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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例22—9】沿用【例22—8】,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说明:
本年度发现20×5年漏记固定资产折旧150 000元,在编制20×5年与20× 6年比较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20×5年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12 500元,调增累计折旧150 000元。
第二十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理解这一定义,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中期期末,例如,提供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时,资产负债表日是该年度的3月31日;提供半年度财务报告时,资产负债表日是该年度的6月30日。
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国外,无论该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其向国内提供的财务报告都应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
(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财务报告的批准者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因此,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三)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有利或不利事项”的含义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即包括有利影响也包括不利影响)。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那么,这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也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
1.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层由此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例23—1】 某上市公司20×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2月20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8年4月16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17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8年5月10日。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本例中,该公司20×7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17日。如果在4月17日至23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25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25日。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下简称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以下简称非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例23—2】 甲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起诉。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考虑到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赔偿的可能性较大,甲公司为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在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之前,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款700万元。
本例中,甲公司在20×7年12月31日结账时已经知道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不能知道法院判决的确切结果,因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法院判决结果为甲公司预计负债的存在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此时,按照20×7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据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
(二)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而言,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适当披露。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例23—3】 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公布。20×8年2月27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5 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用于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期限自20×8年3月1日起至20×9年12月31日止。
本例中,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的事项发生在20×8年度,且在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对外公布的期间内,即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内。该事项在20×7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但是,该事项属于重要事项,会影响公司以后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例23—4】 甲公司20×7年10月向乙公司出售原材料2 000万元,根据销售合同,乙公司应在收到原材料后3个月内付款。至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付款。假定甲公司在编制20×7年度财务报告时有两种情况:(1)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有可能破产清算,估计该应收账款将有20%无法收回,故按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8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通知,乙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有70%的债权无法收回。(2)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甲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可按时收回;20×8年1月20日,乙公司发生重大火灾,导致甲公司5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20×8年3月15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批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