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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而既无远见又无准备的人;每一种目的只能以造物主规定的那种方法来实现,这一
切似乎不仅是一种必然和不可违反的规则,而且是一种激励人们勤劳和专心致志的有用
和合宜的规则。此外,由于这种规则,在暴虐和诡计居然胜过真诚和正义时,什么样的
义愤不会在每个旁观者的心中激起呢?对无辜者所受的痛苦,人们会多么悲痛和同情,
对压迫者所获得的成功又会产生多么强烈的愤恨?我们对冤屈感到伤心和愤怒,但是,
我们常常发现自己完全无力加以纠正。因此,当我们对在这个世界上能否找到一种能够
阻止非正义的行为取得成功的力量丧失信心时,我们自然而然地会向上天呼吁并希望我
们天性的伟大创造者在来世亲自做他为指导我们的行为而制定的各种原则促使我们在今
世努力做的事。希望他亲自完成他教导我们着手执行的计划;并希望在来世,根据每个
人在今世的所作所为给予报答。这样,我们就会变得相信来世,这不仅是由于我们的弱
点,不仅是出于人类天性的希望和担心,而且也是出于人类天性中最高尚和最真诚的本
性,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对罪恶和非正义的憎恶。
“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能言善辩而富于哲理性的克莱蒙大主教以丰富的想象力
热情而夸大地说,尽管有时听起来似乎不够礼貌:“听任自己创造的世界普遍处在混乱
之中,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听任邪恶的人几乎总是胜过正直的人;听任无辜的君王被
篡位者废黜;听任父亲为野心勃勃的逆子所杀害;听任丈夫因受凶悍不贞的妻子的打击
而死亡,这与神的伟大相称吗?难道处于显贵地位的神可以像观看某种新奇的游戏那样
袖手旁观那些令人伤感的事件而不担负任何责任吗?因为神是伟大的,他就应当在这些
事件面前表现出软弱、不公正或是残暴吗?因为人是渺小的,就应当听任他们胡作非为
而不予惩罚。或者为人正直而不给报偿吗?啊,上帝!如果这就是你的性格,如果我们
如此敬畏崇拜的上帝就是你,我就不再承认你是我的父亲,是我的保护者,是我悲伤时
的安慰者,是我软弱时的支持者,是我的一片忠诚的报答者。那你就不过是一个懒惰而
古怪的暴君,这个暴君为了自己狂妄的虚荣心而牺牲人类的幸福,他把人类带到这个世
界上来,只是为了把他们作为他空闲时的消遣品或由他任意摆布的玩物。”
判断行为功过的那些一般准则就这样逐渐被看成某个无所不能的神的规则,这个神
在观察我们的行为,并在来世报答遵守这些规则的人和惩罚违反它们的人。这种考虑必
然使上述规则具有新的神圣的意义。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应当是尊重造物主的意志,对
于这一点凡是相信神存在的人是决不会怀疑的。违抗神的意志这一想法本身似乎就意味
着大逆不道。一个人如果反对或无视具有无限智慧和无限权力的神给他下的命令,那这
人该是多么自负,多么荒唐!一个人如果不尊重造物主出于无限仁慈给他规定的戒律,
即使他没有因为违反这些戒律而受到惩罚,这个人又该是多么不合人情,多么令人厌恶!
一个人对自己行为是否得当的感觉在此也得到自身利益这种强烈动机的充分支持。我们
知道,虽然我们可以避免别人注意或者逃脱世人的惩罚,但我们总是避不开造物主的眼
睛,如果作出不正当行为就会受到他的惩罚,这是能够限制最不受约束的激情的一种动
因,至少对某些人是如此,他们由于经常反省,对这个想法已经很熟悉了。
正是这样,宗教加强了天生的责任感,因此,人们通常会非常相信似乎深受宗教思
想影响的那些人,诚实正直。人们认为,这些人的行为除了受到对别人行为同样起调节
作用的准则的约束外,另外还有一种约束。人们认为,不但重视名誉,也重视行为的合
宜性,不但重视他人的称许,也重视自己的称许,这样的动机对世俗的人有影响,对信
仰宗教的人同样有影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还有一种约束,这就是,他不干则已,一干
起来就要像那位至尊的神在场那样审慎,这位至尊的神最终会根据他的实际行动给予补
偿。因此,人们对他那循规蹈矩和一丝不苟的行为颇为信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宗
教的固有原则未被某个卑鄙的宗教小集团闹宗派和派性的狂热所破坏,无论什么地方只
要那儿宗教所要求履行的首要责任是各种道德责任,无论什么地方只要那儿没有人被告
诫要把琐屑的宗教仪式看成是比正义和慈善的行为更直接的责任,只要没有人真的相信
通过献祭、宗教仪式和愚蠢的祈求就可以在神的同意下从事欺诈、叛变和暴行,那么,
世人在这方面的判断就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并且完全有理由对笃信宗教的人的行为的正
直给予加倍的信任。
道德情操论(卷三)
第六章 在什么情况下,责任感应该成为我们行为的唯一原则;而且在什么情况下,它应该同其它动机一起发生作用
宗教赋予美德的实践如此强烈的动机,并且通过如此有力地抵制罪恶的诱惑来保护
我们,以致许多人误认为宗教原则是行为的唯一值得称赞的动机。他们说:我们既不应
该因感激而报答,也不应该因愤恨而惩罚;我们既不应该根据天然的感情保护自己不能
自助的孩子,也不应该由此赡养自己老弱多病的双亲。所有对特定事物产生的感情都要
从自己的心中驱除干净,某种伟大的感情应当取代其它一切感情,那就是对造物主的爱,
那就是使自己变成他所喜欢的人的愿望,那就是用造物主的意志来指导自己全部行动的
愿望。我们不应该因感激而感谢,我们不应该因仁爱而宽厚,我们不应该因热爱祖国而
热心公益,也不应该因对人类之爱而慷慨和正直。在履行所有那些不同的责任时,我们
的行动的唯一原则和动机,应当是造物主要求我们去履行它们的责任感。现在,我不准
备花时间专门考察这种观点;我只是要指出,我们不要期待看到这种观点为任何宣称信
奉下面这样一种宗教的人所接受,在这种宗教中,第一条戒律是,要以自己的全部心意、
全部灵魂和全部精力去敬爱我们的造物主,第二条戒律是,像热爱自己一样去热爱自己
的邻人;我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缘故而热爱自己,并不仅仅因为被要求才去这样做。
责任感应当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则,这在基督教的戒律中是找不到的;但是,正像哲学
甚至常识告诉我们的那样,责任感应当是某种指导性的和决定性的原则。然而,可能会
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的行动应该主要地或全然地产生于某种责任感,
或出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在什么情况下某些其它的情感或感情应该同时发生作用,并
产生主要的影响。
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不能用任何一种非常准确的方式得到——将依两种不同的
情况而定:第一,根据促使我们全然不顾一般准则而行动的那种情感和感情是天然令人
喜欢的还是天然令人讨厌的而定;第二,根据一般准则本身是精确无误还是含糊不清而
定。
1.首先,我要说,我们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应该来自天然令人喜欢或天然令人讨
厌的情感和感情,或者全部来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都将依这种情感和感情本身而定。
所有那些亲切的感情可能促使我们去做的优雅和令人钦佩的行为,应该来自对一般
行为准则的任何尊重,同样也应该来自激情本身。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做了好事,如果后
者只是出于冷淡的责任感而不带有感情地给予报答,前者就会认为自己没有很好地得到
报答。当一个丈夫认为非常顺从自己的妻子只是考虑到妻子的地位必须维持的某种关系
才使自己的举止活泼起来时,他是不会对她感到满意的。虽然一个儿子竭尽孝道,然而,
如果缺乏他应当充分感受到的那种充满感情的对双亲的敬意,那么父母也会公正地抱怨
他态度冷漠。同样,一个儿子也会对这样的父亲感到十分不满,他虽然履行了父亲的全
部责任,但是不具有可以期待从他身上得到的父爱。对于所有这样的亲切的、具有社会
性的感情,看到责任感是用来压抑它们而不是增进它们,是用来阻止我们做得过分而不
是促使我们做应该做的事情,更令人感到愉快。看到一个父亲不得不抑制自己的父爱,
看到一个朋友不得不约束出乎本性的慷慨行为,看到一个受到某种恩惠的人不得不抑制
自己的过分的感激心情,会给我们带来愉快。
对于那些邪恶和非社会性的激情,具有相反的准则。我们应当抱着出自内心的感激
和慷慨态度,不带任何勉强地给予报答,不必过分考虑报答是否适宜;但是,我们总是
应当勉强地施加惩罚,更多地是出于施加惩罚是合宜的感觉,而不是出于任何强烈的报
复意向。再也没有什么比那个人的行为更为得体,他对极为严重的伤害的愤恨,似乎更
多地来自它们应当愤恨并且是合宜的愤恨对象的感觉,而不是来自他自己的那种极不愉
快的激情;他像一个法官那样,仅仅考虑判断每种特定的冒犯应当给予何种报复这种一
般准则;他在贯彻这条准则时,其同情冒犯者将要受到的痛苦的程度甚于自己所受的痛
苦,他虽然愤怒但不忘怜悯,有意用最温和及最有利的方式去解释这条准则,对冒犯者
给予极其正直的人们能够一致通情达理地接受的各种减缓。
根据前面的评述,因为自私的激情在其它方面介于社会性的和非社会性的感情之间,
所以,它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如此。在所有平常的、不重要的和普通的情况下,以私人利
益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