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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孙文的“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大概来自美国一个叫乔治的人的说法,它主要是要制止有钱人对土地的投机,主张土地国有化,孙文的这个提法并非中国民间的古老要求,当然他自己从未实行过。中国有井田制这类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安排,但后来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大概是出于效率的原因吧。也就是说,均分田地,本来应该是一个在一定法律框架下的政府行政,它必须具备社会稳定这一条件。它是政府的施政,不一定是百姓的要求。
我们来看看这个苏区分田地的内容,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之前,分田地主要是地主、富农的土地拿出来重新分配,中农土地不动,重新分配时,“抽多补少”,以此达到大致的平均。其次,重新分配已不是按户,而是按人头计算。1929年到1930年这一段时间里,红军刚刚到赣南地区,打仗,建政,忙乱的很,分田运动没有真正搞起来。1930年2月之后,在赣西南地区开始大规模地分田,这持续了一年。要注意,这同农业生产周期是同步进行的,所以,分田地本身对农业生产是破坏作用的。
C:相关记载不多,但可以做如此的推测,错不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不乱不可能。比如分青苗就闹得一锅粥。
Y:这期间的分田主要问题是不稳定,分了又分,今天这块地给李家,明天收回来又给王家。来来回回折腾,有的地块居然被分了五次。我是从毛泽东1931年2月底给曾山的信中发觉了这个事情,毛的信题名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其他有关资料中对这件事都没有注意到,或是当时多种原因,也未将有关资料留下来。我只能从毛的这封信中看到这个事情,猜测可能的情形。信里说:“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省苏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各地政府命令布告,催促农民耕种。在命令上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既算分定,得田的人既由他管理所分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生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的起来的。苏联革命也是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
C:这有意思。前些年讲联产承包制不是也有这个类似问题, 80多年了,还是个老问题。另外,我们还可以注意一下,生的不补死的不退、不杜绝租借买卖,这个意思是可以有“剥削”,也可以产生新富农,不限制的。可见所谓的“分田地”,重在分配,而不在什么持久的公平。由红军来分,实际上的作用也仅仅是个动员方式,关键还是为了筹集费用。
Y:也有不同。毛讲的四次五次分了有分,是在一个农业生产周期里的,那样就无法让农民种地了。所以毛一下子就发现了,并且写了这封纠偏的信。毛谈这个事很正常。你想嘛,没收田地后,苏维埃的工作人员一般地讲,肯定是倾向于认为这地就是苏维埃的,然后给你种,无论如何在分给你种之前它是公家的。随后,分给某户之后,各种可能发生的因素,只要让某个苏维埃人员觉得前几天分地太急了,这块地给某户并不合适,于是收回再分,这样的事,对那些十几二十几岁的苏维埃人员来讲,很正常嘛。至于在某个村落如此这般分地会引起什么样的故事,却无从探知。
C:这个同华北搞土改不一样,华北那个时候各种乡村故事都流传到后世了。中央苏区没有民间故事流传到后世,你别想这个事。因为相关的人要么死了,要么不愿讲,农民也不敢讲。这个同华北不一样。很不一样,其间的……
Y:到1931年4月曾山发文讲《土地是我们的,耕种起来吧》,这纠偏才开始,我想,那与农业当年当期的农业生产而言,与事无补吧。最多是停止了损害。这就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发布了,时间是1931年底。这同解放战争中发布的“谁种谁收”的公告也相差不多。
C:这个土地法有个党内争论的背景要提提。“八七”会议决定去乡村搞革命时,党内的口号是讲“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的。毛在井冈山时也搞了一个后来叫《井冈山土地法》的东西,是应付湖南省委的,就是讲没收一切土地。但是没有实行过。是应景文章。但从《兴国土地法》开始,党内就有争论,焦点是地主富农分不分田。当时中央的意见倾向于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与毛及《兴国土地法》、《二七土地法》有差异。这个差异就成了当时在上海的中央对毛及红军指责的主要内容。讲毛是“富农路线”。于是,中央与苏区为此就有不断的争论。到了1931年底搞这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时,就停止了“富农路线”,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就定下来了。这场争论,现在看,就五十步笑百步,好像不是性质上的区别,但在当时,这个就是大问题了。
Y:我插一句,好像对中农问题,不管中央,还是苏区,都比较慎重,一直讲中农不动,或是不侵害中农的利益。似乎党内也有很实际的一面就是讲中农是生产力的主力。
C:也不尽然,没收一切土地就包括中农的地。但确实,1929年之后的中共搞的任何土地法案中,对中农都是保护的。但这也当不得真,因为实行起来的时候,富农的界线一放宽,中农就玩完了。所以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农问题又成了“左倾”“右倾”的标志了。正如同中央苏区“富农问题”是“左倾”“右倾”的标志一样。当时,还有一系列涉及到分田地的具体操作环节上的争论,如按村还是按乡分,是按人头分,还是按劳动力分,或是按户分,是调整式的分(如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还是彻底打乱重分,以及土地税之类,很多具体问题,都有争论,不少问题党内也上升到“左倾”的斗争层面上。弄的很紧张。反正到了差不多这个时候,已有几十万的“土劣”被逐出或自己逃出了苏区,男的当苦力,妻女当娼妓。这是党内文件明确记载的。
Y:1931年底新土地法布告后,因为与前面的《二七土地法》在操作上有很大差异。新法、旧法就有交替过程,重新再分,就又折腾了一年。所以,1932年,原本是比较稳定的时期,是中央苏区黄金时期。但农业生产这一块肯定还是受到相当大的损害。因为农民与耕地的关系依然不稳定。自这个土地法以后中央苏区再没有搞新的土地法令。但奇怪的是从1932年夏季开始,主要是在1933年6月间,搞了一场“查田运动”,就是彻底伤了苏区农业的元气。查田本来讲是对分田结果的某种设定好的纠偏或纠正。但结果这个查田比分田搞的还要火爆。
C:这个查田运动我前面看了一些资料,从我阅读的材料来看,查田运动,与其说是一项政治行动,不如说是一个财政措施。因为就他的具体操作来看,就是谁富查谁,或谁有“浮财”差谁,同田多田少不相干的,查出来的东西谁拿走,也没有多少悬念。当然,对中共来说,一定会在政治上提升这个措施来赋予它“政治正确性”的。可笑的是到了六七十年代,又把毛的有关文章拿出来,去说同它本不相干的事,历史一经意识形态化以后,可能都是这样吧?我纳闷儿的是:春桥同志自己明戏不明戏?算了,这个查田以后再说吧。
Y:不管这个查田当初要干嘛,反正它赋予执行者随时宣布已分土地作废,重新再来的权利。这样毛给曾山的信中所写的那样的担心的问题,就又出现了,而且更加严重。所以到1934年春夏,实际上中央苏区的农业是无论如何走不下去了。从1929年开始到1934年9 月,这个分田地的大致过程就是这样,无论主观上是怎么一回事,反正客观结果,就是苏区农业大伤元气,农民生活就可想而知了。
C:其实,中共当时运气还是不错的。选择江西作根据地,江西一直是个农业条件比较好的省份。几乎没有大的周期性自然灾害,一直就是个粮食及农副产品输出地。红军到赣南以后,有关饥饿的记载就很少了。南瓜汤是在井冈山时才吃的。到赣南就没有这么苦了,至少一个兵一天一斤六两大米是保证的。
Y:如果“分田地”不同“经费模式”挂上钩,你还真不知道中共当时为什么要这么折腾,好处在哪?
C:我看过毛有文章讲,中央苏区32年收成好,增产15%,有的县增产高达40%,还搞了一个运动,好像叫作“为增产二成而奋斗”。
Y:这个你千万别当真。有不少党史作者居然拿这个作为“分田地”解放了生产力的证据。真是瞎胡闹。你能拿1959年那些人公布的亩产量去论证人民公社的伟大吗?1959年时的干部可以这样论证。1933年时的中共也可以这样论证。但今天有人这样论证,那一定是昏了头。
C:是啊,毛自己也讲过分田的当年粮食产量是减少的,他们讲的那个增产几成不是指的总产,指的是相对于去年的单产,把两块地的稻子放在一块地不就解决了嘛。那就是讲,你不能在这样一个封闭的乡村经济环境下,指望当期的农业产出有一个显著的增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