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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外交-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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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将权力与原则如此混为一谈,也导致这几十年来设法使原则与现实需要取得妥协时,美国良心所面临的挣扎。集体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每个国家对任何的安全威胁均有一致的看法,“而且”愿意冒同样的风险共同抵御此一威胁。类似的情况当时不仅不曾实际发生过,而且注定在国际联盟或联合国的整个历史当中也不会发生。唯有威胁的确大到令人难以承受的地步,也真正会影响到全体或大多数的社会时,才有可能出现此种共识,例如两次世界大战及区域性的冷战。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以及几乎所有棘手的情况中,各国对威胁的性质或面对威胁愿作何种牺牲,往往各持己见。这早在1935年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Abyssinia,即今天的埃塞俄比亚),直至1992年的波斯尼亚危机,一直都是如此。至于要达成正面的目标或纠正被认为不公平的事件,想取得全球共识更是难上加难。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后冷战的世界里,没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或军事威胁,对民主言惠而实不至的程度也超出以往任何时期,但达成共识的困难度不减反增。
威尔逊主义还凸显了美国国际事务思想中另一个隐而未现的分歧。美国是否有一种不论遭到何种方式的挑战均必须加以维护的国家利益?还是美国只应对抗(公道地说是一种)非法手段的挑战?美国在乎的是改变国际情势的事实抑或方法?美国是否一概排斥地缘政治的原则?还是需要透过美国的价值观重新诠释这些原则?倘若这些原则相互抵触,又应当如何取舍?
威尔逊主义的含义是,美国尤其应该反抗非法的改变方法,若是受到显然合法的方法所威胁,则美国没有值得维护的战略利益。直至海湾战争,布什总统仍坚持他是为反侵略而出兵,维护石油供给还在其次。冷战期间美国国内的一些辩论,便是有关美国有没有组织对抗莫斯科威胁的反抗力量的道德权利。
老罗斯福对以上这些问题的答案会非常肯定。主张国家对所有威胁一视同仁或打算以同一种方式回应一切的威胁,等于否定了他全部的理念。他也难以想象会有受害者与侵略者可以共同加入且处之泰然的世界组织。1918年11月他写过一封信称:“我赞同这样一个联盟,只要我们的期望不要太高。我不愿扮演连伊索寓言都视为笑柄的角色,在这则寓言中羊与狼同意解除戒备,而羊群为表现诚意,请牧羊犬离去,结果它们却成了狼群的晚餐。”
到12月他又致函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诺克斯( Knox)称:“国际联盟作用有限,但它越是自大,越是好高骛远,真正能成就的就越少。谈到它不免引起有趣但残酷的联想,令人想起一百年前以维持永久和平为宗旨的神圣同盟。沙皇亚历山大( Czar Alexander)便相当于在100年前推动和平的威尔逊总统。”
以老罗斯福的估计,只有神秘主义者、梦想家及知识分子会认为和平是人类自然的状况,而且可以由无私的共识来维持。他本人则以为,和平天生便很脆弱,唯有永远的保持警戒,以强者的武力及透过有志一同者的结盟,始能加以维护。
但他不是晚生了100年,就是早生了一个世纪。他对待国际事务的做法在1919年随着他一起辞世;从此之后没有重要的美国外交政策思想学派曾提起过他。相反的是,虽然尼克松的外交政策实际上容纳了许多老罗斯福的观念,他却主要以威尔逊的国际思想传人自居,还在白宫会议室中悬挂着一幅战时的威尔逊像,这真正证明了威尔逊在外交思想上大获全胜。
国际联盟未能在美国立足,因为美国尚未准备好承担如此全球化的角色。无论如何,威尔逊在思想上的胜利比任何其他的政治成就更根深蒂固。因为每当美国面临建立世界新秩序的任务之际,她总是殊途同归地回到威尔逊的观念上。二次大战结束时,美国协助成立与国际联盟原则相同的联合国,希望能在战胜国的协议之下找到和平。当这个期望落空后,美国开启冷战战端,但不是诉诸两大超强国家之间的冲突,而是以民主的道德圣战为号召。
共产主义阵营剧变以后,威尔逊有关和平之道在于集体安全和民主体制普及全世界的构想,又同时为美国两大政党的政府所容纳。美国在世界舞台上的主要梦想具体表现在威尔逊思想中:美国的意识形态从某个角度而言,一直相当具有革命性,虽然在内政上美国人也一直自认为满足于现状。美国人倾向于把外交问题看成是善与恶之间的交战,因此通常对妥协或是对局部或无结论的结果不是很能接受。但美国又避免让地缘政治产生大规模的改变,常使人觉得美国是想维护领土现状,有时更是政治现状。美国相信法治,却发现其本身对和平演变的信念,与历史上几乎所有重大改变均涉及暴力和动乱这个历史事实之间,很难找到和谐。
美国发现必须在先天条件不及美国优厚的世界中,与生存空间狭隘、目标有限且极缺乏自信的国家合作,以实现美国的理想。然而美国始终锲而不舍。战后的世界多半为美国所创造,以致美国终于扮演起威尔逊当年所设想的角色,做举世的模范供人效法,做举世的希望供世人去追求。
第三章  由大一统到势均力敌:黎塞留、威廉一世与皮特欧洲均势体系
现今史家所称的欧洲均势体系( balance of power system)出现于17世纪,当中世纪欧洲对大一统的期望终于落空之后。此种世界秩序归于一统的观念是古罗马帝国及罗马教会传统的混合体,把世界看作是天国的写照。正如天国是由唯一的上帝统治,人世也应由一位皇帝统治,罗马教会也应由一位教皇领导。
基于此种精神,德国及意大利北部的封建诸侯全笼罩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之下。及至17世纪,神圣罗马帝国颇具掌控欧洲的实力。相对而言边界距莱茵河以西仍有相当距离的法国,或是英格兰,只是边陲国家。假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理论上归其治理的领土确能实行中央控制,则西欧各国与它的关系或许将类似中国与其藩属,法国就相当于越南或韩国,英格兰相当于日本。
然而中古时期,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大多从未能达到此种程度的中央控制。原因之一是交通及通讯系统不发达,很难将如此辽阔的领土结为一体。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他实行政教分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像埃及法老或俄国沙皇一样,被视为具有神性。西欧以外的任何地区,甚至东正教所辖的区域,均是政教合一,主要教会职位的任命均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教会方面既无力量亦无权威取得罗马教会所要求的自治地位。
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西欧时而爆发的潜在的或真实的冲突,是后世宪政及分权思想即现代民主基础得以形成的背景。它使各个封建诸侯得以利用冲突的双方强化本身的自主权。由此导致欧洲的分裂,各公国、自治郡、自治省、自治教区各自为政。虽然理论上封建诸侯均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宣誓效忠,实际上却是各行其是。有不同的王朝自封为皇帝,中央的权威几乎不存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尽管仍主张普遍的统治权,却无任何实现的可能性。在欧洲边缘的法国、英格兰及西班牙,虽仍属于罗马教会,却不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威。
直至15世纪哈布斯堡( Habsburg)王朝几近永久地保有皇位,又通过审慎的联姻取得西班牙的王位及庞大资源,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才有可能将大一统的理想落实为实际的政治体系。16世纪前半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将帝国的权威恢复到有希望建立欧洲中央帝国的程度,其版图囊括今日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北部、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法国东部及荷兰。如此强势的组合则根本不会有类似欧洲均势的局面出现。
但就在此时,教皇权威因宗教改革影响而式微,却又使得建立欧洲统一帝国的希望破灭。教皇威权强大时,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有如芒刺在背,是强劲的敌手。及至16世纪教皇权衰,对欧洲帝国同样不利。皇帝们不仅自己这么想,也想要别人把他视为上帝的代理人。但在16世纪新教徒地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被看做上帝的代言人,反被视为与式微教皇结合的维也纳军阀。宗教改革使不受节制的诸侯在宗教及政治两方面均享有新的行动自由。他们脱离罗马教会即脱离了宗教上的大一统世界;他们与哈布斯堡的皇帝抗争则显示这些诸侯不再认为有向皇帝尽忠的宗教义务。
统一的观念衰微,在欧洲逐渐形成的民族国家需要某种原则作为她们反正统的理论基础,并规范彼此的关系。结果她们在国家至上( raison d'tat)及权力均衡这两个观念上找到依据。这两者相辅相成。国家至上论主张,为促进国家福祉,用任何手段均是合法的;国家利益取代了中世纪的世界道德观,均势则取代对大一统王国的向往,并假定一国在追求本身的私利之际,无形中对其余各国的安全与进步也会有所贡献。
最早提出相关理论而且学说最完整的是法国。她也是欧洲最早的民族国家之一。神圣罗马帝国复兴,法国将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套句现代说法,法国很可能被“芬兰化”。当宗教约束力减弱,法国便开始利用宗教改革所造成的其邻国之间的对立。法国历任君主均认识到,神圣罗马帝国一步步地衰弱(甚至于解体)可加强法国的安全,而且运气好的话,还能让法国向东扩展。黎塞留:现代国家制度之父
法国这项政策的主导人物出乎常情,是一位高阶教士,阿尔芒·让·普列西( Armand Jean du Plessis),即黎塞留枢机主教(Cardinalde Richelieu),1624—1642年任法国首相。据说当教皇乌尔班听到他的死讯时曾说:“如果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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