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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偷窥者,要不要偷窥?Brand…new十七岁生活版。但他不会。
这是我了解的大师。大师会忍住不偷窥浴室里的革命党。
大师反革命。
我披了大师的ELLE牌浴袍,走出卧室,坐在书桌旁,打起电脑,浴袍包的是一身赤裸,像包个漂亮的EEL。我打出一行回文:EEL WAS I ERE I SAW LEE,我很得意,我请大师即MASTER LEE过来看这行回文,他笑起来,他问为什么见到他以前是鳗鱼,我说鳗鱼最后洄游到大海,可是如今你对我来说,就是大海。他笑了。
笑的时候,他一闪了浴袍里面,他至少看到一双革命党的小奶。
我不但写了这篇文章,还替大师写了读后感。读后感只有三行,全文如下:
多么可爱的一篇文章!
多么可爱的一个革命党!
没办法表达我多么喜欢了,只后悔没在浴室里强奸革命党。
被强奸后的我
你出题目要我写我,我怎么写呢?因为我不在,我逃离了我,像是十八世纪英国智者所说的:「我没捉到我自己。」(I never can catch myself。)原来我是我的逃犯。
你说庄子说「吾丧我」,我想庄子让他自己逃掉了,他不像休谟(David Hume)那么笨,要catch、要捉到逃走的自己。
我照着镜子问:「这是我。这是我吗?这是逃走后剩下的我。那逃走的在哪里?这不是完全的我、完整的我。我在和我捉迷藏,那个我没逃掉,只是藏起来了。」
我决定寻找,在找字上加一撇,寻我。像那唐代寻春不见春的女尼,最后在梅花枝头,找到了春天。
可是,那是春天,春天藏在梅花里。我呢?我比春天要早,我的春天,藏在冬天里。
当我偎在你怀里、容身在你怀里,我仿佛藏在「冬之狮」(The Lion in Winter)里。不是「冬之狮」的舞台剧,也不是电影,只是狮与冬、只是冬与狮。
当我藏我在你,那捉迷藏的我,也不再躲藏。那个我,也回归于你。
但我还是试图捉到我自己。像Edward G。 Robinson(爱德华?鲁滨逊)戏中的道白:“Suddenly it snapped up; and there was only one thing left to do。 I arrested myself。”
我没捉到我自己,你却捉到了我。
我又照了镜子,里面出现的是:一个赤裸的我、赤裸的我自己,和看我赤裸的你。
* * *
我终于明白,我自己不认识我自己,我寻找,我找不到我自己。
听到两个小男孩的对话。男孩甲说:「是这样的吗?谁说的?」男孩乙把手一指自己鼻子,说:「是我、我、我。Me; myself; and I。」多么哲学!我也可以有Me; myself; and I,但哪个是我呢?我寻找,我找不到自己。
挪威文学家Peer Gynt(皮尔?金特)剧本中,说一个人在寻找自己,却发现自己是一颗洋葱,皮一层一层剥开,但却在最后空无一物。我不敢寻找我自己,我怕我是洋葱式「植物人」。
我是什么?我不在转变得不知自己是什么吗?从「我自认怎样我就怎样」(I am what I think。),到「我被你要怎样,我就怎样」(I am as you desire me。),不正是我的觉悟吗?当我寻找到这一真理,我还要寻找自己吗?
在镜子里,我赤裸着,却不认识自己;但在镜子里,我赤裸着,同时看到你的赤裸,我恍然寻到了我自己。「我拥有什么就是什么」(I am what I have。)、「我占有什么就是什么」(I am what I possess。)原来谜底在兹。在镜子里,你拥有了占有了我,但是真正的拥有和占有却是你知道如何深入的深处。当那一深入来临,我终于明白,我认识了我自己,我寻找到深入我的强暴,在强暴中,我找到自己。
我是这样藐小,不论Me; myself; and I,我都无法自力catch到。但我不catch自己而catch你那巨大,你大巨大,竟帮我找到自己。
谢谢你那巨大,但不要再照镜子。毕竟只有十七岁。不到十八岁,不宜看到镜里的自己。
羽化
望着马克杯上字:YOU; BOSS; ME; NOT。要写一百篇给BOSS。YES,这是第一篇:ME; NOT。。
一直是「被迫做喜欢的」,那是一种奇异的快乐,只有十七岁才有的快乐……
每次都是第一次、每次都没有经验与先例、每次都是新解、每次都从苍白开始……
可怕的事真的太多太多。可怕是永远无法熟悉、可怕是每次都陌生、可怕是第二次就是第一次……
为什么要写在纸上?因为避免写在身上,受不了的是毛笔在背上写字,我讨饶,哀求停下来。换成鹅毛笔。用反了的时候,又讨饶,请换回毛笔。但BOSS不肯了……You could have knocked me over with a feather。啊,是大师、是你。
BOSS用羽毛写了我,我在赤裸中,乞求怜悯。条件是我同意在赤裸中,写篇作文——「片羽」。
在赤裸中,我写了:
我的语言已羽化,我的片语就是片羽。我生命中的精华常常是片语可尽,片语化为片羽,飘然羽化而登仙。羽毛是迷人的,尤其和赤裸在一起,它使赤裸更赤裸、更激发出性感与生动,在巴黎歌舞女郎身上,可以感受到「羽毛+赤裸+动态」的美感、性感、与快感。羽毛的神奇,并不全在舞台上,不在羽霓成阵,即使是一小片,它凌云而降或凌空而起的一小片,当它静止在我指端,我仿佛举起神秘、美丽、与世界。我的语言已羽化,我的片语就是片羽。
I deceive myself when I fancy that only weakness needs support。 Strength needs it more。 A feather sustains itself long in the air。
因为我是羽毛,所以我来亲近你。
不要信任不会飞的羽毛,尤其当BOSS有那样一支笔,我变得必须裸体。但是,当我用它写下这篇文字,我要把它收为已有,BOSS没有了羽毛,但没有了,BOSS还是BOSS,他有手指。
罗盘
谢谢你送我的小礼物,那么漂亮的包装,一开始我没有打开,猜它是什么,掂掂它、摇摇它、闻闻它,都没有结论。最后,打开了,原来是它。我在百货公司多看了一眼的。
我真的多看了一眼,这可爱的小罗盘,它给人方向,三百六十个方向,叫人撩乱,但撩乱中有一个指向,那是北、永远的北,你把方向盘转到南,它也仿佛指南,但实际还是北,你骗不了它,是它骗了你。
我想起美国拓荒时代的英雄丹尼?蓬(Dannie Boone)。丹尼?蓬的家人是一七一七年从英国移民到美洲的。年轻的他,曾驾着篷车,跟印地安人周旋。他亲眼见过自己人被印地安人剥过头皮。他多年深入蛮荒的勇敢和经验,使他多次死里逃生,成为开拓史中的传奇人物。有一次,丹尼?蓬的十四岁女儿和两个同伴,驾小舟搁浅,被印地安人俘去。丹尼?蓬出发找寻,千辛万苦,得以救人而出。他们一行,长途跋涉,偶然间看到一份维吉尼亚公报,才知道美国独了立、才知道他们已成了美国国民。正因为丹尼?蓬是蛮荒探险的好手,所以他浪迹其中,不以险为险、不以苦为苦。有一次,有人问他有没有在森林中迷过路?他说:「没有,我从来没迷过路,我只是有过三天昏头转向而已。」(“No。 I never got lost; but I was bewildered once for three days。”)
当你有好多的路要走,迷路三天就不算。请让我迷路三天,我放了小罗盘的假。
小罗盘永不放假,它偷偷为我守住了北方。北方有风、风里有你。
指北针是顽固分子、指北针死不悔改、指北针唯北是问,指北针告诉我,我的邻居来自北方。
我悲哀的问过你。我喜欢北风。你说今天吹到你的,就是北风。我说我感觉到的,明明是南风。你说还是北风,只是吹过去后,又吹回来了。
北风会吹回来吗?
你把答案,化成了指北针。
指北针没有骗你,但可帮你骗自己。
在南极
在北极九十度,NORTH POLE 90°N,站在中间,走向左右。向左五步,下面是加拿大;向右五步,下面是格陵兰;再挪移一下,下面是冰岛;再一下,是俄罗斯。在脚下,东经一百八十度、西经一百八十度,多么神秘,一切在你两条大腿之下,世界变得那么小。北极太熟悉了,我去南极。
在南极,外面是时速三十四英里的强风、是华氏零下三十度以下的气温。二月间,补给飞机走后,要等到十一月才能再来。所以,在温度上和时间上,最有这种「南极感」。
在南极,看到的方向都是北方,你像一支指北针。你的窗子面向北,你看到的一律是北、北、北。
到南极,一开始必然疲乏、晕眩、头痛,会出现高山症,因为南极高度是一万一千六百英尺。不过,两个星期内,当身体制造更多红血球以后,症状就开始消退。红血球可能增多百分之十五,但白血球可能少了一半,你会变得更健康,因为没有任何传染病。
我正在南极。
我熟悉了北极的世界、也熟悉了南极。但我更熟悉了指针的指向、更恍然了指针的真正意义。
啊,大师,我要从南北极赶回,坐实在你身上。它是我的指针,它的指向就是我的定位。我的定位不靠卫星,我的定位全靠它的勃起。当它对我无所不用其极,我哭着,南极北极,对我都将失忆。
「闷骚」十七
「闷骚」,这是一个大师世代的词汇。明明风情万种,却按下不表。虽然不表,又知道在以不表为表,是谓「闷骚」,冷若冰霜,却有湿度,她使你感到她下面。
成年的女人「闷骚」,是人们刻板印象,可以想像到的,十七岁的也会吗?答案是更会。看她叫床,她不叫床,她压抑自己,表现出她是被强暴的、她无力挣扎、听凭男人在凌虐。但是,男人不放过她,在继续、在延长、在延续,男人欢喜的看出她,她不叫床,可是在间歇为颤抖出喉音,小嘴微张着、眼睛紧闭着、迷惘的半闭着,表达出不论她怎么清纯、怎么自抑、怎么不喜欢,却在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