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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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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镆膊豢暗眉跎侔碌某头!R蛭桓鋈耍绻o在小事上犯了错误,并不因此就应接受重大的损失。因为,天主之离弃人,不会超越人之离弃天主。所以,谁祇在那些导向目的者方面越规蹈矩的,不应该在爱德方面接受损失,因为人是藉爱德而止于最后目的的。
    为此,如果我们谈的是关于直接的原因,那么爱德是绝不可能被减少的。可是,间接地,爱德的减少能是指为爱德毁坏或消失的铺路或导因;这种减少能藉由小罪或不实行爱德的工作而发生。
释疑  一、相反的事物,如果二者都与主体有着同样的关系,就能影响同一个主体。可是,爱德对增长和消减,并不保持同样的关系;因为爱德能有一个增长的原因,却没有一个减少的原因,如同上面︵正解︶所讲过的。所以,这个论证不能证明什么。
    二、贪欲有两种:一种是人以受造物为自己的目的。这种贪欲,根本就能杀害爱德;因为,如同奥斯定就在那段文字里所说的,它是爱德的毒药。它使我们更少爱天主;也就是说,它使我们不是如同我们应该用爱德去爱祂的那么多,但它不是减少爱德,而是把爱德完全加以毁灭。奥斯定的这句话:﹁除祢之外,谁若还爱其它的东西,就更少爱祢﹂,我们必须把它这样来解释才对;因为他后来又这样写到:﹁他不是为了祢而爱它的。﹂这样的事不会发生在小罪上,而祇发生在死罪上;因为我们在犯小罪的时候所爱的,虽然不是以现行为了天主而爱它,却是保持着为了天主而爱它的习性。—还有一种贪欲,就是那常被爱德所减轻的小罪的贪欲。不过,这种贪欲,由于上述的理由︵正解︶,却不能减少爱德。
    三、自由意志的行动,是灌输爱德所需要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三题第三节︶。为此,凡是能减少自由意志的强度的,在准备工作方面,会导致灌输较少的爱德。在另一方面,为了保存爱德,却并不需要什么自由意志的行动;否则我们在睡眠的时候,爱德就不在我们身内了。所以,在自由意志的行动强弱方面,不是以成为一种阻碍,使爱德减少。
第十一节  既有的爱德是否能再丧失
    有关第十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既有的爱德似乎不能再丧失。因为:
    一、如果能再丧失,这祇能是由于我们犯罪的缘故。可是,谁有爱德,便不能犯罪。因为若望壹书第三章九节说:﹁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过,因为天主的种子存留在他内,他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天主生的。﹂不过,除了天主的子女之外,没有一个人有爱德;因为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八章︶里所说的:﹁使天主的子女与丧亡的子女不同者,就是它︵爱德︶。﹂所以,谁有了爱德之后,不会再失去它。
    二、此外,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八︵第七章︶里说:﹁如果爱不是真的,就不应该叫做爱。﹂可是,他又在写给友人朱利安︵Julianus︶的一封信里说:﹁能丧失的爱德,未曾是真的。﹂︵参看耶洛尼莫:书信集第三篇︶所以,根本就未曾有过爱德。所以,既有了爱德,就不会再丧失。
    三、此外,︵大︶额我略在圣神降临节的一篇讲词里说:﹁那里有对天主的爱,就能完成伟大的工作;如果它停止工作,就不是爱德。﹂︵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篇︶可是,没有一个人,是由于做大事,而失去爱德的。所以,如果有爱德,就不会再丧失。
    四、此外,自由意志,除非为了某一个犯罪的动机,是不会倾向于犯罪的。可是,爱德排除一切犯罪的动机,不论是自私的爱,或是贪欲,或是其它类似的东西。所以,爱德不能丧失。
反之  默示录第二章四节说:﹁我有反对你的一条,就是你抛弃了你起初的爱德。﹂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圣神因爱德而住在我们内,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第二十三题第二节︶。为此,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看爱德。第一是从那促使灵魂爱天主的圣神方面:在这方面,爱德因着圣神的德能,是与罪恶不相容的;因为圣神所愿意的,必然实行。为此,以下二事,即圣神愿意促使某人去做一个爱德的行为,以及这个人因为犯罪而失去爱德,不可能同时都是真的;因为恒心至终,是﹁属于天主的恩赐;凡是因天主的恩赐而得救的,就是必然得救﹂,如同奥斯定在﹁论圣人之预定﹂一书里所说的︵参看﹁论恒心向善之恩」,第十四章
﹂︶。
    第二可以从爱德本身方面来看:在这方面,爱德祇能做出合乎它本性的事。为此,爱德绝对不会犯罪,正如热不可能使人寒冷,邪恶不可能为善一样,正如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二第二十四章︶里所说的。
    第三可以从爱德的主体方面来看爱德。这个主体,因着他的自由意志,是能变的。再者,爱德与主体的关系,又可以从形式与质料的关系这种一般的观点来看,又可以从习性与能力的关系这种特殊的观点来看。如果一个形式,在其主体内,不是完全充塞质料所有的潜能时,那么它就可能会失去的;例如关于那些产生和毁灭的东西的形式,这是很明显的。因为这些东西的质料,这样接受一个形式,却还保留着能接受另一形式的潜能,好像它的潜能没有因一个形式而完全满足似的。因此,第一个形式可能由于来了第二个形式而消失了。在另一方面,天体的形式,完全充塞它质料的潜能,使这质料不再保留接受另一形式的潜能;所以这形式不可能与其主体分离。为此,天乡的爱德,既然已经完全充塞理性心智的潜能,因为那样的心智所做的每一个实际行动,都是指向天主的,所以为其主体所有,而不可能与它分离。至于世途的爱德,并不如此充塞其主体的潜能;因为这个主体,实际上并不是常指向天主的。因此,当它实际上不是指向天主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事,使爱德消失。
    这是属于习性的事,促使一个能力去做那适宜于习性的事;这是因为习性能使那于它适宜的事物,显得像是好的,而使那于它不适宜的事物,显得像是坏的。正如味觉,按照它自己的配备或素质,去判断滋味;同样,人的心智,按照它自己习有的素质,去判断应做的事。为此,﹁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三︵第五章︶里说:﹁怎样的人,对目的就有怎样的看法。﹂所以,那里适宜于爱德的东西,不能不显得是好的,那里爱德就为人所有,而不会再失去;也就是在天乡,在那里可以在天主的本质里看见天主;而天主的本质,也就是善的本质。所以,天乡的爱德是不能失去的。而世途的爱德是可能失去的,因为在世途的情况下,不能在天主的本质里,亦即在善的本质里,看到天主。
释疑  一、所引证的那段圣经,是从圣神能力的观点来看的;因着圣神的维护,凡是祂所愿推动的,都能如祂所愿,不受罪恶的侵扰。
    二、爱德由于它自己的缘故而能消失的,就不是真爱德。假如爱一样东西,祇爱一个时期,以后不再爱它,就是如此,那不是真爱。可是,如果由于主体变化无常,相反行为中所有的爱德目的,而失去了爱德,这就并不与爱德的真实性相反。
    三、对天主之爱,在其目的方面,常是想做大事的;这是属于爱德的本性的。可是,爱德在其行动方面,由于其主体所处的情形,并不常做大事。
四、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爱德排除所有犯罪的动机。可是,有时会发生这样的事:实际上爱德并不采取行动;这时可能一个犯罪的动机乘虚而入;如果赞同这个动机,就会失去爱德。
第十二节  爱德是否因一个死罪的行为而失去
    有关第十二节,我们所论如下:
质疑  爱德似乎不是因一个死罪的行为而失去。因为:
    一、奥利振在﹁原则论﹂卷一︵第三章︶里说:﹁如果在那些已经高达成全地步的人中,有人感到餍足,我想他不会突然自暴自弃,或骤然堕落;他必然是寖渐逐步下坠的。﹂可是,人之所以堕落,是由于失落爱德之故。所以,爱德不是祇因一个死罪的行为而失去的。
    二、此外,教宗良在一次讲苦难道理的时候,针对伯多禄说:﹁吾主耶稣在你身上所看到的,不是被击倒的信德,也不是叛离的爱,而是动摇的恒心。热爱从未衰退,而苦泪却在潸潸涌流;在战栗中所说的话,已被爱德的泉水所洗去了。﹂︵证道集,第六十篇第四章︶因此,伯尔纳铎据此而发挥说:﹁在伯多禄身上,爱德并没有熄灭,祇是萎靡不振而已。﹂︵参看Gnilelmns Abbas S。Theodorici,即William of St…Thierry:De nat ura et dignitate。amoris。第六章︶可是,伯多禄否认基督时,犯了死罪。所以,爱德不是祇因一个死罪的行为而失去的。
    三、此外,爱德比修练而成的德行更为坚强。可是,修练的德行的习性,并不是因着一个相反的犯罪行为而被毁灭的。所以,爱德远更不会因着一个相反它的死罪行为而被毁灭的。
    四、此外,爱德是指爱天主,以及爱近人。可是,一个人犯了一个死罪,似乎仍可以保存对天主和对人的爱;因为一个对那些导向目的者的不正当的爱,并不消除对那目的的爱,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节︶。所以,虽然犯有不正当地贪恋某一现世利益的死罪,对天主的爱德,却仍然能够留存的。
    五、此外,向天主之德的对象是最后目的。可是,其它向天主之德,即信德和望德,并不是因一个死罪的行为而消失的;事实上,它们仍然留存着,祇是不是成形的或活的而已。所以,即使犯了一个大罪,不成形的爱德仍能留存。
反之  按照罗马书第六章二十三节所说的,﹁罪恶的薪俸是死亡﹂,人因为犯了死罪,应受永死的罚。相反的,凡是有爱德的,应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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