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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查察。总要力行保甲旗人责成领催、屯长,民人责成乡地牌头,实力稽查,自难
隐匿。
获逃到案,问明旗分,满洲蒙古、汉军及佐领姓名。是否正身,另户,抑系奴
仆?有无拐带家主财物及同行之人?何日逃出?缘何逃走?沿途住宿处所?是否知
情容隐?在各处住过几时?有无犯窃。逃过几次,验明曾否刺字,然后详报。
州县住旗庄头壮丁人等逃走,讯明有无携带物件?红契白契曾否上当?及递过
逃牌。开具年貌、服色,详请通缉。
叙供以简洁为主。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沿途乞食,并无长住处所,
不必冗长牵引。如无别项事故通报,文内即可开具旗分、佐领、年貌,清摺、请咨
解部。倘实有知情容留或曾在境内犯窃,不能即时解部者,叙供通报、清理事听会
审,拟详给咨解部。
有私越度关者,问明何年、月、日从何处出口,文内声明、移查守口,员并失
察职名,另文甲送。
旗逃不尽由于逃走。或伊主不能养赡,流落在外。或系不堪驱使,令其自住,
惟恐日后犯事连累,预行递牌,仍与本主时或见面者。岂知一经发觉在旗部,总以
报逃为凭,窝留失察之罪,断难解免。直隶近京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察
不到,或托言旗人亲戚,一任居住,贻误不小,故凡有新来之人,或单身或挈眷,
总要领催十家长报明,查访根脚,但不可扰累耳。
例内分别逃走数次议罪。及旗民窝逃,白契红契各条甚详,临时细查。
院发咨文护牌,即照例金正身妥役,每犯二名押解。直隶、山东、河西四处,
用长解。其余各省用短解。查照向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掣获批回,送本府
验转。
旗员回籍,定限三个月。先行造具家口、年岁册,程途、里数册,详请给咨。
咨文到日,再将起程日期通报。一面逐程发兵役护送,沿途粘贴印花,不可迟误。
钱谷
直隶地土纠葛,皆由界址不清。而异址不清,总在地圩无册。纳户名下只有地
数、银数,其坐落何乡,不可知也。由是影射欺隐,以彼混此,以少混多,总无确
据。故第一要清丈,经界既正,则立鱼鳞册。册籍明,则地与粮皆按籍可稽矣。然
旗民杂处,犬牙相错,猝不能办也。
滚单省差便民,为催粮善政,先要顺庄,使业户归于一体,然后分社经理,皆
有头绪。分乡设柜,收纳亦易。顺庄之法,与圩图相表裹,故日版图。就田间赋,
粮额可清,顺庄就公问赋,易于催科,二者不可偏废。惟北省地无泽陌,且有旗民
杂处者,清理不易,查丈造册犹或可行,而顺庄催粮,断不能行,不必胶柱鼓瑟。
总之行法在乎得人,立法妙于因地。
拖欠钱粮,半在顽户观望,半在粮头保歇人等包搅侵欺。顽户犹易催,而粮头
人等之弊难革。盖花户零星谷远,州县都有,查比粮头而花户不之间者,老好包纳
花费,任催不完。又或偏觅惯受刑杖之人承认花产受比,搪限,徒费敲扑,国课仍
悬。必须剔清旧弊,逾限不完,即拘真正花户到案,谕令按限自封投匾,寓抚字于
催科,亦在随时立法而已。夫欠粮之人,其书差使费,积而计之,已与正项等,能
使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多完一分正供。
国家于惠生民,何所不至。一遇灾援,蠲租缓徵,开仓赈米,设场赈粥,其流
离于外者,或酌章安插,不使有失所。立法之周,恩泽之渥如此,而无补门拨民
者,所谓以官养民,则不足。以民自养,则有余。民生于勤,平日不能务农重谷,
荒其本业,则盖藏少而生计疏,又兼吉凶宾嘉,踵事增毕,有一朝而耗终岁之需
者,罗一不登,岂能自立?放救荒于未荒,其要在黜游惰禁奢靡,庶几家有饶蓄,
缓急可情。诗曰职思其居,职思其夏。礼曰国奢示检,国俭示礼,是在父母斯民
者,风示之耳。
州县三四月间,照米谷时价,酌减详明,开仓平籴。惟顺天府通州则有仓场奏
明,行州领籴,仍一面请部郎监条。一切食用,惟州牧是问。折耗既无开销,供应
又属赔垫,似应照办差委员之例,酌给薪水,在仓场茶果项下报销。不然,或就近
委本仓监督,或即令该州及州佐等办理,既无误干事,亦可省一切赔累也。保定府
驻防兵,米一万千四百七十八石。永平府属亦有此项。每年分派州县采买,解仓收
贮,临时给发,照折中定价,每石准销银一两,并有量加核减者。夫采买照依时价
何折中之有折中之价?一定明示。以贿则冒销,资则赔垫,州县畏累,保无勒买之
弊。乾隆二年,藩司张以米价昂贵,请将截潜米拨给保定兵米。然亦可暂而不可
久,似应照采买仓谷之例,平价实销方为允协。
起解正杂钱粮,皆有平饭,节在耗羡内开销。惟是带办缺官缺禀,住降,俸
银、夫马、小建、留二、禀粮等项,只有此数。起解之时又要平饭,必须捐赔。州
县畏累。将巧取之民矣。故欲使无耗外加徵之弊,其自革除平饭始。
徵解要识缓急。地粮为急,它租次之,杂项又次之。地粮之中,大户为急,中
户、小户又次之。地粮项下,起运急于存留。起运之中,又以河工兵饷为急。须查
往例应解若干项,于某时起解,放而行之,自无错误。
一领一解,不如以领抵解。若不准作抵,自谓防弊,其实弊不在此。天下有治
人无治法,亦视行之者何如耳。
催徵钱粮,全要内摘,先尽大户催纳,以次挨递,方见至公。且大户粮多,终
属有余之家,完纳亦易。此在内友之勤密。财赋重地,弊由外摘,非延搁即侵收
矣。故必能设法催科,方可当徵比之任。毋以会计小席,而忽之也。
过割推收,若一设局,必致派费。但令花户于开激之前报明。收除过割,即行
入册,可免滋扰。惟收清则户皆现业,授受分明,且契券不能漏税,盗卖亦从此少
矣。
交盘
交代以驿马为先,无论正署,皆限一月内接收。库项仓谷固宜详慎,杂项钱粮
以及赃罚赎缓,不入奏报者,亦须留心,不可忙中有错也。
上手交盘,册是根据,再添以每年奏销册,及各项卷宗,按款清厘。已解者,
审批回。已给者,有领状。如批回未掣,或详明请示,必求确凿而后已。
徵存未解之款,只要银两现存,不防代为起解。若虑及赔累解费,给与批文勒
令起解,离任之员,能堪此乎?佐贰俸廉,衙役工食,每有透支预发者。若果确
实,即准销算,不必苛求。
去任之员,必多垫项。有准流抵,亦有不准抵,各省定例不拘一辙,临时查
办。
授受不清,例由民司委员监盘。然新任旧任,意见不合,即可于附近邻封内,
择其公正者,自行禀清饬委,但情理允协,亦免锱铢较量。汝禀互评,为识者所鄙
也。
新任操得为之权,胥役无不仰承意旨。若欲苛刻吹求,何所不可。傥肯为去任
者设身处地,并想日后自己收场,便能放宽一著。
存仓米谷,惟霉变者不可收受。仓谷底面配搭,每石碾米五斗,即属合例。其
余米色稍陈,或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籴借易新者,亦当接收,不可勒令风扬明
讲折扣。
各项皆易确核,惟民欠钱粮,有无官役侵蚀,难于查考。以流水堂簿总数合对
奏册,略知大概。又有问出欠数,令里长催头查明出结者。亦有令经承出总结存查
者,须量地方之繁简酌办。
养谦例不加闰,遇闰惟有按日均推,至为公平。勿以些小便宜,妄生较量。
前任因公挪动之款,必详明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皆按委分派,不可先行扣算,致有偏枯。
交代迟延议处,例应分别新旧任。故!日任将一切册籍移交之日,自问仓库无
缺,即以交送日期、缘由禀明。日后新任查收迟延,责有攸归,不致一并参处矣。
刑名案件,接任承审,便得展限。如限期紧急者,一面详转,一面办理。
社仓
社仓之法,始于朱子。仿古义仓之意,请常平仓米六百石始其事,心十有四
年。除建仓外,得米三千余石,诚良法也。其所著事目,大约编排保甲,稽户口,
设乡官。四月上旬,申府委员役与乡官,共支贷。十名为保,如有逃亡,同保均
赔。十月上旬申府,差官同收贷者,出息什二,小歉弛半息,甚则尽蠲之。行之十
四年,归原粟于官,而用所赢为贷资,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不复取息。此社仓之
法,实与常平相表里。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原以备荒,条奏行令各省访察民
情上俗妥议。嗣经部议,采取山东、河南议奏咸宜,并按朱子社仓事目酌议六条,
行令各省按款酌行。乾隆四年,台臣朱积(日卓),节录事目奏准,发交各省督抚
悉心详议,然而奉行者甚少。予尝之论。一曰捐输之难。民日加多,地不加广,贫
民甚众,而温饱者仅足自给。五党相周之义,缺焉不讲一,非但人不古处,亦或力
不从心。今欲劝捐,名为乐输,势同派累。而况有建仓之费,铺垫之费,看守人夫
之费,以及盘量折耗,岂能尽取给于耗米?其难行者一。二曰任人之难。乡官社首
必须公正、殷实之人。但公正者未必殷实,而殷实者不皆公正。不得其人则弊生。
即得其人,亦以责任綦重,畏累退缩。而其乐于充当者,率多狡猾渔利,不可任
用。其难行者二。三曰出借之难。年丰欲贱,民不愿贷,恐其久而陈腐,于是勒令
借领以易新。若一遇歉收,其思称贷。小州县陆万户。均计贫民二万余户,户贷五
斗,需米万石。人多票少,既不能偏给,又不可意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