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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3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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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方面,仍然规定外来客师新开店铺,须出牌费“入公”;在限制学徒和帮工方面,仍然规定客师“不得蒙混滥请”,学徒“出一进一”,“不能擅带”;在统一工资水平方面,规定不许“低价包外”,“徇情受用”;在统一产品价格方面,规定“同行公议”,“不准高抬,亦不许减价发卖”;在原料的分配方面,规定“公分派买”,“不许添减上下”,在销售市场的限制方面,规定“新开铺面,不得对门左右隔壁开设”,也“不准挑担上街发卖”。所有这些,说明清代行会对城市工商业,保持着相当完整和严密的控制。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一方面引起劳动分工的增长,一方面也引起行会数目的增加。原来属于一个行业的行会,现在分裂为几个行会。彼此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分工限制。这在手工业行会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江西景德镇的陶瓷业中,就划分众多的小行业,分别组成自己的行会。各行之间,“主顾有定,不得乱召”。在苏州的丝织业中,“机张须用泛头,有结综掏泛一业,练丝有槌丝一业,接经有经接头一业,织花缎有上花一业”。均系“各归主顾,不得紊乱搀夺”。有的行业,产与销都是“各归各业”。如苏州线业中,张金业不得兼营金线业,金线业亦不得兼营张金业。各分界限,泾渭分明。这说明在行会制度的条件下,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的专业比,没有改变手工业的小规模性质,也没有促进行业之间的自由竞争,而只是促使相近行业分成众多的行帮组织,进一步造成城市工商各业彼此之间的对立和隔离状态。  
二、行会组织的若干变化
  清代的行会组织中,一方面有要求巩固和强化这个组织的势力,另一方面,又同时存在着要求冲破行会限制的力量。这种力量的增长,必然引起行会组织的某些变化。它对当时工商业中新的生产夫系的萌芽,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影响。
  反对行会限制的力量,来自工商业者本身。行会工商业者的小生产者地位,虽然是稳固的,但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下,行会内部,并不排除分化。尽管行会对成员的经营,从生产过程到供销环节,都采取平均原则进行限制,但是由于成员之间的资财能力,原来就有高下之分,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有盈亏之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愈来愈趋显著。那些在营业中居于优势地位的行会成员,就必然有突破行规限制的要求。例如,南京丝织业中有行会组织,但行会已不能把当地丝织业的生产规模限制在固定的限额以内。这种情形,在十八世纪各地行会“重整行规”的频繁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在苏州,至少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开始,许多手工业行会的行规,被说成是“行之已久,渐就废弛”,以致发生乱行事件,要求整顿。在长沙,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至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有不少手工业行会进行重整行规,其中有的在这五十多年中,连续三次进行整顿。某些新订的行规中写道:行规之所以紊乱,“皆由于同人不力于旧章所致”,今后“不得彼此抢夺”。这就清楚地表明行会中存在着竞争,甚至在行会中已经有人要求突破行会的限制,自由经营,不受行规约束。
  农村的手工业行会,也有类似的情况。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间,安徽屯溪乡村编制竹扇的行会手工业者,合立了一个新的行规,其中写道:“近日人心不一,图货出多,不顾美恶,……甚至自挑出门,伤本贱卖”。因此整顿行规,“束心严禁”。很明显,这个竹扇行会中的统治力量,也是乞灵于整顿行规,以制止日益增长的竞争。
  竞争不仅来自城市和乡村的手工业行会内部,同时也来自行会以外的城乡手工业者。十八世纪中叶,在安徽地方官的报告中,就透露过乡村行会以外的手工业者“搀夺城匠生意”,以致酿成命案的严重事件。这说明行会限制和反对行会限制的斗争,在行会与非行会者之间,也是十分尖锐的。
  对于这一时期中来自行会内外要求突破行规限制的力量,不能作过高的估计。因为重整行规本身,就是行会势力仍然没有被冲垮的明证。也就是说,要求突破行规限制的力量,仍然没有大到足以与封建行会势力相抗衡的程度。但是,它是代表萌芽中新的生产关系的力量。它的发展,必然导致限制与反限制斗争的日趋激化。
  其次,反对行会的控制,不但来自行会内外同业之间的竞争,而且还来自行会内部主匠之间的矛盾。在小生产的条件下,同属于一个行会的雇主和帮工,他们的经济地位的差别,原来并不十分显著。雇主往往就是匠师,而今天的帮工,明天可以成为匠师。因此,他们之间的矛盾,原来也并不十分尖锐。这在苏州丝织业行会的文献中,有充分的反映。那些组织在丝织业行会中的机户与机匠之间,彼此“原属相需,各无异议”,是以“铺匠相安”。但是到了十八世纪,这种“相安”的局面,却愈来愈无法维持。
  苏州的丝织业组织,长期以来,采行十分严格的行会形式。不但生产经营活动,要受行会的控制,而且雇佣形式,也受行会的支配。机户雇定机匠揽织,采行一种“常主”制,一经说定之后,不能更易。甚至各机房临时补充劳动人手,短雇各种工匠,也是在“行头”制的支配下进行的。工匠按工种各分地界,各种工匠的“叫找”,都有各自固定的地点,并各有行头负责分遣。这说明苏州丝织业的雇佣,是处在封建行会严格控制之下。但是这种严密的控制,到了十八世纪,就出现了裂痕。随着同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增长,主匠之间的矛盾,也日趋激化。机户为了力图使自己在生产和销售上处于有利的地位,对生产技术较差的机匠,开始采取停雇或辞退揽织的措施。这样,“匠有常主”一条,首先遭到破坏。那些为“主家所弃”的机匠,就以“聚众叫歇”作为对抗的手段。为此,他们就必须在原来的行会之外,成立自己的组织——帮工行会。这种行动,自然受到机户的极力反对,依靠官府的支持,机户终于取得了“禁革机匠聚众勒歇阻工”的保障。但是机匠对机户的斗争,却并未因此停止。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官府禁止机匠聚众歇工起,一直到十九世纪初年,苏州丝织业的机匠,多次向机户要求增加工价,稍有不遂,依旧以停工进行抵制。
  行会中主匠的矛盾和斗争,在十八世纪以后,已经十分普遍。苏州行会手工业工匠的叫歇停工,在丝织业之外,已经遍及喘布、染纸、冶坊、蜡烛、金箔、印书等业。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在十八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各行内部的争议,相当频繁,同行罢工斗争,十分尖锐。“少有龃龉,动即知会同行罢工、罢市”。在罢工斗争中,许多行会的工匠,要求成立自己的组织。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苏州踹匠曾“倡言欲作踹匠会馆”。在遭到官府压制以后,乃转入“聚众插盟”、“拜把约会”的秘密状态。北京瓦木工人“凡属徒工,皆有会馆。其总会曰九皇,九皇诞日例得休假,名曰关工”。(枝巢子《旧京琐记》卷九,市肆)景德镇瓷工在罢工斗争中,被官方指为“知会同行”、“合党成群”,看来也有工匠自己的组织。十九世纪以后,行会工匠组织,日益增加。南京、广州等地的手工业行会中,出现了不少工匠自己的组织。南京丝织业的机匠,在道光二年(一八二二)曾有“各立会名、插盟结党、私立公所”的行动。广州附近地区,有些行业的工匠,也已开始建立自己的行会。佛山镇的皮金、铜锣、铁钻、铁杂货、锡箔各行工匠,在道光十七年(一八三七)联合组成一个行会——西家堂,取名陶金会馆。广州丝织业的工匠,据说也曾自建一个与行东的行会——东家行相对抗的西家行。边远地区的城市,也出现了手工业工匠的组织。如在塞外的归化,几乎每一种手工业的工匠,都有自己的“社”,它们和作坊老板的“社”,处于对抗的地位。
  尽管行会工匠所进行的斗争受到官府的镇压,他们所建立的组织又受到官府的禁闭,但是斗争本身,标志着行会内部的深刻分化。工匠的组织虽然也采取行会的名称,不能完全摆脱旧有行会的影响,但是他们的目标,已经有了新的内容。而工匠的联合行动,实际上是在打破行会的界限(如佛山镇的陶金会馆)。进一步的发展,必将是行会内部帮工和行东之间的“相依为命”的宗法关系,被相互对立的劳资关系所代替。这个变化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它说明新的生产关系,不仅萌芽于行会势力所不及的行业和地区,而且也将在行会组织的内部出现。
(四)工商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一、资本主义关系前提条件的准备
  资本主义萌芽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关系前提条件的准备。这个前提条件的创造过程,不外是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所有权相分离的过程。它一方把社会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一方把原来占有生产资料的小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
  小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夺,是从产品的所有权开始的。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小生产者的生产目的,日益从自给自足转向于出卖,从而他们的生产活动,也就日益依赖于市场,依赖于商人。日久月远,商人就能够把小生产者和他自己的关系固定起来。或者使他们专为自己生产,不再和别人发生买卖关系,或者通过放款预购,使他们用产品偿还债务。前者商人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压低小生产者产品的价格;后者则利用债务人的穷困,以更低的价格收购债务人的产品。无论哪一种场合,小生产者都不再能独立支配自己的产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商人“最初是剥夺他们对生产物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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