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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3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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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不道至此已极。”徐怀祖刊刻流传,是“父子相继为逆”,“照大逆凌迟律剉碎其尸,枭首示众。”(《掌故丛编》第九辑)布政使陶易以“故纵大逆”之罪处斩,扬州知府、东台知县也以惩治迟延不力,分处流刑和徒刑。徐食田及弟食书,参与校刻的徐首发、沈成濯及陶易幕僚陆炎等俱从宽定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已故沈德潜曾为徐述夔作传,内有“品行文章皆可法”等语,廷臣请旨将官爵谥典尽行革去,御赐祭葬碑文一并扑毁。碑不移置他处。长洲人沈德潜自乾隆初年以进士入为翰林院编修,以诗名一时,在上书房行走,与乾隆帝作诗唱和。一七四九年(乾隆十四年)以礼部侍郎休致归籍。曾进呈所著《归愚集》,乾隆帝亲为作序。乾隆帝历次南巡,沈德潜均被召见。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加礼部尚书衔。一七六一年(乾隆二十六年),入朝祝皇太后七十寿辰。入朝赐仗,为致仕九老之首。一七六五年(乾隆三十年),在常州迎驾,加太子太傅。一七六九年(乾隆三十四年),在家死去,年九十七。赠太子太师,谥文悫。沈德潜晚年入仕,备受乾隆帝眷遇,为一代名士。死后遭此恶谴,使士林再次震动了。
  尹嘉铨案 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乾隆帝西巡五台,三月中回銮至保定。原大理寺卿,在博野县休致家居的尹嘉铨,连上两折,命其子尹绍淳至保定奏呈。一折请求乾隆帝对其故父尹会一赐予谥法,一折请将清初汉人大臣汤斌、范文程、李光地、顾八代、张伯行诸人从祀孔庙。尹会一曾任巡抚,休致时,请返籍终养老母,乾隆帝曾赐诗褒奖孝行。尹嘉铨在奏折中说:“既蒙御制诗章,褒嘉称孝,已在德行之科,自可从祀。”乾隆帝览奏甚怒,在第一折批:“与谥乃国家定典,岂可妄求!”要他“安分家居”。第二折批:“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命将尹嘉铨革去顶戴,交刑部治罪。又命直隶总督袁守侗查抄尹氏在博野的家产,大学士英廉查抄尹嘉铨在京的房舍。谕令“至伊家如果有狂妄字迹诗册及书信等件,务必留心搜检。”(《清代文字狱档》)英廉与大学士三宝详查搜获的书册,有尹嘉铨编《近思录》书稿,将汤斌、陆陇其、张伯行与尹会一合称为“孔门四子”。又所著《随五草》,内有《朋党说》,与雍正帝所著《朋党论》相背。又编有《本朝名臣言行录》,列入高士奇、张廷玉、鄂尔泰等多人。廷臣会审,尹嘉栓不得不自认“狂悖糊涂,罪应万死。”乾隆帝览奏,指斥尹嘉铨文中“朋党之说起,而父师之教衰,君亦安能独尊于上哉”等语,是“反以朋党为是,颠倒是非,显悖圣制,诚不知是何肺肠?”又指斥所编《本朝名臣言行录》是“以本朝之人,标榜当代人物”,“将来伊等子孙恩怨即从此起”,关系“朝常世教”,其他狂悖诞妄,不一而足。命将尹嘉铨以绞刑处死,立决。
  乾隆帝处死尹嘉铨后,特发布“明辟尹嘉铨标榜之罪谕”。说:“朕以为本朝纪纲整肃,无名臣亦无奸臣”,“乾纲在上,不致朝廷有名臣、奸臣,亦社稷之福耳。”乾隆帝提出的这个新论点,是说清朝的统治,一切决定于皇帝,如果“社稷待名臣而安之,已非国家之福。”皇帝英明,就不需仰赖“名臣”,也不会容纳“奸臣”。臣下都不过是效忠于他的奴仆。尹嘉铨要求崇列这些奴仆,自是乾隆帝所不能容许的。
  以上文字狱,是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至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二十余年间几桩影响较大的案件。其中大多数是乡里文士的语言文字的疏失被加以悖逆不法的罪名,并非确有反满的思想和行动。尹嘉铨身列九卿而遭显戮,也只是由于请求表彰他的父祖和名臣,更没有什么反清思想可言。但崇显名臣,却触犯了乾隆帝的忌讳。乾隆帝不断处置文字狱,是要以暴力镇压的手段,强制汉人臣民文士对满洲皇帝绝对效忠和安分,而绝不容许任何不忠或不敬。但文字狱兴起,却又带来了难以预料的后果:(一)仇家告讦。乾隆帝严治文字之罪,不逞之徒因而摘引文字告讦仇冤之家,借以报复私仇,夺取私利。随着文字狱的迭兴,社会上到处出现了诬告之风。(二)官员严处。乾隆帝查处文字狱,经办的各级官员往往以失察得罪,遭到严厉的处治,轻者革职,重者流放或处死。官员们畏罪,不得自安,遇有告讦,即从重审理,以求免祸。此类冤案从而更为泛滥。(三)师友株连。文字狱起,例需查抄家藏书稿、诗文、书信。一人在案,曾为撰写序跋、碑传、唱和诗词以至书信往来的师友,往往横被株连,祸从天降。文字狱迭起,广大文士惴惴不能自保,造成社会上人心动荡。以上这些现象日益严重,势将反转来摇撼清朝的统治。面对这一形势,乾隆帝不得不多方收敛,以稳定人心。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福建海成县人周铿声挟嫌诬告在籍知县叶廷推纂辑县志“载入碑传诗句,词语狂悖。”巡抚杨魁上奏。乾隆帝查阅,认为“俱系剿用腐烂旧句,原无悖逆之处”,命依诬告律,将周铿声“严示惩创”。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湖南龙阳县监生高治清刊行《沧浪乡志》,被告“语句狂悖”。署巡抚李世杰奏请究治。乾隆帝传谕:乡志“不过无识乡愚杂凑成编”,“若俱如此吹毛求疵,谬加指摘,将使人何所措手足耶?”同年,安徽巡抚谭尚忠奏报已故贡生方芬诗集中有“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句,请将其孙依大逆律治罪。乾隆帝认为,诗句“虽隐跃其词,有厌清思明之意”,但还不是“公然毁谤本朝”,“若必一一吹求,绳以法律,则诗以言志,反使人人自危。”谕令“毋庸办理”。(以上俱见《清代文字狱档》)乾隆帝亲自连驳数案,使官员严处、仇家告讦之风有所遏止。风靡一时的文字狱,渐趋平息。但就在此前后,又兴起了禁毁书籍的浪潮。   
二、禁毁书籍的浪潮
  乾隆朝在迭兴文字狱的同时,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查禁时人著述与藏书,先后延续了十余年之久。
  早在一七六九年(乾隆三十四年),乾隆帝阅钱谦益所著《初学集》、《有学集》等书后,说“其中低谤本朝之处不一而足”,传谕各督抚在各地查缴销毁。钱谦益是明末清初文坛巨擘。叛明降清后,因病乞归,死于家中。所著文集在各地流传甚广。乾隆帝怒斥他“大节有亏”,“不足齿于人类”,令各地不得再遗留片简。销毁钱书,是焚毁书籍的开始。大规模禁毁书籍,大体上是和《四库全书》的编纂同时进行。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乾隆帝即曾传谕直省督抚学政,广泛搜访民间书籍,汇送京师。“在坊肆者或量为给价,家藏者或官为装印,其有未经镌刻只系钞本存留者,不妨缮录副本,仍将原书给还。”(《高宗实录》卷九○○)次年初,安徽学政朱筠上疏,请将《永乐大典》中分在各卷的佚书,分别辑录校阅。乾隆帝诏谕依经、史、子、集四库分类辑出,流传已少者先撮要旨进呈。随即开设四库全书馆,以大学士刘统勋、于敏中等人为总裁官,在全国范围内,搜采遗书,编纂以四库分类的图书总集《四库全书》(参见另章)。乾隆帝诏谕各地督抚,以半年之限,采进民间藏书,若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又诏谕两江总督与江、浙巡抚,就江浙著名藏书家和坊间书贾中搜访进呈。私人进献藏书,将来仍与发还并给予奖励。进书五百种以上者,赏内府所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百种以上者赏给内府刊印《佩文韵府》一部。各地进呈私献书籍不下万余种。
  乾隆帝广泛征求已刻未刻书籍,包含着查检“违碍”的目的,即所谓“寓禁于征”。但文字狱迭起,各地官民多有顾虑,不敢将稍涉违碍者进呈。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乾隆帝降旨明确规定收缴禁毁。传谕各地督抚,“其或文字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明末野史“必有诋毁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稗官私载、诗文专集,有诋毁者,也不准隐匿流传。各省已经进到之书,交四库全书处检查,有关碍者,撤出销毁。并令派员传谕藏书家,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此后若再有存留、有心藏匿,罪在不赦。(《高宗实录》卷九六四)同年十一月,再次降旨,收缴销毁“明末国初悻谬之书”。禁毁书籍,逐渐形成浪潮。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乾隆帝一再谕令严厉查缴“违碍”书籍,查禁的范围也越来越扩大。
  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渝令四库全书馆拟定“查办违碍书籍条款”颁布,规定了查禁的范围和处理办法。
  全毁——全部销毁的书籍,称为全毁。所谓“诋毁本朝”、“语涉狂悖”的清人著作、文集,原在全毁之列。条款规定的销毁范围,还扩大到前代的著述。明万历以前各书,涉及辽东、女真,语有违碍者,销毁。明代各书载及西北边外部落,语涉偏谬者,销毁。为了扼制汉人反满思想,甚至对宋人关于辽、金,明人关于元代的记述,“议论偏谬尤甚者”,也拟销毁。书籍内容并无违碍,但作者在清朝得罪者,如钱谦益、吕留良、金堡、屈大均等人的著作,也一律销毁。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在上谕中说:“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自应逐细查明,概行毁弃。”历朝文字狱之起,是因诗文著述中有狂悖字句而罪及其人,又因其人得罪。而焚毁其所有的文字著述。因书罪人,因人毁书,加以彼此株累,禁毁数量极大。
  抽毁——即抽出违碍字句,部分销毁。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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