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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杲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
为简化处理,如未作专门说明,本章所有例子均假定如下:以下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假定甲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33%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因此法院判决后应确认一项新负债;或者虽已确认,但需要调整已确认负债的金额。
【例30-3】甲公司因违约,于20×7年12月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80万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20×8年3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应赔偿乙6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向乙支付赔偿款60万元。甲、乙两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8年4月1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本例中,20×8年3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7年12月31日)分别存在现时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夺所得税 33000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X 33% 25%) 33000 2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5000 1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0 12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0 1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000 125000
借:预计负债 5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注: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字。本例中,虽然当日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但在调整财务报表相关数字时,只需调整上述前五笔分录,第六笔分录应作为20×8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②20×7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日后事项发生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复存在,故应冲销相应记录。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 75000
(3)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67000 75000 Xl0%) 6700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 750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0元;调减预计负债500000元;调增其他应付款600000元;调减应交税费150000元;调减盈余公积75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750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100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5000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75000元;调减提取英语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7500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7500元。
2。乙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 000 X 33% 25%) 198000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8000 15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2000 45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0 450000
(3)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 45000
贷:盈余公积(402000 450000Xl0%) 40200 4500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字调整
调增盈余公积45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405000元;调增应交税费1500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收入600000元;调增所有税费用150000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净利润45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增45000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减45000元。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例30-4】20×7年4月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58 0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7年度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900元;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76 000元,其中55100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8年2月2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本例中,甲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然后应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过程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58000 X 60%-2900=31 9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00
贷:坏账准备 319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27 79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900 X 33% 25%) 10527 7975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373 239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900-10 527 7975) 21373 23925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2137。30 239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373 23925×10%) 2137。30 2392。50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年末数319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7975元;调减盈余公积2392。5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1532。5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整资产减值损失319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7975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23925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2392。50元,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