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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生存-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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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还是统一。而对于台湾人民,新的领导人的未来政策意味着给他们带来灾难还是福祉。

选举的结果是民进党的陈水扁上台,陈水扁成了台湾第一任“民选总统”,国民党自1949年逃到台湾51年后,终于交出了政权。现在大家不禁要问:作为台湾第一大党的国民党为什么输给了弱小的民进党?陈水扁上台真的意味着台湾的“民意”吗?

大家知道,这次选举的结果是李登辉“弃连保扁”的阴谋得逞。李登辉是国民党主席,国民党跑到台湾,其政治主张是一个中国,长期抱着反攻大陆的思想。随着共产党在大陆的渐渐强大,国民党认识到反攻大陆是不可能的,然而有大陆情结的国民党虽然与共产党势不两立,一山不能容纳二虎,但因其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所以国民党执政期间,不存在台独泛滥问题。

然而到了李登辉时代,情形发生了变化,在国民党内部分裂成主张统一的“统一派”和主张独立的“独派”。骨子里主张台独的李登辉,由于是国民党主席,无法施展他内心的政治主张。他只能从所谓理论上“论证”台湾与大陆的不同、台湾独立的合理性,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两国论”、“七国论”。在理论上他要阐述他的“政治思想”,以成为台湾所谓的“国父”;在行动上他找到了与他内心政治主张一致的人,这就是主张台湾独立的民进党主席陈水扁。因而作为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在实际行动上支持陈水扁。

可以说,国民党被李登辉“玩残”,他真独立的主张使国民党发生分裂。主张统一的宋楚瑜被李登辉开除出党。宋楚瑜原来是李登辉政治上坚强的合作伙伴,因为他的资历,他得到大批的国民党党员的拥护。李登辉与宋楚瑜分道扬镳使得宋楚瑜另立山头,成立了新党。国民党被李登辉肢解。

此次台湾选举是所谓的“民主选举”,各党派“平等竞争”。从理论上讲,弱小的党派获得选举胜利可能吗?我们将在下一节从理论上简单地阐述这是可能的,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我们先来看一下陈水扁是如何上台的。

李登辉推出连战作为国民党的“总统”候选人,但是身为国民党主席却在不同场合下支持陈水扁,使得民进党得以快速发展。“总统”的竞争最后在宋楚瑜、 陈水扁、连战以及独立候选人李敖四者之间角逐。最后,陈水扁以微弱优势获胜,而宋楚瑜和连战均告失败。

大家想一想,如果李登辉不耍“弃连保扁”的政治伎俩,或者维护国民党的统一而不使其分裂,使得国民党只有一人参加竞选,那么支持宋楚瑜加上连战的总票数肯定超过陈水扁。

另外一种情况是,假如台湾选举不是直选,选举规则是先角逐出两个而不是多个候选人,然后再在这两个候选人之间进行竞选,会出现什么结果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假定陈水扁能顺利过第一关而成为两个候选人之一,而宋楚瑜、连战有一个成为候选人,假定是连战,在连战与陈水扁之间的最后角逐中,支持宋楚瑜的选民这次会支持连战——因他们的政治主张相近,那么连战获胜的机会肯定大于陈水扁。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选举中各候选人同时竞选,国民党因分裂而使陈水扁得以上台。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申办2000年奥运会失败的例子。北京1992年开始大张旗鼓地申请主办2000年奥运会的工作。申办奥运会的投票规则是逐步淘汰制,具有投票权的委员在参加申请的城市里进行投票,得票最少的城市便被淘汰。前两轮投票中北京一直领先。经过两轮投票,最后剩下3家:德国的柏林、澳大利亚的悉尼以及中国的北京。在第三轮投票时,北京获得最多的票,悉尼第二,柏林第三。

这一轮投票结束后,柏林被淘汰掉。如果就这一次投票,北京就获胜。但问题是还得再投一次票。当在北京与悉尼之间角逐时,北京肯定会再次获得胜利吗?

事实是,北京输了,悉尼获得了举办2000年奥运会的主办权。为什么会这样?原来支持柏林的投票人大多数转而支持悉尼。这就是悉尼获胜的原因。

由此看来,民主投票不能得出惟一的结果,其选举结果取决于民主投票的程序安排以及每次确定的候选人的多少,即投票规则。不同的投票规则将得出不同的选举结果。这就是说,民主投票有内在的缺陷。我们将用著名经济学家阿罗提出的“不可能性定理”来说明,民主制度存在着缺陷。四、通过民主的方式能使少数人

支持的候选人赢吗?读者会问,能不能通过所谓民主选举而得出任意结果呢?

可以这样说:假定一次性选举时所有人都选某一个人,那么在任何的选举规则下,即通过任何的选举(无论独裁的还是不同民主规则下的选举),这个人肯定当选。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无论什么制度对选举人都一样,独裁制度也会得出这个结果。当然如果所有人都不选某一个人,什么制度的设计也都一样,无论是民主的还是独裁的都会得出同样的结果,并且无论设计什么样的规则,结果都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的独裁者认为,他是人民的代表,他的决定代表着民意,因为代表着民意意味着你们对所有的决定不要再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我的意见就是你们的意见,即使通过民主的方式,也是同样的结果。这就是独裁者经常强奸民意的理论根据。

而当人们的偏好不同时,民主选举程序的规则设计就极大地影响着选举结果。

我们举一个例子。一由n人组成的社会,假定n取300,对候选人A、B进行选举,并假定进行一次性投票,此时有2/3的人反对A而选举B,1/3的人选A而不选B。我们有没有办法设计一个结构,通过“民主的”投票规则使A能够当选呢?我们说这是可能的。

 
假定大家都同意服从大多数原则,但程序可以商量。我们把这300人构成3组——这3组既可以天然地形成,也可以设计。每组中候选人获得该组的大多数选票,他就赢得这组的选举,3组中赢得2组即赢得大多数,就算赢了。我想,在实际中这些是任何候选人都能同意的,并且也认为是公平的。我们假定每组的人数不是一样的:第一组是50人,第二组是100人,第三组是150人——我们这里人数的确定完全是随意的。假定第一组中有30人赞成A而反对B,第二组中有60人赞成A而反对B,第三组中10人赞成A而反对B。即:第一组A与B的比例是:30∶20;第二组A与B的比例是:60∶40;第三组A与B的比例是:10∶140。

在这样一种规则下进行投票,A获得了3组中2组的赞成票。A获胜。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不分组就选一次,那么B肯定获胜。

这个例子中,使B获胜的是直选机制,使A获胜的是间接选举机制。台湾采取的是前者,美国采取的是后者。

布坎南在《同意的计算》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2页。中举了另外一个例子。一个25个人组成的社会,只需要9个人同意某个议案就可使得它通过。具体地说,可以将这25个人分成5个区,每个区5个人,这样,只要有3个区(5个区中的多数)中的多数同意,即每个区有3个人同意就能使一项议案通过。

具体地,我们可将25个人分成A、B、C、D、E共5个区。同意者分在A、B、C三区,见下表。

ABCDE

这完全可以在“大多数”原则下使一项议案得到通过,尽管可以有16人不同意。如果是36961人(199×199)的一个社会,只需10000人就可使一项议案获得通过,只比总数的1/4多一些,而无须多于1/2的人同意。即用此方法对两个候选人或候选议案进行选举或进行表决,可以使其中本来获得少数人同意的当选。

这说明民主选举有其局限性,但并不是说民主选举是虚伪的和带欺骗性的,当然更不能构成不进行民主选举的理由。正如有一篇讨论民主与丑闻的文章里说的那样,民主选举不是绝对好的,但反民主绝对是坏的。在民主社会里,罪恶被最大限度地暴露出来,并受到谴责,因此抑制了更多的罪恶;而在反民主的社会里,罪恶被最大限度地掩盖起来,于是往往导致更大的罪恶。斯塔尔法官对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穷追不舍,克林顿为此不得不在电视上公开道歉。总统没有绝对的权力,他也有服软的时候。

选举是揭示群体偏好的一种方法,我们这里要说的是,一群体进行的所谓民主选举并不能客观地揭示一群体成员的偏好。

革命:另外一种投票方式
投票是加总社会中各个人偏好的一种方式。我们已说明,无论哪种投票制度都是不完善的,之所以采用是因为对所有的候选人来说是公平的。对于群体选择,或者表达群体偏好,还存在另外的方法——革命,或者如毛泽东所说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革命是极端的投票方式。

一个合理的社会将不断地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如所得税率实行低收入低征乃至于不征  
,高收入按高比率征收的方法。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时,两极分化严重,社会出现极度的不公正,对一社会来说隐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危机意味着革命的发生。

什么是革命?革命是政治学范畴,如果从经济学范畴来说,革命就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经济学里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谓效用是指物品对人的需要或欲望的满足程度,而边际效用指的是消费者在消费物品时所消费的每一单位物品给他的满足程度。比如:某人一顿吃了3碗饭,每一碗饭给他一个效用;一富豪买了一辆奔驰车后又买了第二辆奔驰车,他买第一辆奔驰车和第二辆奔驰车时的满足程度是不同的。这就是边际效用的概念。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说的是,消费者在消费物品时,每一单位物品对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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