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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们也不会因受良心的责斥,而感到内在的和谐,如同圣咏第四十九篇二十一节所说的:﹁我要责斥你,将一切放在你眼前。﹂藉此也可以证明,恶人在败坏外在的人那方面,爱他们自己。而善人却不会这样爱他们自己的。
释疑 一、是罪恶根由的对自己的爱,是恶人所特有的,而且如同引证的那段文字所说的,甚至于﹁侮慢天主﹂;因为坏人这样贪求外面的善或利益,竟然轻贱灵性的善或利益。
二、虽然本性的爱,没有被恶人完全抛弃,可是如同上面︵正解︶所讲过的,它已在恶人身上腐化了。
三、恶人固然也有一些对自己的爱,因为他们以为自己是善的;可是,这样对自己的爱不是真实的,而只是外表的。而且那些极恶的人来说,就是这样的爱,也是不可能的。
第八节 爱德是否要我们爱仇人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德似乎并不要我们爱仇人。因为:
一、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七十三章︶里说:﹁这件重大的善事﹂,即爱我们的仇人,﹁其适用范围不是如同我们说,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时,我们祈求的对象那么广泛﹂。可是,没有一个人能得到罪过的宽恕,除非他有爱德;因为,按照箴言第十章十二节的话:﹁爱德遮掩一切过失。﹂所以,爱德并不要我们爱仇人。
二、此外,爱德并不取消本性。可是,每一样东西,即使是一样无灵之物,自然地憎恨那与其相反的东西;例如羊憎恨狼,水憎恨火。所以,爱德并不要我们爱仇人。
三、此外,爱德﹁不作无礼的事﹂︵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四节︶。可是,爱自己的仇人,犹如恨自己的朋友一样,似乎是一件悖理的事;为此,撒慕尔纪下第十九章六节记述约阿布规谏达味说:﹁恨你的,你反爱他;爱你的,你反恨他。﹂所以,爱德并不要我们爱仇人。
反之 主在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四节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
正解 我解答如下:对仇人的爱,可有三种解释。第一、应该爱我们的仇人,因为他是仇人。这是悖理的,是相反爱德的;因为它表示要爱在别人身上的恶。
第二、爱仇人,意思可能是说,我们要在他们本性方面去爱他们;不过,这也只是一般地来说。按照这个意思,爱德要我们必须爱仇人;也就是说,我们在爱天主和我们的近人时,不得把我们的仇人不包括在我们对一般的近人的爱之内。
第三、对仇人的爱,可能被视作特别是对他们的爱;就是说,一个人对于仇人,应该有一种特殊的爱的行动。爱德并不绝对要求这个;因为爱德并不要求,对每一个个别的人,都要有一种特殊的爱的行动;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不过,爱德要求有关的内心的准备;就是说,如果实际有必要的话,我们应该准备去个别地爱我们的仇人。至于一个人,虽然并不需要这样去做,却在实际上这样去做,为天主而爱自己的仇人,这是属于完善爱德的事。如果一个人,出于爱德,为了天主,而爱他的近人,那么他越爱天主,就越会不受仇恨的阻挠,向他的近人表示爱心。例如,我们如果很爱一个人,虽然这个人的孩子对我们不友好,我们也会因对朋友的爱而爱他们的。奥斯定所说的那段话︵质疑一︶就是按照这种解释。
释疑 一、从以上的话可知质疑一的解答。
二、每一样东西自然地憎恨与其相反的东西,是因为它与自己相反。仇人之与我们相反,就是因为他们是仇人。为此,这是我们所应憎恨的;因为我们不喜欢他们仇恨我们。不过,由于他们是能享真福的人,在这方面,他们并不与我们相反。就是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爱他们。
三、爱仇人,因为他是仇人,这是值得谴责的。爱德并不做这样的事,如同上面所讲过的︵正解︶。
第九节 爱德是否要人向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
有关第九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德似乎要人向他的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因为:
一、若望壹书第三章十八节说:﹁我们爱,不可只用言语,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动和事实。﹂可是,一个人,如用征象和事实,向他所爱的人,把爱表示出来,才是用行动来爱。所以,爱德要人向他的仇人,用这样的征象和事实表示他的爱。
二、此外,主在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四节里,同时说了以下两句话:﹁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及﹁善待那些恨你们的人﹂。可是,爱德要我们爱仇人。所以,它也要我们善待仇人。
三、此外,不仅天主是爱德的对象,就是我们的近人,也是爱德的对象。可是,︵大︶额我略在圣神降临节证道词中说:﹁对天主的爱不会是懈怠不勤的;有了它,就能行大事;如果它停止行动,就不再是爱了。﹂︵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篇︶为此,对我们的近人的爱德,不会没有实际行动的。可是,爱德要我们爱我们的近人,包括仇人在内。所以,爱德要我们向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
反之 关于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四节的﹁善待那些恨你们的人﹂,﹁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善待自己的仇人,是全德的最高峰。﹂可是,爱德并不要求去做那些属于成全的爱德的事情。所以,爱德并不要人向仇人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
正解 我解答如下:爱德的征象和事实,是内心爱的结果,并与爱成正比。这条爱的诫命,绝对地要求该一般性的或广泛的从内心爱仇人,但在个别情况中,并非绝对地要求,而是祇就内心的准备方面,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节︶。
为此,关于外面表示爱的征象和事实,也应该这样论断。因为有些恩惠和爱的征象,是对我们一般的近人的;例如我们为所有的信友,或者为整个的民族祈祷,或者有人给全体赐与一样恩惠。向仇人表示这样的恩惠和爱的征象,属于命令的要求。因为,如果不向仇人作此表示,这就证明怀有复仇之心,相反肋未纪第十九章十八节所写的:﹁不可复仇,对你本国人,不可心怀怨恨。﹂
不过,此外还有别的恩惠或爱的征象,是个别地对某些人所表示的。向仇人表示这样的恩惠和爱的征象,并不是为得救所必需的,除非是就内心的准备方面来说;意思是说,在他们有紧急的需要时,会实际去帮助他们,如同箴言第二十五章二十一节所说的:﹁若仇人饿了,你要给他吃;若是他渴了,应给他水喝。﹂除了紧急的情形之外,向仇人表示这样的恩惠,这是属于完善的爱德之事。藉此完善的爱德,人不仅应该提防,不可为恶所胜,这是必要的,而且也要愿意﹁以善胜恶﹂︵罗马书第十二章二十一节︶,这是属于全德之事。因为,这样,人不仅提防,不要为了自己受人损害,而心怀仇恨,而且还用自己的恩惠,设法使仇人来爱自己。
释疑 以上的话已是以解答前面的质疑了。
第十节 我们是否应该用爱德去爱天使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我们似乎不应该用爱德去爱天使。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基督圣道﹂︵卷一第二十六章︶里说:﹁爱德之爱共有两种,即爱天主及爱近人。﹂可是,对天使的爱,不包括在对天主的爱之内;因为天使是受造的物体。它似乎也不包括在对我们近人的爱之内;因为天使与我们,并不是属于同一类别。所以,我们不应该用爱德去爱天使。
二、 此外,走兽比天使与我们更多相同之处;因为走兽与我们属于同一近类。可是,我们对走兽并没有爱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所以,对于天使,我们也没有爱德。
三、此外,﹁没有比同在一起更是属于朋友之事﹂,如同﹁伦理学﹂卷八︵第五章︶所说的。可是,天使并不与我们同在一起,我们看也看不见他们。所以,我们无法对他们怀有爱德的友情。
反之 奥斯定在﹁论基督圣道﹂卷一︵第三十章︶里说:﹁如果﹃近人﹄这个名词是指:或者我们应该施与仁爱服务者,或者那些应该施与我们仁爱服务者,那么这条爱近人的诫命,显然也括爱那些圣善的天使,因为我们得到他们许多仁爱的服务。﹂︵按拉丁文﹁近人proximus﹂一词,严格照字面意义来说,是指﹁接近的﹂,不一定专指人。︶ 。
正解 我解答如下:爱德的友谊,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及六节;第二十三题第一及五节︶,以永福的共同关系为基础;而这永福,是人与天使共同分享的。因为玛窦福音第二十二章三十节说:﹁复活的时候,人好像在天上的天使一样。﹂由此可见,爱德的友谊也扩及天使。
释疑 一、我们的近人,不仅是指那些与我们同属于一类者,而且也指那些与我们一起同享永生真福者;而爱德的友谊,就是以这种共同关系为基础的。
二、走兽因着牠们感觉的本性,而与我们属于同一近类;可是,我们不是由于我们感觉的本性,而是由于我们与天使都有的灵性的心智,分享永远的真福。
三、天使与我们在一起,不是藉由感觉本性方面的那种外在的共同关系,不过,我们是藉心智与天使在一起;这在今生固然是不完善的,可是在天乡却是完善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三题第一节释疑一︶。
第十一节 我们是否应该以爱德去爱魔鬼
有关第十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我们似乎应该以爱德去爱魔鬼。因为:
一、天使由于与我们都有灵性的心智这个共同关系,被视为我们的近人。可是,魔鬼与我们之间也存有这样的共同关系;因为魔鬼自然的天赋,诸如存在、生活、和理解等,仍然完整如初,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里所说的。所以,我们应该以爱德去爱魔鬼。
二、此外,魔鬼之与真福的天使不同,是由于罪恶的缘故,正如罪人之与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