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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1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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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四○年的户口数,是唐前期户口的最高记录。唐制,户分九等,丁多的普通民户,等级较高。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七四二年,唐玄宗令州县查勘,一家有十丁以上,放免两丁徭役,五丁以上放免一丁。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即使父母命子出继别户,新析户仍须与本户同等级,不得下降。供应谣役,与本户共计了数,不得借口析居减免。朝廷重视丁多的民户,是因为这一类户能供给徭役和庸绢。假如一户有十丁,朝廷按户抽两丁服徭役,还有八丁出庸绢共十二匹。假如十丁分为五户,按户抽一丁服役,剩下五丁只能出庸绢七匹又二丈,再加因故减免,朝廷所得更少。唐制:封君所食真户,每户一定要有三丁以上。唐中宗时,太平、安乐两公主有势力,所食户都选择多丁的高户,足见不满三丁的小户,不能满足剥削者需求。朝廷所以重视多丁户的原因,也就很明白。
  户分课户、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户称为不课户,不课户有多种:(一)贵族和外戚的亲属;(二)九品以上的职事官和勋官;(三)各级学校的学生以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户籍的人都免课役;(四)老(六十岁以上)、残废、重病人、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当是指流外九品),本人免课役,称为不课口;(五)有勋的百姓(从军有功,但非勋官)免课役;(六)新附户暂免课役,如春季来附,免役,夏季来附,免课,秋季来附,课役都免。以上各种免课役的人,在唐前期,大概为数不多,因之户口数中没有指明不课的户口数。
  经过一百多年的安宁,开元末年户口数加上逃亡户口,人口总数大体上恢复到东汉末年的水平。
唐中期的户口
  天宝年间,三年一造户籍的法令不再举行,户口数可能是从租税数推算中得出来的。安史作乱以后,唐德宗行两税法以前,赋税等于公开的抢劫,百姓大批逃亡,户口数更难凭信。行两税法以后,户口又比较有些准则。这三种户口数,用来看当时政治与户口升降的关系,还是可以作据的。
  (1)七四二年(天宝元年)——天下县一千五百二十八,乡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九,户八百五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三,口四千八百九十万九千八百。
  (2)七五四年(天宝十三载)——天下郡三百二十一,县一千五百三十八,乡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九,户九百零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口五千二百八十八万四百八十八。这是唐朝户口的最高记录,但在数字上还不及西汉末年的户口记录。
  (3)七五五年(天宝十四载)——天下户总数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零九,其中不课户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零一,课户五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八十;人口总数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零九,其中不课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九百八十八,课口八百二十万八千三百二十一。《通典》说这是“唐之极盛”,《通鉴》、《通考》都以七五四年户口为唐之极盛,三书所记户口数,疑同出于一个原材料。《通鉴》户数为九百零六万,《通考》为九百六十一万,《通典》为八百九十一万,九百与八百,六万与六十一万,六十一万与九十一万,必有传写的误字。按《通典》说,西汉未年户有一千二百二十万,唐比西汉少三百余万。按《通考》所记唐户数比西汉只少二百五十余万,显然有误。《通典入《通鉴》所记唐户数都比西汉少三百余万,但《通典》、《通考》两书都作几十几万,《通鉴》独作几万,应以几十几万为是;《通考》九百六十一万不合少三百余万的说法,因之,七五四年或六五五年的户数当以《通典》八百九十一万有余为是。杜佑献《通典》在八○一年,上距天宝不过四五十年,《通典》所记一般说来应该较为可信。至于《通典》户总数与课户不课户的合计,口总数与课口不课口的合计,都小有出入,自然也是传写有误。《通典》所记不课户比课户少,不课口与课口相比,竟多至五比一,实难通解,只好存疑。杜佑估计,连同逃亡户,天宝户实数,至少有一千三四百万。照杜佑的估计,逃亡户约有四五百万户,所谓逃亡户,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是被贵族、官吏、地主、商贾、寺观所奴役的各种私属,其中庄客尤占绝对多数,唐朝这些统治阶级中人,无不生活优裕,尽量享乐,就是因为他们占有大量被奴役的逃亡户。
  (4)七六○年(唐肃宗乾元三年),《通典》说,本年有户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七十四,内不课户一百一十七万四千五百九十二,课户七十五万八千五西八十二;有口一千六百九十九万三百八十六,内不课口一千四百六十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七,课口二百三十七万七百九十九。《通典》又说,自天宝十四年至乾元三年,损户总五百九十八万余。损户加现存户只有七百九十一万,疑现存户应是二百九十三万,但不课户、课户的合计数,只有一百九十三万(不课户一百余万可能是二百余万之误)。不课户、不课口与课户、课口的比例,也同样不可解。书籍上数字大抵错乱难凭,乾元户口数只能表示安、史乱后,户口骤减,唐朝廷的地位非常危急。
  (5)七六四年(唐代宗广德二年),有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口一千六百九十余万。广德户数比乾元户数多一百万,余数大体相同,广德口数与乾元口数也大体相同,疑依据同一原材料,《通典》记在七六○年,《通鉴入《通考》记在七六四年。
  (6)七八○年(唐德宗建中元年)《通考》说,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万五千零七十六。《通典》说,主户一百八十余万,客户一百三十余万,共得三百一十余万。《通考》所记两税户本于《新唐书·食货志》,与《通典》不符,《通典》当较为近似。
  (7)八○七年(唐宪宗元和二年),有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通考》所记户数)。本年,李吉甫献所著《元和国计簿》。据《国计簿》所记,总计天下方镇四十八,州府二百九十五,县一千四百五十三。方镇中凤翔、鄜坊、邠宁、振武、径原、银夏、灵盐、河东(以上是朝廷所属边境八镇),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以上是藩镇割据的七镇)等十五道、七十一州,不报户口、不纳赋税。其余许多方镇也留用本境赋税,还要朝廷发给养兵费。朝廷每年收入,主要来自浙东、浙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万户。《国计簿》指出,朝廷每年收两税、榷酒、斛斗、盐利、茶利等税共得三千五百一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八贯(缗)、石,比天宝赋税短少并不太多,纳税民户却比天宝少三分之二以上。唐肃宗以来,江、淮民众负担奇重,统治者依然骄奢淫佚,有恃无恐,《国计簿》正好给这种现象作了具体的说明。
  重税下民众被迫逃亡,有些确是逃亡到别州,有些就在本地隐藏,官吏从而大获私利。唐宪宗时吕温作衡州刺史,奏称本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去贫穷、死绝、老幼、单独等户,堪差科户有八千二百五十七。吕温到任后,查出官吏隐藏(私自收税的)不纳税户一万六千七百。吕温说“与其潜资(私利)于奸吏,岂苦均助于疲人”(与差科户同负担)。朝廷并不因此惩罚收私税的官吏,足见朝廷对地方官的控制力已经是十分衰弱。纳私税户多于纳官税户,以此为例,杜佑曾估计天宝年间户口,逃亡户至少有三分之一,应该说,不是缺乏根据的。
  战乱和重税,使得民众逃亡,户口大耗损。但在朝廷、官吏、庄主等剥削者方面,收入并不感到困难,因为只要民众还生存着,他们就有利可取,不逃亡户被剥削,逃亡户也同样被剥削。
唐后期的户口
  (1)唐穆宗长庆年间,《通考》说,有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五百九十五。《新唐书·食货志》作三百三十五万。《通考》说,唐敬宗宝历年间,有户三百九十六万八千九百八十二。河南河北三十余州,一向割据,不纳贡赋。唐宪宗连年用兵,取得暂时的统一,三十余州奉朝廷制度,申报户口。可是,八二二年(长庆二年),河北三镇又告割据,朝廷新增州县并不多。长庆、宝历户口激增的原因,似与唐暂时统一关系不大。八一一年,唐宪宗在制书里责备州刺史说,自定两税以来,以户口增损为考核地方官成绩的一个标准,因此,地方官用析户的方法作出虚数,又招引逃亡户入境,作为新附户,“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反而使人心动摇,土著愈少。唐宪宗说税额没有增加,是贪得无厌的谬见,地方官申报虚数,却是实在情形。唐后期几个户数,其中一部分应是虚数。
  (2)八三九年。唐文宗开成四年),有户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3)唐武宗会昌初年,有户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会昌未年,有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开成四年到会昌初年,不过两三年,为什么户数骤减。会昌初年到未年,不过四五年,为什么户数骤增。八五三年(唐宣宗大中七年),上距会昌六年不过七年,为什么全年税收只有九百二十五万余缗,其中租税五百五十万余缗,榷酤(茶酒)八十二万余缗,盐利二百七十八万余缗,比元和初年税收,还不到三分之一,户数却比元和初年多一倍。这都说明唐后期的户数,是地方官任便增减的虚数,真实户数是在减少,也就是朝廷纳税户大量被官吏、庄主、商贾等人夺去。自唐懿宗时起,诸方镇连户口的虚数也不报了,唐朝廷成为架空的朝廷。
  唐前期行均田制,农民一般都得到土地,当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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