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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年到1991 年的13 年间,从事第三产业的女职工人数增长幅度为55%,比第一、第二产业女性职工增长幅度高35%。
(四)女性在经济参与中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许多女性在发展商品经济的竞争中崛起,成为新型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中,负责经济工作的女性增加了,政府经济部门的负责人中,女性也增加了;第二方面是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成长起来,1982年到1990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549万人,增长速度为53。8%。
(五)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妇女劳动力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由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的趋势。
(六)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能得到资源占有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
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主体。农村妇女在贷款方面在多数省能得到优先和优惠,她们在发展生产中能得到技术、信息、物资方面的社会服务。
(七)对贫困地区妇女、残疾妇女参与经济发展采取特殊政策与特殊照顾措施,专门为她们举办培训,兴办扶贫项目和福利项目。
女性广泛参与经济发展,改善了妇女的收入状况和她们的经济地位。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年城镇劳动者月收入,男性为193。15元,女性为149。60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77。农村劳动者年收入男性为1518元,女性为1235元,男女之比为100∶81。
目前,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旧传统观念的制约,女性就业比男性难。
有些不应排斥女性的部门和单位,要男不要女,或在招生招工中提高女性录取标准,为女性就业设置障碍。
(二)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女性参与层次总体上还是偏低,生产者多,管理层和技术部门少。
(三)近年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给女性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执行我国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严重问题。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条件下,女职工因生育、哺育后代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少女性思想观念和知识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使她们在转岗和再就业方面增加困难。
二、关于妇女的政治授权
《内罗毕战略》通过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也进一步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 1985 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通过的《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对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平等权利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1992 年4
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的“集大成者”,是中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全面体现。这部法律在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妇联和工会系统培训了200万骨干,上亿人接受普及教育,50万人参加了知识竞赛。《妇女法》的制订,是中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的一件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二)建立了全国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 1989 年4 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1988年,全国政协建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 1990 年2 月,国务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改名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的基本职能是:(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执行妇女事业发展规划;(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5)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我国政府建立了这个委员会,有两个与许多国家不同的特点,一是由国务院16个部委的负责人和四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便于沟通情况,协调一致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另一个特点是建立之初,国务院领导就要求凡有女部长的单位要由女部长担任委员,这完全符合《内罗毕战略》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近2/3的省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是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重要行动。
(三)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制订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女参政的比例。1990年、1991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两次联合召开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座谈会,要求1995年前全国100%的县和50%的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1992年,中央组织部又要求在换届选举中省级领导班子均有女性;1990年县、乡换届选举时,有关方面要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全国妇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女性比例争取达到25%。各级妇联还主动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全国县级人代会女代表占
21。6%,最高的县女代表达到40%以上。
(四)女性担任高层领导职务的人数有了增加。目前,我国国家领导人中有四位女性:一位国务委员,两位人大常委副委员长,一位政协副主席。
1985年以来,国务院正、副女部长人数由11人上升到目前的17人,所占比例由5。2%上升为6。6%;中央直属机关的女正副部长1985年为4人,1993年为7人。正、副省长由14人上升到19人,所占比例由9%上升到12。26%。目前,经过换届选举后,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个地(市、州、盟),2106个县(市、区、旗)的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了女性领导人。
(五)各级党校、干校和妇女干部院校都加强了对女领导干部的培训,报刊和出版物注意了宣传女性从政人物和她们的经验;全国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女领导干部联谊组织,激励女干部勤政为民,奋发进取,提高素质,增强信心。
(六)担任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更加关心和重视妇女工作。她们注意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积极支持和参加各级妇联的活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在决策时注意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受到妇女群众的爱戴。
我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女性参政的比例仍然低,与女性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及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值得注意的是,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比上届均略有下降,而且全国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国还有七个省党政领导班子中没有女性,其中有两个省四大班子中均没有女性;有近1/3 的县、地(市、州、盟)领导班子中无女性。有一些省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在20%之下,未达到提出的要求。
(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全社会对妇女权利的认识还需不断提高。
《妇女法》的普及及全面实施还要作极大的努力。忽视和侵犯妇女政治权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关于妇女参与社会发展
(一)我国一贯重视妇女保健工作,建立了一个城乡妇幼保健网,从1982年到1992年的10年间,妇幼保健院增长了27。2%。妇幼保健所增长了4。3%。到1992年底,全国新法接生率达82%。城市住院分娩率为71。7%,农村为41。2%。中国的绝大多数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妇女总和生育率1990年约为2。31。
(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配合,采取多种办法,扫除妇女文盲。女性文盲比例已由1949年的90%以上降到1992年的32%,7—11周岁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6。2%。我国在小学、中学、大学及研究生中女生比例1992年分别达到46。6%、43。1%、33。7%、24。8%,比1985年分别提高了1。8、2。9、
3。7、6。2 个百分点。 1992 年在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学习的女生分别为48。9%和46。8%,比1985年分别提高10和5个百分点。还有900多万女职工参加成人教育,有9200万女农民接受了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三)我国女科技人员已达800多万人,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1/3,其中国家级女专家152名,中国科学院评选出的女学部委员26名。1990年中国科学院的112项重点科研课题中,女性担任课题负责人的占47。3%。
中国社会科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有196人,比1985年增长2。93倍。目前,我国各行各业共有女高级专业人员17。4万人,占总数的17。3%,女中级专业人员169。5万人,占总数的30。4%。
(四)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中,女职工比例已超过半数。我国女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累创优异成绩,振奋了民族精神,为祖国争得荣誉。
(五)女性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女官兵为保卫祖国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有女律师4512人,女法官21012人,她们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力量。
妇女参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妇女保健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数众多的妇女的需要,特别是农村、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现象仍严重存在。孕产妇死亡率高出城市一倍多。
(二)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在农村未能充分实现,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而辍学率高于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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