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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扬州--1550-1850年-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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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讼鄣乃窖问渴枪傺问康暮眉副丁S赫实凼酝纪ü垢母锢凑业揭惶醭雎贰8母锎胧┲痪褪鞘谟柩慰嗡敬笫蛊芳叮缜八觥4�1728年起,盐务官员和地方官员一样领取养廉银。     这一时期的第二项重要改革,是由南京的两江总督兼摄总理两淮盐政一职。最先担任这一新职位的是年轻的尹继善(1696—1771),他发现江北的盐务监管不能令人满意。他指示地方官员从大户人家征募盐务巡役,此举背后有一个可疑的假设,即富人比穷人更不容易屈从于走私的诱惑。这些巡役将驻守在交通线路的重要交叉口。巡商以前雇用的巡役也可以保留,如果他们的表现令人满意的话。从淮安和扬州两地共征募了464名巡役、186名水手和89艘巡逻船只,他们将在大江南北各条交通线路上巡逻。其中一大半驻守在扬州府境内,特别是江都、甘泉和仪征县境内。从苏北职官制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变化:地方行政部门正在卷入盐政事务,就跟盐政当局正在卷入治水领域差不多。     不久之后军事监管也得到了改良。仪征西部的青山特别部属了一支百人部队,由三名军官率领,负责抓获从免税区流向纳税区的食盐走私者。青山已经是一个要塞,驻扎着600多名士兵,但也许并非巧合的是,这里也是私盐贩子聚集的标准场所。进而在扬州北部、大运河边或其附近的马家桥、公道桥和邵伯等市镇部属了军队。汛守扬州西南边三江营的镇江水师被固定驻守的155人部队所取代,江宁江防同知被重新配置为三江营同知。与此同时,商人们加紧了对直接通往扬州的线路的控制。1732年,沿着横贯该城东西的主要水道设置了十处不同的堤防,显然意在迫使船只中道而停。这些地方日夜进行盘查,委托一名有经验的总商外加两名巡商对违法现象进行调查。     因此,到18世纪30年代,扬州已经是一个戒备森严的盐政堡垒,通往该城各道城门的主要交通线路,都充斥着探子、巡役和士兵,他们的明确任务就是防止非法食盐流入这座城市。1735年,附近的泰兴县由零售区转为纳税区;1743年,位于大运河更北部的高邮和宝应同样如此。这些变化对扬州的官盐销售应该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在高邮和宝应,向税盐的转变却异常不成功,由于未售官盐的积压,两年内食盐定额被降了下来。江都、甘泉以及其它地方口岸的未售官盐这时也在增加。     扬州官盐销售未能达到定额,并不意味着食盐专卖的整体废弛:正如卢见曾案显示的,乾隆中期商人们的销售非常旺盛。相反,官盐在地方口岸尤其是在扬州城的失败,暗示着巡役和小官吏当中出现了小规模的腐败。在这一点上,象征意义要大于经济效应。在官员们心目中,扬州的两个本县江都和甘泉是官盐成功批发的关键枢纽。1759年,高恒奏请将未售官盐派拨给16个地方口岸融销,户部建议不能允许扬州的两个本县这么做。户部奏称:“江、甘二县逼近场灶,尤为私盐充斥之所,若'将壅积食引'派拨纲地,非特私盐愈滋,透越将见,纲盐口岸,悉为食引所占,殊于盐法有碍。”     乾隆后期,江都和甘泉官盐销售的下降趋势变得明显。1765年,城门的防范进一步加紧,但尽管加强了警惕,1768年的未售官盐数量依然非常大,以至于次年的递解甚至不予考虑。1770年和1774年,当局两次请求将江—甘定额减半,该建议在1774年作为临时措施明显得到采纳,在恢复全额的尝试被证明为不成功之后,该措施又于1793年得到确认。考虑到每“引”重量的增加导致了定额数量的实际增长,我们也许可以放心地得出结论:乾隆时期扬州官盐的销售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下降。 
 《说扬州》 第三部分 城市与腹地《说扬州》 走私者(2)    如果这两个县的情况能够说明什么的话,那就是乾隆时期私盐贸易正在迅速膨胀。墨子刻(TomasMetzger)在其关于清代国家的著名辩护状中强调了清朝官盐定额处理程序的灵活性,认为“官盐定额在相当程度上随着人口的增长而提高”,并且官盐贸易在18世纪得到了稳步增长。实际情况没有这么乐观:官盐定额的提高未能与人口的增长相匹配,因而官盐贸易的增长程度比较有限。不管盐窖是满还是空,私盐贸易增长到如此程度,以至于扬州城的官盐定额不得不在18世纪末减半,这种情况肯定是食盐专卖效率低下导致的后果,同时也是助长食盐专卖效率低下的一个因素。并且,人口增长显然除了对食盐专卖以外,也对需求上升有着间接影响。18世纪后半期两淮盐区制盐者数量的增加,使非法食盐贸易参与程度的提高成为可能。     零售制度无疑使江北食盐贸易的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大量小贩每天跋涉于盐厂内外,怎么可能对他们的活动进行监控?据报告,引入“老少”制度以加强对零售者的监管之后,运送“盐斤”(即合法的小额食盐)的马车和牲口数量达“成百上千”,表明当局正面临着计量问题。合法的小贩肯定或多或少参与过走私,除此之外,还有附近各处“狡黠之徒”,私携舟车偷偷购盐,继而销往他处。这些人的数量根本无法确定,而且由于商人销售量的持续增长,这种活动的成功部分程度上被遮蔽了。然而到了乾隆五十年,他们已经严重侵蚀了位于两淮盐区之外的山东盐业市场。     私盐贸易的竞争力基础不是个体走私者的零散活动。1778年的一个案件引起了乾隆皇帝的注意,它显示了大规模犯罪组织这一可怕现象的存在。该年四月十九日,有人发现二、三十艘盐船正在靠近盐城西门,该城就在盐产区内。其非法性肯定非常明显,因为这是一个零售区域,而零售之盐不能用船来运送。也不准使用马车和牲口。     据报告,大胆的县官带着一帮当地驻守的武装人员前往调查情况。他发现自己遇到了一群好斗的走私者,数量可能有100人,他们手持武器爬上运河,然后在城门外的桥上放起了火。接下来的冲突过程中,一名士兵被杀死,三名驻守人员受伤。驻守人员最后施放轻型大炮,走私者逃逸而去。当局捕获了其中14名男女和16条船。另外三名走私者被杀死。     这帮走私者的规模以及其中包含有妇女(意味着这是一个族内结构)这一事实,都暗示着一个地下组织的存在,它正在对国家构成高度威胁。深入的调查显示,这帮人的首领之一是一名巡役。由于巡役来自当地人口,看来这人可能是本地人,在当地有着广泛的社会交往,这帮人本身也来自当地。调查还显示,这些私盐是以200至500斤的数量直接购自盐主和小贩库存之手的。此时,“老少”登记制度被认为是私盐泛滥的根源,广东当局已经呼吁废除该制度。该制度的问题可能在于,它为那些能够以欺骗手段获得零售资格的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盐城事件导致“老少”制度在两淮盐区的终结,但这既不是零售制度的终止,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也没有带来走私现象的终结。     食盐贸易中合法与非法部分的竞争,并没有对富有的“守法”商人形成冲击,他们有着官僚机构的支持,与那些四处售盐以勉强维持生活的沿海贫困居民形成天壤之别。持证商人和官员跟盐主和巡役一样,很容易卷入走私或者等同于走私的行为,即少报销售量,并且他们有更好的条件这样做。他们拥有特许经销权,可以动用信用、金融设施,在官僚机构中有一定的影响,这些因素无疑增强了他们在私盐贸易中相对于“成百上千”小商小贩和老弱人口的优势地位,后者缺乏这些有利条件。李澄记载了19世纪20年代食盐专卖中存在的问题,他将商人走私,包括商人与官员、船夫以及食盐搬运工的合谋,列为最严重的问题。他写道:“岸不足以害商,商适自害也。”     扬州与沿海、徽商与地方私贩之间的种种竞争显得更加突出。引入“老少”制度以后,从盐场运盐外销的马车和牲口突然增加,这显示了食盐贸易在催生地方商业活动方面的潜力,后者在江北许多地方原本极为微弱。“小贩”和卷入盐城事件这样的私贩的活动,都对食盐以及售盐利润的垄断构成了反向要求,这种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成功的表达,因为食盐专卖力度开始变弱。到了19世纪20年代,大量淮北食盐早已为有组织的走私者所控制,其规模多至数百人,各有自己的首领和市场范围。     淮南的走私现象从未达到淮北这种明显程度,但问题也非常大,而且更加严重,因为淮南地域更加辽阔。从19世纪20年代的走私案件报告来看,淮南商人正在与组织严密的地方同盟展开竞争,后者包括低级士人、制盐者、土匪和士兵,他们相互串通牟利,借助舟车,有时还有规模可观的武装人员,开展每次达数万至数十万斤不等的食盐贸易。当时,就连进京赶考的举人都被认为是私盐的可能携带者———他们大胆地以为自己的物品在税关不会受到盘查。     整个18世纪,盐政和盐商成功地维持了自己对食盐贸易的垄断。从18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开始,扬州附近的食盐监管稳步加强,这表明控制资源的斗争正在加紧,但商人依然占上风。这对江北产生了影响,即促进了扬州作为一个财富和权力中心不可遏制地成长:食盐来自沿海地带,但金钱却大量流向扬州。罗威廉(WilliamRowe)问道:“在扬州、汉口这些流寓人口主导之地,物质上的辉煌广为人知,我们怎能接受这种观点,即认为流寓人口基本上是汲取性的?”对此似乎可以这样回答:流寓人口的汲取性,只是就城市化本身是汲取性的而言。扬州的流寓家族当然没有将自己的全部甚或大部分财富送回故乡,但他们也没有将多少财富送往江北其它地方。资源分配高度不平衡,一个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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