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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组织起来,在被难民抛弃的土地上进行屯田。农民被授予了土地进行耕作,曹操政权甚至还出租耕牛给他们。他们要缴纳的是地租,而不是赋税。由于他们实际上是政府的佃农,所以也不需服兵役328(文献六,30)。
越来越多的典农官设立了起来,以促使那些无主荒地重新得到开垦。西嵨定生遍查了《三国志》及相关文献,注意到这种典农官的分布实际上覆盖了整个渭河流域与黄河流域中部,这些地区正是两汉时期的基本经济区,是国家的经济基础与权力中心。329
不过,在曹魏政权的鼎盛期结束后不久,政府权贵逐渐控制了屯田民,这些屯田民也由政府“佃农”变成了私人徒附。330一旦社会秩序大体稳定,由于集约农业的展开,农业生产会再度繁荣起来。有机会出售剩余产品也会推动非农业活动的复苏。于是典农官会开始经营商业,让部分屯田民专门从事非农业活动,谋取相关利益331(文献六,30)。商业活动的这种复苏表明汉代的农业经济是非常灵活的,一旦局势稳定,它就能适应市场体系,为直接消费而生产的F产品也能转变为商品。
农作之外的选择 农民起义
由于地主、政府官员及商人的剥削,或者是战争、自然灾害及土地贫瘠等不利条件的影响使农民无法通过农耕求得生存时,暴力将是他们最后的手段。饥荒会迫使农民离开土地,让他们成为流民,异端分子,最后成为现存统治秩序的反对者。汉朝就是由农民起义的首领建立的。西汉过渡到东汉的标志,就是农民在赤眉、铜马等旗帜下到处起义的大动荡时代。2世纪末年的另一次农民起义,即黄巾起义,则导致了汉王朝的崩溃与长期的动乱。332人们一般认为大规模起义爆发的原因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人们丧失了生存的条件。333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土地集中的确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也引起了许多汉代学者与思想家的关注。不过,既然不管是自耕农还是佃农,汉代小农的相当一部分收入都来自种植经济作物与非农业活动。而且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也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佃农。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迫使农民离开土地、陷入绝境的主要因素。对起义发源地位置的考察,可能有助于澄清这一事实。
让我们首先从农民起义与分布广泛的大地产之间的实际关系开始论述。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情况最为严重的应该是基本经济区,这里不仅有最多的政治权贵聚积于朝廷内外,由于接近首都市场、灌溉发达等原因,这里的土地也最为昂贵。事实上,光武帝(公元25年-57年)与其太子之间的著名对话就很好地概括了这种情况,“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后汉书集解》卷28,第8页)。所谓基本经济区,就是指渭河流域、黄河平原及淮河上游各郡国,也就是畿辅地区(今陕西中部)、河内(河南北部)、河东(山西西南部)、上党(山西东南部)、赵国(山西中西部与河北中东部)及太原(山西中部)。334
这些起义都发生在基本经济区之外的地区,只有三个例外(两个在畿辅地区,一个在陈留)。最容易爆发起义的地区位于今河北、山东、安徽与湖北省,它们都在陕西-河南中心地带的边缘。这种起义发源地与土地高度集中地区的互斥现象可以这样解释,即基本经济区集中了最大的城市中心与最大数量的消费者,由于能利用发达的市场体系,当地农民的生计是能够得到补充的。
据劳干研究,西汉到东汉各郡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变化显示,位于今河北、山东与甘肃北部的各郡国(鲁、魏郡、巨鹿、常山、中山、清和、赵、东郡、东平、泰山、山阳、济阴、东海、琅玡、彭城、下邳、济南、北海)人口出现了大幅度下降。335如果这些地区的人口在整个汉代都持续外流,就表明当地的经济状况在全面衰退。因此,这些北部与东部郡国的市场体系可能并不活跃,这对于通过生产非农业产品来增加收入是不利的。木村正雄认为这些边缘地区多属山区,其农田为“第二次农地”,一旦灌溉工程因遭到忽视而毁坏,就会陷入困境。这也意味着位于河谷与平原的“第一次农地”自然条件更为有利。336人口减少可能与灌溉设施的毁坏有关,政府管理无方则可能是导致经济全面衰落的原因。
然而,南方荆州地区(今湖北与湖南)的人口在东汉时期却得到迅速增长。337只不过荆州的人口密度仍然低于北部与东部各郡国,338当地的经济也不是特别活跃。多田狷介指出南方出现叛乱的时间比北部与东部要晚得多。事实上,他认为正是从动乱地区向相对不发达的南方地区的移民,才使得南方的统治秩序也瓦解了。339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不管经济是处于衰退还是发展中,农民与市场的联系都相对较少,而正是市场经济能为他们提供糊口式农业之外的选择。由于糊口式农业回旋余地很小,农民为了生存,便会采用最后的手段——反对现行秩序的暴力行动。
农作之外的选择 小结
与集约农业中劳动的季节分工高度不均衡相关联,汉代农户的生产活动中非农业生产占有很大比重。不过,在农民无法利用市场体系出售产品时,又出现了一种类似庄园经济的自给自足经济。这种自给自足经济的出现,只需要农民将精力从生产适于销售的产品,转变为生产供自我消费的物品。
移民的情况正好相反。他们在迁徙至新的居住地后,首先必须生活在一个封闭的村社内,直到当地的市场网络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才会参与到其中去。不过,在新居住地,人们对组织的依赖性较大,容易使个体农民屈从于强有力的首领,这常常会导致他们降至徒附的地位。
屯田制实际上是另一种模式的移民。人们在这里不是被私人首领,而是被政府安置到了未开发的土地上。可能由于一些屯田区位于原先的基本经济区内,这里仍然具备精耕细作的条件与设施,高水平的生产率很快就获得恢复,于是屯田发展到后期就出现了商业活动。迁往南方及边疆地区的移民也进行了屯田,但基本经济区由于从事集约农作的条件更为有利,通向商业化的过程更快,因此当地市场体系的发展过程也比南方地区更加明显。
对农民起义的考察再次显示了集约农业的灵活性,因为农民起义一般发生在基本经济区之外的地区。基本经济区良好的农业设施与市场经济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土地兼并对农民的不利影响。而处于基本经济区边缘或外部的农民,在面对诸如干旱、洪水、政府腐败之类的灾害时没有太多的退路,结果被迫造反。
结语 结语(1)
在本书中,我试图证明,汉代中国农业的进步与小农经济的发展有关,而这种进步所导致的集约农业又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从而在中国塑造出了一种特殊的农业经济模式。在这里我们首先论述政府决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当还是战国七雄之一时,秦政府就已经在稳定地向着官僚化方向发展。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不再分封诸侯王,之后封建制就彻底废除了。340这一措施消除了介于皇帝与百姓之间的权势集团,其实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思想的实现。韩非曾经警告过,权贵可以为平民提供庇护,而平民却是生产者与士兵的来源。341
商鞅此前在公元前4世纪的变法,鼓励男子一旦成年就分户独立。这项改革减少了形成另一种介于政府与个体臣民之间的集团,尤其是在宗族组织内形成这种集团的潜在可能性。
秦朝统治者成功实现了国家对生产者的直接控制。中国统一后,秦始皇在刻石铭文中一再强调,他已经成动推动了百姓努力农耕。342很显然,秦始皇不仅将农民视为农业经济中唯一真正产品的生产者,而且认为农民是他稳定的臣属,单纯而且固着于土地。
汉朝虽然是在推翻秦朝的基础上建立的,但仍然与秦朝一样是一个官僚政治的社会。汉朝统治者继续尽可能地抑制社会上各种集团的影响,来削减他们对国家政权的威胁。到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0年-前87年),朝廷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对重要商品的专营、发展官营工商业、歧视性征税及其他财政与货币措施,将国家直接控制的范围延伸到了经济领域。这些措施与使用政治手段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完全控制是一致的。不过,影响最深远的,还是汉政府繁荣农业经济,为官僚制国家奠定基础而进行的持续努力。
推动农业发展的措施,包括降低甚至一度取消了田租,一再开放国有土地来安置那些丧失了自己小块土地的农民,以及经常为受灾百姓或无力生产者提供经营贷款。此外,朝廷还要求地方官员将推动农业生产视为其主要职责。应该注意的是,国家对农业人口的优待措施,很多都是在王朝建立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后才出现的。文帝在公元前176年颁布诏书,宣称农业是立国之本,这一申明在后来的诏令中被多次提及。这种反复申明的情况,表明当时存在无法用政治手段解决的痼疾。
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在统一后一两代人的时间内,汉朝人口以大约1。6%的比率稳定增长。这种增长可能反映了和平年代出生率的急遽上升,也可能是政权稳定后人口登记制度更为有效的结果,或者更可能是两者的结合。无论如何,人口增长必然导致了严重的问题,即人均耕地面积显著下降。开垦耕地的速度似乎很难跟上人口的增长速度。正如里格利(E。A。Wrigley)指出的,人口数与经济变化之间微秒而动态的互应关系,往往有助于解释何以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工业化以前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