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是美国声明中止互惠条约和芬尼党人袭击事件更加重了这种气氛,激发了民
族主义的情绪,所以,加拿大代表的争取工作取得巨大的成功,沿海各省代
表同意派代表参加拟议中的魁北克会议,一起进一步商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
联合计划。
1864年
10月
10日,各省协商联合的第一次会议在魁北克举行,来自新
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太子岛、纽芬兰、加拿大省的
33位代表聚集在
俯瞰圣劳伦斯河的魁北克议会大厦,为未来的联邦国家规划蓝图。这批英属
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精英中,有约翰·麦克唐纳、亚历山大·高尔特、伦纳德·蒂
利、查尔斯·塔珀、乔治·卡蒂埃、乔治·布朗、托马斯·达西等著名领袖。
在魁北克会议中,麦克唐纳起了重要作用,他是会议的组织者和主要决议的
起草者,在他的带领下,经过
16天紧张的工作,最后通过了
72条决议案,
即魁北克决议。这个决议就是
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的草案。魁北克会议是建
立联邦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次会议,它奠定了联邦的基础。参加会议的代表们
做出了重要的历史功绩,在加拿大历史上被尊称为“联邦之父”。
魁北克会议结束以后,各省开始审议魁北克决议案。1865年春,加拿大
省议会经过激烈的辩论后,以绝对多数通过决议案,反对派只有多里昂领导
的红党,他们声称,联邦只是“大干线的工作”,目的只要把铁路从破产中
解脱出来。虽然,这种指责很有煽动性,但因红党人少势微,没有产生多少
效力,无法扭转联邦之大趋势。然而,在沿海省份,决议案却遇到意想不到
的障碍。爱德华太子岛和纽芬兰否定了魁北克决议。在新斯科舍,老资格政
治家豪领导了一支强大的反对派,支持联合的塔珀政府难以应付,甚至不敢
把决议案拿到议会进行表决。在新不伦瑞克,1865年
3月,以总理伦纳德·蒂
利为首的联邦派在大选中失败,新上台的政府反对加入联邦。沿海各省的这
种态度产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首先,这些省份长期以来与加拿大省没有
多少联系,他们的经济和贸易自成体系,主要向海外发展,在安全防务上也
更多地指望英国的保护,没有与加拿大联合的迫切要求。其次,担心联邦会
使其丧失传统的自治地位和特殊利益。此外,对联合决议案中有关财政的规
定不满,怀疑建立联邦主要是对加拿大有利,是为使它摆脱困境而设计的。
多少联系,他们的经济和贸易自成体系,主要向海外发展,在安全防务上也
更多地指望英国的保护,没有与加拿大联合的迫切要求。其次,担心联邦会
使其丧失传统的自治地位和特殊利益。此外,对联合决议案中有关财政的规
定不满,怀疑建立联邦主要是对加拿大有利,是为使它摆脱困境而设计的。
的
1。85亿元资
本中,政府债券和铁路证券就占
1。6亿元,这些与殖民地开发、铁路建设有
关的英国财团、公司和个人竭力向政府施加压力,以求通过联合扩大开发,
追求更大的利润。总之,殖民地建立联邦既可使英国抽出身来,又不失其既
得利益,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
60年代中期,英国更换了新斯科舍的总督,
要求新总督施加影响,支持联合运动。新不伦瑞克的总督也收到同样的指令。
结果新斯科舍省议会很快决定加入联邦,以蒂利为首的联邦派在新不伦瑞克
重新执政,也通过同样的决议。这样,建立联邦的主要障碍消除了。
1866年
12月
4日,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代表汇集伦
敦举行了协商联合的第三次会议,各省代表与英国殖民部官员一起对魁北克
决议案进行了最后的修改,其中主要包括给予沿海省份更多的财政补助金,
对修建省际铁路作了明确的陈述等,并讨论了将西部地区交给联邦的方法。
在伦敦会议上,麦克唐纳曾提议,新的国家取名“加拿大王国”,英国政府
担心这种明显的君主制倾向会触怒美国而未予接受。虔诚的基督教徒伦纳
德·蒂利从《圣经》“诗篇”第
72段中得到启示,提议用自治领作为新国家
的名称,结果被采纳。1867年
2月,英国上院和下院正式通过英属北美法案
——加拿大宪法。7月
1日,英属北美法案正式生效。根据法案,魁北克省(原
下加拿大)、安大略省(原上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共同组成统
一的联邦国家,定名“加拿大自治领”,首都渥太华,7月
1日为加拿大国
庆日。自治领第一届政府总理是约翰·麦克唐纳。
1867年自治领的建立标志着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的结束,统一和独立的
民族国家的开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加拿大的统一和独立都还有漫
长的路要走,沿海的爱德华太子岛和纽芬兰置身于联邦之外,广大西部地区
的统一尚需艰苦的工作,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的联合还没有提上日程等等;
同时,自治领建立以后,无论在政治、经济、外交、司法等领域都未获得真
正的独立,未能完全摆脱殖民地的地位,加拿大自治领只是一个半独立的国
家。
三、新联邦的政治体制
三、新联邦的政治体制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自治领采用了联邦制。英属北美法案详细划分
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法案第
9条列举了
29项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主要包
括掌管军队、邮政服务、铸币、银行、捕鱼权、刑法、贸易和商业规章,以
及通过直接税或间接税筹款方式等。法案第
92条列举了
16项归属于各省专
有的权力,包括省内的税收、借贷、内政制度、公有土地、教育等。除了联
邦和各省专属的权力以外,法案还规定了双方共有的权力,例如第
96条到第
100条规定,联邦得参与各省的司法行政。因为各省在加入联邦时,都挟带
它们的旧司法体系,所以,法案规定,刑法及程序法由联邦决定,法律的执
行归各省法院,总督任命各省的法官。这样,加拿大虽然实行联邦制,但中
央和各省之间并不存在并行的两套司法体制。此外,移民和农业等也属于双
方共管的权力范围。
加拿大自治领政府实行议会内阁制,加拿大联邦议会由女王、参议院和
众议院
3个部分组成,总督代行女王之职权。参议院的议席是根据各省及地
区的人口比例和历史状况,按照同等数量代表权的原则分配的,共有
72个议
席,安大略、魁北克和沿海各省各占
24席。参议员由总理提名、总督以女王
的名义任命产生,终身任职,只有在犯罪或有其它过失和成为外国侨民的情
况下才会失去议员资格。担任参议员必须年满
30岁,在所代表的省、地区至
少拥有价值
4000加元的财产。在联邦立法过程中,参议院与众议院几乎享有
同等的立法权力,它可以提出除财政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并有权修改甚至
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案。但是,实际上,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审议议案,调
查涉及公众利益的争议,复议众议院所通过的或等待通过的法案,即使予以
修改,也属于文字和技术性质。
众议院是加拿大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众议院议席采用按人口比例原则
在各省分配,由普选产生。按规定,魁北克众议院议席
65席,其它省按魁北
克人口比例获得相应的席位,安大略为
82席,新斯科舍
19席,新不伦瑞克
15席。每
10年作一次人口调查,然后对代表名额进行核实,根据人口变动
情况可以对议席作出调整。众议院主要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立法权包括提
出议案(其中财政议案只有众议院才能提出)、讨论法律草案、通过和公布法
律。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监督、弹劾文官等。
英属北美法案规定,联邦的最高行政权属于女王,由总督代行职权。实
际上,联邦行政大权掌握在总理内阁手中,内阁由议会大选中获得多数的政
党组成,该党领袖由总督任命担任内阁总理,总理在议会中挑选本党议员任
内阁成员,分别担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内阁的职能主要有
3方面:一是
立法功能,它拟定大部分议案,并且几乎独揽了财政事务议案;二是行政功
能,制定并执行一切行政政策,负责各政府部门的工作;三是监督功能,对
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内阁是连接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枢纽。内阁向议
会负责,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全体辞职,或者请总督下令
解散议会,进行新的议会选举,由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
解散议会,进行新的议会选举,由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
加拿大自治领的政治制度明显受到英国和美国制度的影响。英国制度对
加拿大自治领政治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女王及其代理人总督权力和议会
内阁制的继承上,而美国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联邦制上。但是,自治领的政
治制度并不是对英属两国制度的生搬硬套或者盲目凑合,而是取其之长,避
其所短,揉合或改进而形成的独特形式。以麦克唐纳为首的联邦之父们从一
开始就形成一种共识,新联邦应该避免美国联邦的缺点,中央政府应被授予
广泛的权力。麦克唐纳在第二次魁北克会议上指出,美国人“在他们制定宪
法时所犯的主要错误是每一个州除了把一小部分权力交给中央外,全部统治
权力都留给了自己。我们必须把这个颠倒过来。加强中央政府,而只把地方
需要的权力交给地方。”(1)因此,英属北美法案不仅规定联邦中央政府拥有
广泛的重大权力,而且规定它有权制定省权以外的、关系到“和平、秩序和
政府完善”的法律”(2),也就是说,所有法案未作明确规定的剩余权力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