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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又名:道破天机)-第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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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心态挡住“监督真话”
谈起监督,干部们普遍认为非常重要,但是,谈起如何搞好监督,干部普遍存在一定的消极情绪,他们表现出来的五种心态,让记者听到“监督真话”很困难。
心态一:监督是敏感问题,既不敢讲、也不愿讲,“不是自己要想的问题”。
他们的态度主要表现为三种:一种是不太愿意涉及这个话题,认为话题太敏感,怕惹麻烦;一种是勉强同意谈谈,但限定了时间和范围,存在“言多必失”的心态;最后一种认为“说了白说”,问题和办法都是在上面,基层只能被动接受。
心态二:监督效果心里没底。工作探索“形式重于内容”,创新限于工作方法,鲜有制度性探索。
基层的探索和创新是完善、丰富监督体系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在这个领域内的探索积极性普遍不高,相对于经济领域内层出不穷的创新做法,监督领域内的新经验、新办法显得少而又少。
监督问题涉及面比较宽,又是主要针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所以进行制度创新的难度很大,导致了部分地方只能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进行一点突破。
心态三:等待“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等待党内监督“有突破”。
推进监督工作,主要得靠中央自上而下的制度性安排。目前基层干部关注的重点不在监督制度的自我创新上,而是在大的制度安排上。每当出台一个事关监督全局的制度时,大家都显得很兴奋,把这看成是中央下决心解决腐败问题的又一个例证。在制约权力、加强监督方面,大家更关心中央已出台了什么政策、正在酝酿出台什么政策、还将出台什么政策,认为制度建设要比一个领域、一个部门内的探索管用得多。
干部们在监督上也有攀比心理,即看对班子成员与对“班长”是不是一个样,对非权力领域与对权力领域是不是一个样,对党内监督与对党外监督是不是一个样。
心态四:谈监督“一把手”的多,谈“一把手”抓监督的少。
很多干部一谈到监督,就自然谈到监督“一把手”的问题。不过一些干部认为,“一把手”既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抓监督的重要力量,目前“一把手”这两个角色转换处理的不够理想。
“一把手”在谈到监督时,往往谈监督下属的内容多于谈监督“一把手”;下属在谈到监督时,往往谈监督“一把手”多于谈监督本部门。
心态五:监督制度、文件、通知多,执行中的效果很不理想,缺乏让监督刚性起来的法律。
目前我们党在加强监督方面不是缺制度,而是缺让制度活起来的机制;不是缺要求,而是缺让要求具有约束力的办法;不是缺文件精神,而是缺让文件精神生根的土壤。一些监督制度在执行时打了折扣,值得反思。
“一把手”是监督的关键环节
无论换届前后,对一把手的监督都是监督中的最关键环节。“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是最不好的”、“‘一把手’监督难……”,是所有被采访干部的共同心声。
“几乎啥事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对“一把手”的监督,现在来看效果是最不好的,也就很难在监督问题上取得突破,形成监督合力也就无从谈起。
“‘一把手’在本部门是难以监督的,因为平级没法监督,底下又不敢监督,所以才造成了这么多大案、要案、窝案。”
之所以对“一把手”监督难,主要是赋予“一把手”的权力过重,而责任追究制度又没有相应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赋予“一把手”的权力过多,尤其表现在任用干部时,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难度大,做到民主集中制,也非常难。
目前在省里,提拔干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在县区,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决策发扬民主,这的确是个进步,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咋“决”,而是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谁手里。
“一把手”才有“初始提名权”,但干部出事了,想追究责任却找不到人。在推荐干部人选上,应该搞署名推荐。最好的监督是公开,尤其是党务公开,应该稳妥推进,但目前这项工作推进的力度非常有限。
由党内民主入手凝聚监督合力
“监督动力不足”的原因,在于监督者不是权力的委托者,权力委托者、监督者、被监督者三者之间“错位”。
按照现代政党理念,我们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是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要强化对纪委等监督机关的监督,纪委等监督机关应向党代表大会负责。而现实情况是,以一个省为例,这一届党代表大会选出的省委委员,却向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且多不谈问题,只是布置下一届的工作。
与此对应的是,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负责,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是上级官员委托的。所以出现了监督不了“一把手”的问题。
“权力来自于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应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而不是向‘书记’负责。”
目前,党内、党外有多种监督资源,各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势在必行。专业人士指出,各种监督资源惟有“九牛爬坡,个个出力”,才能形成合力,但前提是,要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
为突破这个“冰点”、提高监督效果,一些权威专家及监督界人士建议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推出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条件已基本成熟,可在部分市县(区)搞综合试点。在当前,应明确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构、最高监督机构的地位,从现有条件看,适时推出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条件基本成熟。他建议,为了不影响稳定,先期可以考虑在市县(区)进行改革综合试点,逐步推开。
党的代表大会的规模要适度控制,如果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委员会,也应一并考虑,从而防止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虚设。同时,领导干部任期制也要相应明确下来。
二是理顺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崔志有说,为了加强监督,应该考虑体制上的改革,比如把纪委设置为派出机构,解放纪委干部的手脚。甄杰则认为,现在地方的纪检组模式,按职能应监督“一把手”或班子成员,但实际是监督不了的,因为纪检组长在班子成员中处在最末位。
专业人士分析,如果实行从机构到人员皆由中央进行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有利于改变那种“下级监督上级”的先天缺陷,从而使监督机构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监督人员行使职权有了可靠的保障,监督作用就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一些专业人士还建议,我们国家的监督制度很多,一些制度应上升到法律层面,成立一个权威的、层次高的、涵盖更多方面的监督法律体系。
防治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一切腐败的根本手段,是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只有形成了强有力的廉政监督机制,各种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空间才有可能被尽可能压缩,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的目标才洋可能实现。
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形式来实现的。从我国的实际看,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二是政府内部的监管;三是外部监督。
党的监督是核心、是关键,廉政建设好不好,关键在于党风好不好。如果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能够真正做到廉洁从政,那么整个廉政建设就不会有大的问题。
政府内部的监督是根本的制约手段。如果政府内部能够有效地控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行为,那么整个廉政建设也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外部监督是必然和必不可少的监督,是清除腐败、促进廉政的重要保证。执政党的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督,其实质都属于内部监督,有不少问题,自己不一定看得十分清楚,或者自己认为清楚的东西,从外部看来也不一定清楚。监督具有异体性和强制性,一些问题不依靠异体的抗衡和强制性的手段是无法解决的。因此,外部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应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传出信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们党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清楚,作为领导干部的党员,不是一般党员,而是掌握并行使权力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并非是没有任何私欲的圣人,权力的正确行使,既在于领导干部的自律,更在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是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准。
既然监督是针对权力的,那么与权力行使有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也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事项,或者说已不完全是自家“私事”,而是和公权力有关的个人事项,是应该通过向组织报告受到监督的“私事”。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侵犯个人隐私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自然人或公民,当然享有隐私权,但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又决定了其享有的隐私权不同于普通公民。由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某些个人生活已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那些与权力行使有关的、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个人事项理所当然地应向党组织报告,接受组织的监督。
在我国,党员领导干部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他们手中的权力因为能够带来利益而被“亲朋好友”觊觎,私人活动由此成为一些有所企图的人接近领导干部进而建立某种特殊关系的最好媒介,领导干部的一些个人活动也就超出私事或家事的范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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