们可能有个疑问,如果疑点真如铁伊所言之多,即使这段历史的记述,相传出自都铎王朝的圣人摩尔手中,一般人信之不疑,难道就没有某些个“不因人举言”的清醒史家发现不对劲吗·就没有人讶异过理查三世遽然且近乎不合理的转变?没有人注意到理查对敌手的宽宏?没有人察觉他治下的英国政绩斐然?四百年来的千千万万英国人全瞎了眼不成。


  这点铁伊非常光棍,他没在小说中假称葛兰特探长是惊天动地的新世纪发现者(小说有权如此也不难做到),相反的,她让葛兰特和协助他的年轻美国人布兰特在追案过程中清楚找出来,原来每一个世纪都曾有不同的学者跳出来质疑此事。由此,遂令《时间的女儿》一书除了惊悚寻找真正的历史凶手而外,转入另一层更沉重更感伤的阴黯历史死角。


  书中,葛兰特(铁伊)提出一个名词叫“汤尼潘帝”。葛兰特解释,这原是威尔斯的一处地名,传说一九一○年温斯顿·丘吉尔担任英国内政部长时,曾派军队血腥镇压当地罢工抗议的矿工,并开枪扫射,这个地名遂成为南威尔斯人的永恒仇恨象征。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当时派去维持秩序的是首都纪律严明的警察,除了雨衣什幺武器也没带,所谓的流血事件也只是在场有一两个人流了鼻血而已。葛兰特说,“重点是每一个知道这是无稽之谈的人,都不加以辩驳,现在已经无法再翻案了,一个完全不实的故事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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