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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又名:道破天机)-第2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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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多了,反倒更多违法的人。人如内心失去道德,他就不怕违法,就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法令越严相应盗贼越多。这就是中国古话说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个社会,如果怀着歪曲之心的人太多,法律有多大作用?并且,当执法的人也在亵渎法律的时候,法律有什么用?
要知道人类社会最初是没有法律的。法律是人创造的。因为一些人不自觉,才有了法律。法制不是灵丹妙药。所有的法律都有漏洞,何况对于“聪明”的中国人,什么样的法律不能绕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独有的中国情况,这是对“制度崇拜”的最好讽刺。况且,法律的执行是需要巨大成本的。
要知道中国当下最缺少的是什么。中国人普遍缺素质,中国人缺“德”。我们需要法制,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和素质做基础,缺少尊重法制的人,法制就会成为摆设。提倡道德,不是僵化的教条和灌输,不是说教。
政治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先以权力的力量垄断道德,再以道德的名义剥夺权利。
道德行为最讲究动机的纯洁性,就好比一条小溪,一旦源头被污染,下游的溪水就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干净的了。雷锋本来是一个道德符号,而道德符号一旦和利益挂钩就必然导致虚伪。
“雷锋精神”的核心是利他主义的,恰恰与利润没有关系。把“雷锋”作为一个品牌管理起来,允许一部分人使用而禁止另外一部分人使用,实际上等于让使用“雷锋”品牌的这部分人垄断了和“雷锋”品牌有关的种种好处,这不是正好和雷锋精神相违背吗?
以海瑞这种个人道德高洁得让人不敢亲近的官场异类,他的作用仅仅是个符号,他政坛没有朋友,更不可能有党徒,自己的政治抱负没有实现的平台。个人的品德只有符号意义,在权力场中是不堪一击、苍白无力的。
“道德威望”并不等于“执政能力”。如果以为打着“清廉”的旗号就可以固执己见、一意孤行,借“高道德”之名行“低能力之举”,这种“清官”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道德洁癖的人,很容易获得舆论的支持,但让他真正去办事,可能处处碰壁,从而一事无成。
在官场上要干大事,仅仅凭道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对这一点,张居正在官场的发达也证明了,要有大的作为,是不能保持个人品德的高洁,有时还得不择手段,自污名节。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和政治目的的实现总是矛盾的;如果真的成了道德完人,在政治上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作为。孔子和孟子一生政治上不得意就是证明。
官员的道德能见度能否高一点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这一回的“露点”,还真让公众讶异:因严重违纪,他被“双开”;在“局座”任上,他不仅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而且“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据1月23日新华社)。
邱晓华“道德败坏”,竟至“涉嫌重婚罪”,这大抵是官员情妇现象的“最高表现”,已不仅蔑视道德,而且藐视了法律。“学者型官员”邱晓华在位时,曾要求统计数据“不可政治化、功利化、计划化”,号召全国统计人“应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统计信誉”。看来,官员珍视自己的信誉、重视自己的官德,还真难做到“像爱护眼睛一样”。“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是说“心正身修”的重要,对于官员来说尤其如此,而且官德事关政治诚信。许多腐败案件中,落马官员都有“共同点”:表面装得很光鲜,其实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做人品格自我粉碎、官德底线自我击穿。而“贪欲”往往先从“欲”上点燃,因为“性之贪”通常不像“钱之贪”那样一起步就犯罪。
道德是内修的世界,羞耻是内向的愤怒。从文化心理看,因为“笑廉不笑贪,笑贫不笑娼”的弥漫,以致羞耻感普遍丧失;而从本质上说,官员情妇现象乃是“权力雄起症”之表现。“官本位显意识”,伴生了“贪本位潜意识”。权力“雄起”,势必“扩张”、输送“利益”,而“利益”是广义的。可别以为那是“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其实只是“情自权起,一往而性”。而官德问题,大抵是无法以道德说教来解决的;流于道德说教不行,但诉于道德约束却不会没有一点办法,只是过去在官场“宽容与自我宽容”中鲜见付诸行动罢了。
外部对官德的约束,重要路径之一,就是增进官德能见度。害怕什么,什么就是制约手段;官员包二奶养情妇,还真是怕“露点”的;“点”的披露曝光,就是有效的制约方式。媒体报道,以色列总统卡察夫陷入了性丑闻漩涡,“将暂时停职”,那职位尽管是象征性的,但有很高的道德要求。以色列人并不藏匿“家丑”,被称为“第一公民”的卡察夫总统,在“定论”之前就被媒体曝光了“拉链门”;否则,仅仅是“内部掌握”,公众还一直以为他“德高望重”呢。可见提高官德“能见度”,是对在位官员德行的有效监督,也是对将任官员的巨大制约,所以说道德约束并非不具备可操作性。
德治先治官,治官需严治。对官员的道德观察、道德监督,是一种预警,是严治的起步。法律约束是外来的,道德约束也不限于自我约束,可以是组织的诫勉、处分及社会监督、曝光。如今中央加强对官员的道德监督,并纳入评议考核范畴,这是好事。有的地方曾出台“不孝者不可为官”的规定,也是有益尝试,如今已非“忠孝不能两全”的年代,对父母的态度,可见官德一二。重要的是,对官德的约束须持之以恒,因为生活贯穿人生每一天,官员生活又太过“丰富多彩”,要求其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实在不易,没有外部的预警约束肯定是不够的。
防止官员与大款富豪拉拉扯扯、与道德法律推推搡搡,就离不开“能见度”。不把政府“装进透明的笼子”监管,官员就容易把情妇“拥进黑暗的被窝”暖和。邱晓华的“道德能见度”如果高一点、透明一点,再加上官员任免的“能见度”高一点、透明一点,还会有刚上任没几个月就下台的尴尬吗? 
2006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有委员提出制定《从政道德法》,引起广泛争议。江西财经大学彭兴庭指出:
某法学家说“道德是无法用法律来进行规范的。”他只讲对了一半。事实上,法律制度本身就属于人类道德规范中的一部分,只是道德的一个子集合而已。杀人,我们都知道它是触犯了刑法,但同时,它也是不符合人性的,是反道德的,谁能说这里刑法没有规范道德呢?此外,在我们的婚姻法中,因为有“外遇”而造成感情破裂离婚的,法律明确规定另一方配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这又是一例“道德入法”。道德入不入法,得看这部法律针对的是谁。婚姻法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有互相尊重和忠诚的义务。同样,这部《从政道德法》如果针对的只是平头百姓,可以是一部没有意义的法律;然而,如果针对的是公务员,就不能一棍子打死了。
权力也有伦理诉求。可以说,自权力产生以来,就存在权力伦理。从古希腊伯里克利斯关于“政治与人”的演说,到中国孟子的关于“仁者爱人”的雄辩,以及今天的“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都是一种权力伦理。伦理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无视政治权力行使中的道德诉求,谈不上成熟的政治思维。
那些被视为是社会关系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巨大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当官,做公务员,也是一门职业,既然是职业,就也有其职业伦理。将这种职业伦理变成制度,以达到法律化,没有任何不妥。如今,新闻记者、医生的职业道德都有法律化的倾向,何况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官员。
因为信息优势的存在,使拥有信息优势的专家滥用自己的资源,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曾经读到一则关于某朝某皇帝的故事。一天,皇帝与大臣闲聊,闻得大臣早餐吃掉几枚鸡蛋,不禁大惊。皇帝对大臣说:一枚鸡蛋一两银子啊,可见你富裕得很!乖巧的大臣心里知道御膳房的贪官狠狠地骗了皇帝,也不敢揭穿事实。
皇帝深居宫闱,不晓市场行情,而御膳主管就成了“专家”,皇帝只能听信这种专家了。而官员相互勾结、结成蒙蔽皇帝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又强化了御膳主管的专家地位,皇帝被骗就成了必然的事情。世间许多骗局之所以能成立,道理大抵如此。
经济学家把这种关系叫做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资源的一方如果要欺骗另一方常常会得逞。
通常,两个人之间的交易如果反复进行,道德约束就会起作用,因为交易一方上当一次就不愿意继续交易,或者会选择另外的交易伙伴,这就给另一方一种压力,使另一方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
因为信息优势的存在,使拥有信息优势的专家滥用自己的资源,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现在社会事务越来越复杂,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也有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吓唬政府官员,并从中获得好处。而如果他们要夸大事实,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也没有什么简单的道德劝说办法来应对。好在是官员也需约束,有专家警钟长鸣也有某种好处。
中国古人讲“慎独”,讲“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这个标准要求人们不论在什么交易条件下都要守住道德底线。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充满着小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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