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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精华帖欣赏-第2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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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虽然三阮“不通文墨”,毕竟也“两三年不曾相见”了。在这个“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只要敢违法就发财,老实守法就受穷的社会,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彻底改变了。严酷的社会现实改变了阮氏兄弟,因此,当说起梁山泊的王伦们—— 
  阮小五道:“他们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我弟兄三个空有一身本事,怎地学得他们。” 
  阮小七又道:“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 
  纵观梁山泊一百单八排得上座次的头领,真正属于最不稳定因素即只要有诱因就有可能犯罪 的算上阮氏兄弟也不过二十余人,仅占两成。问题是如果社会消灭诱因或者说把诱因减少到最少,可能他们就不会犯罪或犯些轻微的罪,这样,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轻一些。如果再积极一些,能够让包括阮氏兄弟在内的全体老百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恐怕就不是什么犯罪不犯罪的问题,而是如何为社会做贡献的问题。招安后他们去打“不替天行道的强盗”(鲁迅语),小二、小五战死沙场。可见通过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结果就完全不同。 
  问题是诱因太多。 
  阮小二道:“我们有一年多不去那里打鱼。如今泊子里把住了,绝了我们的衣饭,因此一言难尽!” 
  土匪扰民,阮氏兄弟也深受其害。但作为匪患的受害者也盼着落草为寇、去当土匪为害社会,这颇具讽刺意味的一幕,究竟在讽刺谁呢﹖请看书: 
  吴用道:“如何官司不来捉他们﹖” 
  阮小五道:“如今那官司,一处处动掸便害百姓。但一声下乡村来,倒先把好百姓家养的猪羊鸡鹅,尽都吃了,又要盘缠打发他。如今也好……那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 
  这又应了一句老话:兵即是匪,匪即是兵。在烧杀抢掠欺压百姓方面,兵一点也不亚于匪,有些时候,兵患甚至超过匪患。据《明季北略》载:明末大臣们向崇祯汇报了一件意味深长的事,说“贼”知道百姓恨什么,“贼”对朝廷的“剿匪安民”针锋相对打出“剿兵安民”的旗号,结果百姓望风投降。在这里,老百姓也有个利害算计,如果两者必择其一的话,匪患甚于兵患,老百姓就选择兵;反之,兵患甚于匪患,老百姓就选择匪。所以,“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也好。小七说: 
  我虽打不着大鱼,也省了若干科差。 
  这岂不就是宋版的“苛政猛于虎”么﹖ 
  诱因还不止这些。接小七“学他们过一日也好”的话茬,吴用故意道: 
  这等人学他做什么﹖他做的勾当,不是笞杖五七十的罪犯,空白把一身虎威都撇下了。倘或被官司拿住了,也是白做的罪。 
  阮小二马上反唇相讥: 
  如今该管的官司没甚分晓,一片糊突,千万犯了弥天大罪的倒没事。我弟兄不能快活,若是有肯带挈我们的,也去了罢! 
  不消说,阮小二说的“该管的官司”和“犯了弥天大罪的”当然不是指王伦们,否则他又何必“学他们”和“也去了罢”。在持草根立场的阮小二看来,当官的贪污受贿成百万上千万的“没甚分晓”、“倒没事”,老百姓凭什么要傻乎乎地奉公守法受苦受穷﹖酒已经喝了不少,话说到这个程度,可谓水到渠成了。学究先生开始摊牌: 
  “……如今欲请你们去商议,聚几个好汉,向山凹僻静处,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不知你们心意如何﹖” 
  一如灌满了炸药的炸药包,就等着这个火星呢。 
  小五听了道:“罢、罢!”叫道:“七哥,我和你说甚么来﹖” 
  阮小七跳起来道:“一世的指望,今日还了愿心,正是搔着了我痒处。我们几时去﹖” 
  真是如闻其声,如见其人。阮氏兄弟是决计不按照宋徽宗规定的游戏规则玩了——国家的恩泽惠及不到他们,机会也不给他们,手上没有任何资源,不占有任何信息……总之,按照这个游戏规则,博弈的结果是他们又苦又穷(顺便说一句,官场博弈的结果是清官被淘汰出局)。而按照江湖的游戏规则,凭着他们的“一身本事”,完全能够过上“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的“快活”生活。所谓风险成本非常高,无非是一条命亦或是自由。要知道,一贫如洗的穷苦老百姓的命和自由不值钱,他们并不认为这样的成本有多高。即便是当代社会,一些亡命之徒、一些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时,常常会从口中蹦出这样一句话:老子反正这辈子该享受的都享受过了,死了也够本了现在,是否可以这样说,宋徽宗游戏规则的最终博弈结果是,国家的顺民越来越少,山中的盗贼越来越多,社会的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证。 
  又要劳师糜饷剿匪了。显然,政府对于犯罪,只有惩罚机制而缺失防范机制。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宋的统治者们不会反躬自问:在动用法律之前,国家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穷尽了一切手段﹖“不义之财” 
  在智取生辰纲的整个密谋中,本案的当事者多次反复强调这是“不义之财”: 
  1.刘唐(对晁盖)道:“小弟想此是一套不义之财,取而何碍!” 
  2.晁盖(对吴用)道:“此等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3.公孙胜……对晁盖说:“这北京生辰纲是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4.吴用(对阮氏兄弟)道:“……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 
  不难看出,当事者都在为劫取生辰纲作出道德解释。因为这个解释,使他们处于道德审判者的地位和拥有了道德执行权,从而使他们的行为具备了合理性和正义性(按:貌似至高无上的法律实际上要受到人情、天理,乃至公序良俗的制约。违背天理、人情、公序良俗的法律很难为社会认同,往往也行不通)。也因此刘唐理直气壮地说:“小弟想此是一套不义之财,取之何碍……天理知之也不为罪。” 
  而三阮到了晁家庄后—— 
  次日天晓,去后堂里面,列了金钱纸马,摆了夜来煮的猪羊,烧纸……排列香花灯烛面前,个个说誓道:“梁中书在北京害民,诈得钱物,却把去东京与蔡大师生辰,此一等不义之财。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诛地灭,神明鉴察。”六人都说誓了,烧化钱纸。 
  上述的“说誓”,简直就是一篇“吊民伐罪”的檄文。民间的秘密结社、叛逆者的犯上作乱、图谋不轨的政治力量政治势力、包括宫廷政变军事政变无不通过上述程序,从理论到形式上确定自己的行为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从而达到否定现行秩序(法律)的目的。 
  法律,封建社会称王法。所谓王法,用一句市场经济的话来说,就是经营者强加于消费者的不平等霸王条款。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国家。虽然封建王朝的法律长达几十卷条款上千条,这种严密的法网并不成其为法治的象征,相反它们是人治的工具。《红楼梦》里的王熙凤曾说过这样一句大话: 
  便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不过是借他一闹,大家没脸。若告大了,我这里自然能平息。 
  琏二奶奶说这些话,不是藐视国家官吏,更不是目无王法,恰恰相反,是她目有王法的表现,因为王法是保护她的。虽然她自己说时无心,其实讽刺了她所依赖的官僚机构,形象地反映了封建官吏的性质及其社会职能。至于封建王朝也会惩处几个贪官污吏,如果不是权力斗争的结果,就是你的火玩大了,损害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影响到政权安危。 
  既然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官吏是如此不可靠,既然法律是针对一般普通民众而不是针对权势者的,民众对是非对错,包括罪与非罪的判断,便取决于道德判断而非政治判断。一旦在道德上作出合理解释(这主要因为统治者不道德,制度和规定的不道德),民众违法(违法不等于犯罪)的事就会大量发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逾越法律的界限要比逾越道德的界限容易得多。尽管前者是刚性的、强制性的;后者是软性的、自觉性的。因此,当阮小五听岔了,误解成抢在晁盖前面把他待取的一套富贵半路里拦劫了,便断然拒绝: 
  这个却使不得。他既是仗义疏财的好男子,我们却去坏他的道路(买卖、生意),须吃江湖上好汉们知时笑话。 
  再看下面这段对话: 
  吴用又说道:“你们三个敢上梁山泊捉这伙贼么﹖” 
  阮小七道:“便捉的他们,那里去请赏,也吃江湖好汉们笑话。” 
  去劫生辰纲,这杀头掉脑袋的犯罪,小七跳起来说“正是搔着了我痒处”欣然入伙。而同样劫财,因“吃江湖上好汉们笑话”却成了他们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可见道德的力量有多大——虽然只是江湖的“职业道德”。 
  晁盖们反复强调劫取的是“不义之财”,同后来上梁山树起“替天行道”的杏黄旗如出一辙:因为政府角色的缺位,因为公刑不能主持正义,只能由他们来担当审判者和执行者。以“天”的名义就像政治家常常以“人民”的名义 ,用私刑剥夺其财产,剥夺其自由,乃至剥夺其生命。 
  “非同小可的勾当” 
  在商量劫取生辰纲时,吴用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对象说话是有区别的。 
  对晁盖和刘唐,他表现出的是一种“羽扇纶巾、谈笑间”胸有成竹的儒雅风度,就像在说一桩寻常事。对三阮,他却语气凝重,一如常人,又如老大哥,明白指出: 
  这件事,非同小可的勾当。 
  晁盖何许人也﹖人称晁天王。如果不是曾头市中箭身亡,当是梁山的天然领袖,第一把交椅非他莫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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