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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这里后一句
话,因了课役,所谓“各得专之”并不能完全专之,须大打折扣。但毕竟在
这情况之下,使旧史所谓“轻重之权,归于朝廷”的那种权力有一定的下降。
但另一方面,因了官庄、皇庄的经营方式的开展以及屯田、营田的程度的增
大,特别到了元、明之际,封建主义土地所有权又倾向于集中,以致有如顾
炎武所说的富饶的江南地区官田发展的情况。据明史食货志说,明代官田有
一时期约占全国耕地七分之一。中国历史中这样的矛盾是贯串于整个封建主
义时代的。
最后,应该指出,唐代土地关系的相对变化是在农民经常逃亡和起义、
经过长期的斗争以及劳动熟练程度提高的条件下所取得的。关于农民起义,
我们另有专文论述。关于唐代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本章应
该有专节来论述,但因为有关史料尚待进一步研究,我们暂时还不能有完整
的叙述,只能在这里提出几点来。
第一,亩产量有了提高。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齐民要术所载深耕、耙
耢、锄草、绿肥等方法,由唐代农民继承下来,并加以推广改进。虽由于唐
代农书的失传,我们还不能详知当时的具体情况,但在耒耜经中关于各种农
具的记载中,是可以看出这种耕作技术不只曾经存在于北方,而且是施行于
江东的。
如果说劳动力单位的再编制促进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庄园经济促进了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那么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改进,更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其
劳动熟练的程度,进而增加生产量。
这里应简略地将汉、唐的亩产量作一比较。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引晁错
的话:“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假定这时用二百四十步的大亩计算(汉以
六尺为步,唐以五尺为步),似乎汉亩大于唐亩。但汉尺小于唐尺,约当唐
尺八寸多,故汉亩不会大于唐亩,约略相等。汉量比唐量也小得多,汉三斗
当唐一斗,所以百石只当唐三十余石。这即是说:汉百亩之收,只当唐量三
十余石,每亩之收,只合唐量三斗余。汉自代田、区种法施行后,产量大为
增加,据汉书食货志所说,采用代田法后,“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
上,善者倍之”,即代田法施行后,亩收当汉量二石多到三石左右,折合唐
量为六、七斗到一石。这是汉代一般的亩产量。东汉仲长统也提到亩收三斛
的话,他说:“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后汉书卷七九
仲长统传),可见这个估计大体不差。但这里只就一般情况而言,田有肥瘠,
故产量也有高低,有多至汉量十余石者,因此,我们不能按照特殊产量来计
算,而应按照通常一般的产量来估计。
汉代亩产量由唐量三斗余提高到一石左右,这是生产上的一大进步。到
了唐朝,亩产量又有显著的提高。陆宣公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说: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
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
新唐书卷一五三段秀实传说:
“泾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给与农,约熟归其半。”
太平广记卷四二八斑子载:
“山魈者,。。每岁中与人营田,。。谷熟,则来唤人平分。”
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下说:
“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见住见佃人为主,若作人及耕犁人得者,合
与佃住之主中分。其私田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者,合
与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不合得分。”
据此,官私出租的土地,不论事实上和法令规定上,一般都是中分其产品的,
因而当时通行的地租剥削率可以说是百分之百。
这里,应当指出,历史上所谓“见税十五”的记载,不一定全是实物地
租的性质,也可能是所谓“有名的叫做折半佃制的经营方式,就是工役制底
花样之一”(列宁文集第三册,页一七)。我们认为,唐律疏议的规定才取
得以实物地租为支配的形态(这点下面专论)。陆贽所说的私租每亩一石,
则其产量当为二石;五斗,则其产量当为一石。因此,唐代亩产量约为一石
到二石。再看通典所记裴耀卿的建议,“营公田一顷,。。平收一年,不减
百石”(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则亩产当在一石以上。旧唐书卷一○九
黑齿常之传说:“营田五千余顷,岁收百余万石”,则是亩收二石多;通鉴
卷二○二说:“开屯田五千余顷,岁收五百余万石”,则是亩收十石了。我
们姑且避开亩收十石的高产量不谈,就亩收一石多到二石来说,如亩收一石
半,则比汉代亩产量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如以亩收二石计,则比汉代亩产量
增加了一倍。
汉代亩产量合唐量三斗多到一石,唐代亩产量从合唐量一石多到二石,
这说明了唐代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显著的提高。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当然
是和生产工具的发展分不开的,同时是更和劳动技术、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
分不开的。
第二,农业生产工具和灌溉工具有了改进。封建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
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及炼铁技术的改进为其特点的。唐代生产力的发展,与
当时生产工具的改进密切相关。
在农业生产工具中,首先应提到耕犁。根据耒耜经的纪载,唐代江东人
民所用耕犁,构造已很复杂,运用相当灵活。这种犁包括铁制的犁鑱、犁壁
和木制的犁底、压鑱、策■、犁箭、犁辕、犁梢、犁评、犁建、犁槃等十一
个部件,全犁长一丈二尺。在耕作时,“草之生必布于墢,不复之则无以绝
其本根。”至于入土的深浅,则由“评”和“箭”来控制,可以自由调节。
这种犁是中国劳动人民的重要改进的工具。犁耕以后,碎土、除草、平地所
用的工具,有木制的爬、怠煛⒋z碡等,已见前引。此外,挖掘所用锹、锸,
收割所用镰、銍等,耒耜经尚未述及。
郭大力在其旧作生产建设论中曾考证了中国耕犁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
个阶段是以金属代替木材。第二个阶段是以作用相同的诸耜的复合代替独
耜。第三个阶段是以作用不同的两耜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他认为前两个阶
段在汉代已经完成,第三个阶段在齐民要术中还看不到,但在耒耜经中就有
了详细的说明。因此,他认为,耒耜经中的犁即一直沿用到近代的通用的犁,
可能是在唐代才发明出来的。郭大力的考证是很有意义的。姑无论耒耜经中
所载耕犁发明时期较早或较晚,而这一种耕犁在唐代才得到了推广是无疑问
的。元人王桢作农书,其叙述耕犁就完全引用耒耜经,把耒耜经耕犁作为典
型而转载,也大致可见耒耜经以前尚没有同样的记载。唐代对于这种耕犁的
使用,是对亩产量的提高有直接影响的。
同时,在封建制社会,特别是东方社会,水利灌溉器械是有关农业经营
的重要生产工具。农业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在唐代都进了一步,灌溉工具也
有了很大的进步。桔槔和辘轳是早有的灌溉工具,唐代使用得很为普遍,唐
代科举考题中就有以桔槔、辘轳为赋题的,如王契桔槔赋说:“智者济时以
设功,强名之曰桔槔,何朴斫之太简,俾役力兮不劳。作固兮为我之身,临
深兮是我之理。。。山有木,因工见汲引之能;巽乎水,自我成润物之美。”
(历代赋汇卷八八)但桔槔和辘轳这种工具,是不能满足发展情况之下的农
田灌溉的需要的,必须要有新的有更大灌溉功能的工具。三国时马钧已经发
明了翻车,唐代又有利用地下水的工具汲机和筒车的出现。刘梦得(禹锡)
文集卷二七机汲一文说:
“一旦有工爰来,。。请用机以汲,。。由是比竹以为畚,实于流
中,中植数尺之臬,辇石以壮其趾,如建标焉。索綯以为縆,縻于标垂,
上属数仞之端,亘空以峻其势,如张弦焉。锻铁为器,外廉如鼎耳,内
键如乐鼓,牝牡相函,转于两端,走于索上,且受汲具。及泉而修绠下
缒,盈器而圆轴上引,其往有建瓴之驶,其来有推毂之易,瓶繘不羸,
如搏而升,枝长澜,出高岸,拂林杪,逾峻防,刳蟠木以承澍,贯修筠
以达脉,走下潺潺,声寒空中,通洞环折,唯用所在。”
这种汲机很象筒车,不过筒车全以竹筒盛水,此则间用铁器。杜甫春水诗中
就有“连筒灌小园”句,注引李实的话说:“川中水车如纺车,以细竹之,
车首之末缚以竹筒,旋转时低则舀水,高则泻水。”这当即筒车。又有用木
筒的筒车,太平广记卷二五○邓玄挺条说:“唐邓玄挺入寺行香,与诸僧诣
园观植蔬,见水车以木桶相连,汲于井中。乃曰:法师等自踏此车,当大辛
苦。答曰:遣家人挽之。”
唐人陈章的水输赋对筒车的功能更有重要的说明:
“水能利物,输乃曲成,升降满农夫之用,低徊随匠氏之程。始崩
腾以电散,俄宛转以风生。虽波浪于川湄,善行无迹;既斡流于波面,
终夜有声。观夫斫木而为,凭河而引,。。殊辘轳以致功,就其深矣;
鄙桔槔之烦力,使自趋之。。。钩深致远,沿洄而可使在山;积少之多,
灌输而各由其道。”(历代赋汇卷七一)
这里说明筒车的功能,可以终夜旋转汲水,可将深处的水引上高山,毋怪乎
要“鄙桔槔之烦力”了。而这种引深就高的功能,与上述刘禹锡所说的汲机
一样。因此,象汲机、筒车这种工具,确是当时灌溉工具上一大进步。这样
工具的使用,对于封建制社会的园艺农业的发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而园艺
农业是封建制社会生产上升的特征之一。
唐代官府也曾于太和二年(公元八二八年)三月,“内出水车样,令京
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