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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已深,虽思革新,与民更始,无奈障碍横生,阻力重重,名为元首,实等傀儡,尸位素餐,如坐针毡,有何留恋权位之足云?每感蝼蚁无能,难胜重任,早拟引退,以谢国人,无如再四思维,弟若下野,依法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为时仅限三月。今既无法召开国大选举总统,则代理如逾三月法定期间,即为违宪。或曰可敦请蒋公复职,殊不知弟所代者为总统职权,而非代理蒋公本人,国家名器何能私相授受,譬如宣统逊位后,贸然复辟,国人群起声讨之,专制帝皇尚不能视国家为私产,蒋公首倡制宪,安可自负毁宪之责,弟何忍为个人安逸计,而陷本党于创法始而毁法终?少数同志倡斯说者,不仅毫无宪法常识,抑且故意歪曲理论,以乱视听,实属荒谬,贻害至深,国事败坏至此,诚非偶然也。先生明达,未卜以为然否?弟创口虽已平复,惟元气大伤,尚需休养一个时期,现正与美国朝野接洽反共复国计划。盖美国虽对我政府现状措施表示不满,然在其反苏政策下,并未放弃中国,事在人为,宜群策群力以图之,国家前途尚大有可为也。纸短情长,笔难尽意,敬祈不贻在远,时赐教言,以匡不逮, 此顺叩
勋安
李宗仁 拜启二月六日
此函仅署二月六日。李宗仁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十二月八日自香港飞抵纽约就医,此函当写于一九五O年的二月六日。函中主旨显然是针对台北方面压迫他“让贤”而发,故有“何留恋权位之足云”之语,但他反对蒋介石复职,讥之谓复辟,他更不能将国家名器私相授受,坚持他护宪的立场。居正当时在台北仍是“监察委员”,与李宗仁熟识,李曾提名居为“行政院长”,因一票之差而未成,李出国前,居亦曾至香港相见。李驰函居,也是兼复监察院的“责难”。总之,蒋介石虽据有实权,李宗仁仍拥有名器,坚不相让。
这封长函,当然不仅仅是给居正看的,蒋介石必然知悉此函的内容。但台北当局仍不死心,发动李宗仁在台旧部白崇禧、李晶仙等人,屡电催促李代总统回台,如李返台,自会入蒋彀中,于是李又于二月二十一日自纽约发哿电给台北“总统府”邱昌渭秘书长。电文是:
密。迩来健生、鹤龄、煦苍、旭初、任夫诸兄对仁行止,屡电申述,仁以病尚未痊(愈),医嘱不能长途旅行,个人地位无所留恋,惟必须采取合理合法途径,方免违宪之咎,国事至此,安可再生枝节,自暴弱点,以快敌人?仁已于巧日托孔庸之兄将此意转达台方,希兄与各方接洽,从速寻求于宪法上说得过去之方法,仁自可采纳,若图利用宣传,肆意攻击,则仁当依据宪法公告中外,于国家、于私谊,将两蒙其害,宗仁哿。(原件)
其实,此时李宗仁的病体已大致复元,未尝不能做长途旅行,但他知蒋氏用意,自然不会贸然返台,他在《回忆录》中说得很清楚:
在这种局面下,我如贸然回台,则无异自投罗网,任其摆布,蒋的第一着必然是迫我“劝进”,等他“复正大位”之后,我将来的命运如何,就很难逆料了。以蒋先生过去对我衔恨之深,我一旦失去自由,恐欲求为张汉卿(学良)第二也不可得了。个人牺牲不足惜。然对国脉民命究有何补?(页一OO三)
李宗仁既不上当,仍重申不恋栈、不违宪的立场。蒋介石知李宗仁不可动摇,乃不顾一切于三月一日在台北复职。复职之后,应该只有蒋“总统”,没有李“总统”了,但美国总统杜鲁门却仍以总统之礼接待李宗仁。国府驻美“大使”顾维钧承蒋意旨,企图以李为“副总统”作介,为美国务院所否定,杜鲁门并向记者说:“我以总统身份请他(李),我就应称呼他为总统。”(见同书,页一OO九)这是美国政府故意给蒋介石难堪,替李宗仁出了一口气。三月二日,杜鲁门午宴邀请李宗仁,李自纽约拍电报给台北总统府,特别乐道此事:
台北总统府昌渭兄转觉生、右任、百川、敬之、岳军、理卿、亮畴、辞修、骝先、铁城、墨三、至柔、永清、兰友、彦诸兄。密。仁昨到华府,事前顾大使已奉台方令,通知国务院以副总统名义代表蒋先生往聘,但杜总统向记者宣称仍以代总统地位对仁招待午宴,席间与杜总统及国务卿、国防部长畅谈甚欢,举杯互祝。三人均称仁为李大总统。餐后杜单独与仁谈话,不令顾参加,内容未便于函电中奉告。特闻。宗仁,江。(原件)
电函中一再说美国政府以总统相称,以无视蒋氏复职,当然不仅仅是给那些国民党大员看的,也是给蒋看的。这一招可说是李宗仁对蒋介石一再作弄的最后反击,以证复职的非法,一个“临去秋波”!
杜鲁门如此做法,也可略见他对蒋氏之深恶痛绝。然而由于反共与冷战,美国终亦不得不与狼共舞,美援不断送到蒋介石独裁下的台湾了。
四年以后的一九五四年三月十日,蒋介石又利用在台湾的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大会讨论监察院提“弹劾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案”,才以一四八六票对八十三票,通过罢免了他。但是,“处处不留爷,爷去投八路”。他最后用回到大陆的行动,答复了他不屑答复的一切。其实他早已“副总统”继承为“总统”了,他又没有自己退回到“副总统”的职务上来,再罢免他已不存在的“副总统”,又是演一场戏而已。
国民党宣传众口一声,说蒋介石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台后,副总统李宗仁只是代总统,不是总统,但在中外有识之士眼中,却明明认为李宗仁是总统,而蒋介石下台后已是平民。既已为“国民一分子”了,说回头重任总统就重任总统,而不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程序,自然是站不住的。因为蒋介石下台明明是《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总统缺位”的情况,纵李宗仁在美构成“缺位”,依法仍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再“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既然宪法硬性规定如此、既然当时已“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行政院长是阎锡山),则蒋介石的复职,即属违宪。
一九五O年三月一日,蒋介石在《复行视事文告》中说:“李代总统自去年十一月积劳致疾,出国疗养,迄今健康未复,返旆无期,于是全体军民对国事惶惑不安,而各级民意机关对中正责望尤切。中正许身革命四十余年,生死荣辱早已置诸度外,进退出处,一惟国民之公意是从,际此存亡危急之时期,已无推诿责任之可能。爰于三月一日复行视事,继续行使总统职权。”(《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三十二卷,页二五四至二五五)事实上,李宗仁当时是开刀割十二指肠发炎,他在一九五O年一月间,健康已大致复元。他能在蒋介石复职第二天就去白宫做客,足证所谓“健康未复,返旆无期”之说,不能成立。萨孟武《中国宪法新论》里说:“林纪东教授把第四十九条分析为四种场合:一、总统缺位,二、总统及副总统均缺位,三、总统因故不能视事,四、总统及副总统均因故不能视事。缺位谓因死亡辞职或罢免等,无法再于任期内行使职权。因故不能视事谓卧病或出国等,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李宗仁当时才真是符合总统“不能视事”条件的人。若照《中华民国宪法》延续“不能视事”的情况,理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再由立法院院长于三个月内(第五十一条),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项),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的任期为止,绝无“国民一分子”蒋介石突然复职之理。
中外有识之士眼中明明认为李宗仁是总统,是不乏证据的。李敖藏有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胡适给李宗仁信的原本,信封上明写“敬乞代呈李大总统”(H.E.The President of China),信中也明写“德公总统赐鉴”。原文是:
德公总统赐鉴:
今午因宿约出门,无法赶到机场迎候大驾,十分歉疚。昨曾托郭复初兄(现仍住公所在医院,一一五四号)转达歉意,想已达尊览。顷见友人赫德曼夫人,她说,医院特邀她去照料我公住院初期看护的事,我很高兴托她代带短信,欢迎我公与夫人同行诸友,并祝我公早日康复!赫德曼夫人曾看护我七十七日,其人最老成谨慎,可以完全信任。主持诊断的医士梅伦尼先生也是我的老友,最同情于中国,可以完全信任。匆匆敬祝
痊安
胡适 敬上三十八年十二月七日
明午去美京,明晚在彼有演说,两三日后可回纽约。
敝寓电话是Bu-8-5199
适附上
李敖还藏有胡适当时给李宗仁的一张名片,原文是:
德公总统赐鉴:
明天大驾飞到,适因有宿约,不能到机场奉迎,十分抱歉。敬留字奉候大安。
胡适 敬上
在这些文证里,足见李宗仁在有识之士胡适眼中,是道道地地的“总统”、是“李大总统”,并不是什么“副总统”或“代总统”!蒋介石非法复职已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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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亡命又亡国 / 649
蒋介石下野原是情非得已,在国内,徐蚌惨败,精锐尽失,权力基础大受冲击;在国外,美国总统杜鲁门态度冷淡,宋美龄出访,毫无成就。国内外局势既已大大不利,和谈的呼声又甚嚣尘上,然而蒋介石又如何能厚颜再与共产党和谈呢?所以只有叫李宗仁出来顶。但这位下野的平民竟能使“代总统”的权力架空,照样以总裁的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