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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如果是法家,那么,我们可以说,法家是把物质上的暴力放在很重要的地位的。但是,这里是《道德经》,而老子,如大家所熟知的,大“唯心主义”哲学家,所以老子在这里强调的是国家的原则。当然,如果更加透彻地看,老子也承认,国家的最终原则是无。
为什么“不可以示人”呢?这里还是需要强调“示”字。就是说,这些东西是拿来“救命”的,而不是拿来看着好玩的。这样做的危险下文将看到。
'96' 出来了!出来了!在《道经》的最后,终于出来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虽然说起来轻松,但我们前面足足学习了36章之多!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前面的内容吧!
第一、二章讨论基本问题;第三、四、五、六章讨论应该让人民处于什么“状态”;第七、八、九、十、十一章论述治理国家机构的原则;第12~26论述圣人或说“修身”的原则;第27~36论述直接治理人民的原则。
所以我们看到,老子一共从四个方面对“道”加以阐述。对于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将在附录中专门用一章加以讨论。总之,现在我们知道,贯穿这四方面的就是“道”。而“道”的基本原则即“无为而无不为”。
'97' 统治如果不脱离“道”的规律,繁复的事物将自动消失而归于无形。所谓“万物将自化”需要特别强调这个“自”字。即主动的因素只是相对消极的等待而已。而万物在其无限的自我展示达到穷尽而趋于消失之时,即“化”了。“化”到那里去了,或说“化”为什么了呢?“道”。
'98' 这里需要理解,什么是“作”,什么是“无名之朴”。“作”,恐怕还好理解一些。所谓“作”,即“化”的对立面。既然我们知道化是消失,归于虚无的运动,那么我们只要把思路反过来就能大概知道“作”的意思了。“作”是生成,归于实有的运动。如果不是说得十分露骨,“作”即造反。
众所周知,对付造反无非就是镇压罢了,那么,什么是“无名之朴”呢?既然是“无名”,又怎么对付物质的反抗呢?所以这里还需要强调这个“欲”字。就是说,是处于“化”与“作”之间的状态;但发展的趋势是“作”而不是化。正是在这个“微妙”的时刻,“吾将”只能“镇之以无名之朴”。就是说,如果手段过于暴力的话,违反了“无为”的原则,“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如果没有任何“表示”,则必“作”无疑。
或者说,这是意志力的抗衡。而为什么我会认为我一定会赢呢?“道常无名。朴虽小,而天下莫能臣也”。就是说,因为我没有脱离道的统摄,我依然放任而下流。所以我没有处于抗衡。反抗的意志因此失去它的重心。它将转向对自己的否定。所以虽然说我将“镇之”,但其实起到“镇”的真正作用的正是“作”自身。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认为我会胜利,如此等等。
另,《围炉夜话》中有“泼妇之啼哭怒骂,伎俩耍亦无多,静而镇之,则自止矣;谗人之簸弄挑唆,情形虽若甚迫,淡而置之,则自消矣”的话,道理相同。
'99' 何为“不欲”?“不欲”就是不表露自己的“欲”。只有“不欲”,消除了“意志”的因素,统治才能安定下来。综观中国历史,正是其“欲”过于露骨,所以统治显得极为困难,造反显得极为经常,令所有的外国人吃惊。
'100' 从这里,我们进入了“德”的领域。与一般的“思维规律”不同,老子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德”——例如我们在上文就多次看到对“道”的一般描述。那么,什么是 “德”呢?“是‘道’的‘映现’”,在上面这么解释。的确,对于“道”来说,“德”只是一种“映现”而已;但对于“德”本身来说,这种解释就不能令人满意了:“德”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概念,应该具有一个不依赖于外在存在的自我“认知”——如果不是把话说得这么麻烦的话,可以说,德,现在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要脱离道了。
正是基于这个“需要”,德可以被理解为“给予”。当然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奉献”,是“为人民服务”等等。之所以这么解释,而没有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即做人的准则,主要因为《老子》不是一篇阐述道德准则的书;这部书主要是针对“政治”,或者进一步说,是针对“帝王之术”的书。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道德”的范围就显得过于狭窄了。而对于君主而言,什么才是他的根本的“道德”呢?施政于民。用统治阶级的话说,就是“给予”。
而《韩非子》则相反,“德者,得也”。韩非子认为“德”是“得到”、“所得”。方向刚好与“给予”相反。其实人们不必因此而大惊小怪。情况恰好完全相反,这里的解释与其说与韩非的理解相反,不如说两个观点是多么的一致。
无论是“给予”、还是“获得”,都是一个“动作”——虽然是抽象意义上的动作;是一个过程;是一种关系——总之要有处于付出的一端和获得的一端,否则就不是“给予”或“获得”:没有“给予”的一端,就是“盗窃”或“抢劫”,没有另一端就是“抛弃”等等。
例如孔子就绝对不会从“给予”或“获得”的角度来理解“德”。对于孔子来说,“德”与“道”其实是一回事。二者完全混在一起。如果有谁向他指出二者的区别,说不定会受到非礼,例如杖击等等。
那么为什么这里说“德”是“给予”而韩非子认为是“获得”呢?按照老子的看法,“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二者其实是一回事。不同的意见只是强调了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而已。但是既然老子毕竟要做道德的文章,“为腹不为目”,所以根据最直接的理解,当然还是理解为“给予”比较好。而且在过程中,对于实践的主体而言(而这是唯一重要的),是给予而不是获得。后者只是这个过程的“反动”而已。
'101' 一般人一看这两句,肯定会大皱眉头的:这是什么呀?与之相比,似乎“道”经的开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更加容易接受。而将《逻辑学》看过几遍的人,可能又会从什么“肯定”、“否定”寻求思辩的解释。
首先说,思辩的解释未尝不可接受;但现在既然已经不是处于“道”的范畴,而是处于“德”,即一个相对特殊,因而特定的范畴,那么就不能再满足于这种一般性质的理解了——一般性的理解其实还不如说没有得到更多的东西,或者说没有理解。
因此需要知道以下概念:德,又有上、下之分;不德、不失德;有德、无德。(希望读者没有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大堆的“德”弄昏了头!)
上面已经说过,“德”即给予。那么“给予”什么以及怎样“给予”呢?给予,可以是物质,也可以是法律、秩序,或者甚至只是一种“承诺”等等;给予的方式则是这里需要加以讨论的重点。
“上德不德”意即最好的“给予”方式就是不被对方感受,为而不彰,因此处于一种“收敛”的状态,“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比较低的方式则与此相反,它不停地提醒对方的注意,因此处于一种“发散”的状态,“是以无德”。
如果读者对于“收敛”、“发散”这类字眼感到“不适应”,不要紧,我是最“关怀”读者的。我们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理解。即“引导”和“强加”。前者是老子所认可的;而后者则相反。
'102'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上德其实相当于“道”;而下德才是真正的“德”。二者的区别在于“无为”、“无以为”和“为之”、“有以为”。
'103' 这里是关于中国古代道德学说的一个类似“大纲”似的概括。希望大家牢牢记住这个顺序:道→德→仁→义→礼。而后面的三个共同属于“德”,或者是“下德”这个范畴。
那么什么是仁、义、礼呢?因为都属于“下德”,所以共同之处在于“为之”。而区别即在于“以为”上。那么什么是“为之”和“以为”呢?所谓“为之”,即“做”,“作为”;而“以为”则强调了“目的性”,或者说,体现了“为”的主观归宿。
这里为了全面起见,还要对于“上仁为之而无以为”的“以为”加以解释。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不是说“仁”是属于“下德”的范畴吗?为什么“下德”也会“无以为”,这不是与“下德为之而有以为”矛盾吗?应该说,能够这样思考的读者在哲学方面是有天分的。但我们知道,“仁”作为“下德”的最高层次,与“道”最接近,或者说,这是一种“倡导”,你可以接受它的感召,也完全可以拒绝。无论你是承认或者拒绝它,它都是采取相对消极的态度。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无以为”的。但它距离“道”的“无为而无以为”、“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还差得太远。
以上其实也是对“仁”的解释。如果读过庄子的书的人,可能会马上联想到庄子的见解。这就是说,庄子距离“消极无为”还太远!庄子毕竟还在诸侯中游说,毕竟还要收弟子讲学等等。(而老子匹牛出关赴黄沙,何等“消极无为”,何等伟大而傲视古今!(何等Romantic!))
“义”,不言而喻,是墨子所倡导的要义。这里不对墨子的学说过多评论。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为”这三个字。什么是“有以为”?就是墨子所提倡的“义”。换句话说,当 “义”被放弃的时候,墨派也就消失了;而当“义”重新在人群中放射光芒的时候,墨派就又会复活——这是一个纯粹幽灵似的存在!
到了“礼”了。“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天哪!看来儒家学派“运气”不好!至少老子他老人家是这么说的。但如果我们详细看一下儒家的理论,就会发现,儒家是建立在人们之间相互“克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