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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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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虚的规定。玄学家之所以早熟,因为他们在研究范围内是以简御繁的。王
弼就从这里创出“新”学,所谓“造新必通”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他说: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
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 
原必无二也。物无妄然,必有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 
众而不惑。。。故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
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故处璇玑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
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夫古今虽殊, 
军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品制万变,‘宗主’存焉。。。夫
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繁而不忧乱,变而不
忧惑,约从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周易略例明彖) 
这一段话,明白道出天人之学的“新”义,一反乎汉代疑畏天变并惊骇
地动的繁众而无所统会之说。在执一御万、一名举义的认识之下,简约的元
宗,就有统可寻,有本可知了。这是玄学家贞一无二的起基命题。上品的身
分性人物可以变来变去,但他以为有“宗主”在,就可以不怕“变”了,因
为“宗主”是少数,群众是多数,但只有少数才是“贵”族“宗”主!从这
个身分性地主阶级的立场出发,一元世界观就成了安定统治阶级情绪的东
西,一切大变动大运转都可用“主必一致”之道来统御,所谓“治众”以一。
以简约御繁众的“理”,在王弼的学术中还没有如后来的禅宗否定了义
理,直叩佛性。这个“理”,王弼说得很清楚,“同于通理,异于职事”, 
“不胜之理,在往前也”,(见周易注)“总其会,理虽博,可从至约穷也, 
譬犹以君御民执一统众之道也”,“未有全其恕而不能尽理之极也,能尽理
极,则无物不统,极不可二,故谓之一也。”(见论语皇疏引)有人从归纳
法看,以为这“理”是归纳的最高抽象,那便大错而特错了。然则它是什么
义谛呢? 
上面我们研究何晏已经说到“发生”的假定,其性质是演绎的第一次假
定。老子学说中充满了此一精神,王弼注老子,更把此一精神扩大了。按老
子中譬喻最多而又最重要的,莫如婴孩与江河(皆有五六处),所谓“圣人
皆孩之”,“渊兮其若宗”,就是说生成之“初”或江流之“渊”,已经包
括了发展与流变,王船山曾对这点评为“始大而终细”。如果我们仿荀子的
话讲,这便是蔽于始而不知终,蔽于渊而不知流了。所谓一与一切,至简与
繁,极与众多,理与职事,从何王的“发生”原理上说来,等于渊源与流变
的关系,他们以为,“理”之为物其始也细而小而下而弱,但在发生时早已
完全(不能附会近代物理学的潜能论),它虽细小弱下,但是宗是主是根是
渊,而一切杂多繁众的后天结果(对发生而言),都应会于宗统于主。所以

王弼以“不胜之理,在往前也”,往前即离宗远了,胜理相反,当是退后复
宗;所以他以为职事之异可同于通理,通理就指简约于原始的“发生”原理。
他譬喻一与一切的关系,好像皇帝与人民的关系,皇帝是天之子(立之君), 
最初的一个,而人民是派生的万姓,其统御之道,有一个先天的假定,即皇
帝等于无上命令。如老子“侯王得一以守之”,“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其致
之”,王弼注“为功之母不可舍也”。母就是发生原理。他的以简御繁的通
理,就建立于“发生”的假定上面,“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 
老子贵“因”,王弼更常在重要处大言“因之”,这因果之“因”,是排除
了逻辑意义的因果论,而仅留下一个最初的发生之“因”,不论他说到宗、
主、本、根、极、一,都是一律的。懂得了这个理路,才可以研究王弼。所
谓“异而知其通”之理,可以下面的话作例: 
“以天之行,反复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往则小人道消也。复
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
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 
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
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四库备要本周易注复彖卷三页
四。以下引句仿此) 
“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 
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虽
远而可以动者,得其应也,虽险而可以处者,得其时也。。。柔而不忧
于断者得所御也,虽后而敢为之先者,应其始也,物竞而独安于静者, 
要其终也。”(周易略例明卦适变通爻) 
“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
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
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
也。为之乎岂在大哉?。。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
不必齐也。。。苟识其情,不忧乖远,苟明其趣,不烦强武,能说诸心, 
能研诸虑,暌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 
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书夜之道而无体,一阴一阳而无穷。”(周易略
例明爻通变) 
上面的话在体系上虽表露出二元论的倾向,但在观点上坚持一元论的唯
心主义世界观。静是动的根本,寂是变的根本,无是有的根本,体是数的根
本,按王弼老子注上下二篇采用分而合之的方法,分即“暌而知其类”,合
即“异而知其通”,上篇乃“复其本”“应其始”,下篇乃“要其终”而不
往前。如果能得所御天地之心,则异类获具存。今按他的理路,首先研究他
所谓的发生的本体。他说: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 
故先天地生。”(道德经上篇二十五章注) 
“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
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
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玄之又玄也。”(同上一章注,并参看二
十一章注) 
所谓“混成”或“无”都是第一理,他也称之为“道”。他说: 
“道者‘无’之称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

(邢昺论语正义引) 
“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 
有天之形而能永保无亏,为物之首,统之者,岂非至健哉?大明乎终始
之道。”(周易注乾彖卷一第二页) 
自然的天不过是一个形色的名词,而形色又是“物之累”,因此,客观
的事物都是假象,只有至健的“道”才是真实,其所以真实,是因为它“寂
然无体”。
这个“道”,他又称做极或宗主,他说: 
“地虽形魄,不法于天,则不能全其宁,天虽精象,不法于道,则
不能保其精。冲而用之,用乃不能穷,满以造实,实来则溢,故冲而用
之,又复不盈,其为无穷,亦已极矣。形虽大,不能累其体,事虽殷, 
不能充其量,万物舍此而求‘主’,主其安在乎?不亦渊兮似万物之‘宗’ 
乎?。。天地莫能及之,不亦似‘帝’之先乎?”(道德经四章注) 
现实世界有“宗主”,万物的最后根源也有“宗主”,因此,抽象的形
而上学的道便是像上帝的一种“宗主”了,它掌握着人类社会的一切命运。
唯心主义必然要走进有神论的宗教世界观,这里就是例子。不过这种狡猾的
有神论比汉儒的神学要显得较多理论化一些罢了。
从发生之义始派生出“自然”之义,所谓“自然”并不是物质的,而是
绝对的一,穷极之辞下的另一种说法,因而仍是“主”: 
“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同上四十二章
注)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其一之者,‘主’也。” 
(同上二十五章注) 
“自然之道,亦犹树也,转多转远其根,转少转得其本,多则远其
真。”(同上二十五章注) 
“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同上五
章注)
“天地之中,荡然任自然,故不可得而穷。”(同上五章注) 
“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同上二十九章注) 
因此,这无为的自然又是普遍的泛神,上帝的另一种术语: 
“道泛滥无所不适可,左右上下,周旋而用,则无所不至也。”(同
上三十四章注) 
“荡然公平,则乃至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
也;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同上十六章注) 
“神不害自然也,物守自然,则神无所加;神无所加,则不知神之
为神也。”(同上六十章注) 
我们从他的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再看他的认识论。他以为,道之为性,是
不能用语言规定的,人类不能把道作为对象去认识,而只能“从事”于道。
他说: 
“从事,谓举动从事于道者也。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故从事
于道者,以无为为君,不言为教,绵绵若存,而物得其真,与道同体, 
故曰同于道。”(同上二十三章注)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无物可
以易其言。”(同上十七章注)

“名则有所分,形则有所业,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
有忧患。”(同上三十八章注) 
这样看来,神秘的自然是不能认识的,但是一切名言立说就全无理由么? 
他说,这亦不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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