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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李敖:李敖对话录-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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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别的敌人动刀动枪,可是李敖笔胜于枪;别的敌人一关就完,可是李敖关了又来;别的敌人想抢或分他们的政权,可是李敖把他们政权弃如破鞋…… 国民党一开始实在搞不清李敖是不是要在政治上颠覆他们,经过这一二十年的试验 ——关李敖试验、惹火李敖试验,他们似乎发现李敖不是政治人物,因此他们愿意慢一点动手。国民党是顽固如驴的党,从来迷信枪杆,不怕笔杆(他们只是讨厌笔杆),他们从来不知道笔杆的厉害,因此他们只知道李敖厉害,却不知道李敖多厉害,当他们试验结果,似乎知道李敖这家伙真难缠的时候,一切都太迟了,李敖已经天下闻名,当他们发现《纽约时报》上李赦的照片不比蒋经国的小的时候,他们头疼不已。但是,他们的确苦于再找什么冤案、错案、假案来关李敖,因为天下没人肯信,他们弄出个吴泰安来整余登发,说初次见面就劈头策划叛乱,已是天下笑柄,但吴泰安毕竟见过一次余登发,但是,吴泰安绝对见不到李敖,这种苦肉计对李敖无所施其技。至于美人计嘛,也是难难难,因为李敖只爱林黛玉,不爱花木兰,哪个女人有问题,李敖一眼就看得出来。所以,到目前为止,李敖还是在“台风眼” 里逍遥。国民党会第三次抓李敖的,第三次是什么时候,很难说,用中国俗话,是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令国民党心焦的是,国民党已经不再年轻了,外既不强,中也干了,所以色厉内荏的情况,日益严重。他们抓了日本人前田光枝,判了感化三年又不敢感化,只好把她请回日本,临走前还送她许多名贵礼物,这是十足色厉内茬的心态。国民党的悲剧是,他们永远没有觉悟到有些敌人是他们打不到的,可是他们却驴一样的拼命还大量制造敌人,结果制造出李敖这种特大号的,就完全不可收拾。我说过有李敖的例子,充分显示了你国民党抓李敖、关李敖、刑求李敖、管训李敖、感化李敖、斗臭李敖……忙了一二十年,最后的结果是:李敖还是李敖,你国民党的一套,全都无效,李敖不怕你,李敖还是跟你干!如今一二十年下来,除了被枪毙或被陈文成两项,是我没有的经验外,国民党对我的一切,我全不新鲜、全一一领教过,国民党对我的驴功,也只是黔驴之技而已。你的本领不过是关人,可是,谁怕你关呢?甚至,有了李敖修理土城看守所的经验《天下没有白坐的黑字》),恐怕台湾的任何监狱都不敢关我了。所以,想来想去,目前这种相持局面,国民党其实求之不得才好;让李敖每周。每半月、每月祖宗三代的骂个痛快,国民党“龟缩”而不“驴技”,还算是较为明智之举。第三次抓李敖,对国民党之害,绝对大于整天被“小李飞刀”之害,李敖是没那么好抓的、好关的,国民党还没领教吗? 

  把它欺负回来! 

  问:北方歇后语有一句:“寿星老吃砒霜——活得不耐烦了”。看了你李敖做 “文化空中飞人”,整天惹国民党,玩命,你是不是活得不耐烦了? 

  答:前年黄玉娇到我家,对我说:“李先生,过去国民党欺负我们,太可恨!现在我们要把它欺负回来!”我听了阿娇姐这句话,笑得好开心,阿娇姐真是聪明人,她深得我心。我现在四十八岁,已经活过了文天祥的年纪,似乎已是“只欠一死” 了,也似乎活得不耐烦了。所以大可玩命一下,活得痛快一下。“把它欺负回来!” 是我的痛快项目之一。斯大林说人生至乐是把政敌一个个细细消灭,我比斯大林慈悲,我不要消灭任何人,我只是顽童式的细细漏坏人的气而已。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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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答问之三

  李登辉应先移送警总啊! 

  问:二月二十五日《前进时代》透露国民党副总统李登辉当年曾是共产党,说据李登辉的老同学回忆,“就读台大农业经济系时,李登辉和六、七个同校同学在外租屋。当时,正值台湾光复前后,政局混乱,社会主义在中国逐渐抬头,学习农经的李登辉,为了献身中国的改造,和几位同学二起加入台共秘密小组组织”。“他们说,李登辉当时的动机是单纯的,他希望走学者的路线,以学术上的钻研,贡献给中国农民。然而,当时台共的主要工作却是策动农民运动,同时明列于党纲之内。这使得李登辉身不由己;要服从党纲则有违自已的心愿,要坚持自己学术救国的主张,则与党的要求难以配合。经过了多次的激辩,李登辉终子毅然决定退党”。 “秘密小组接受了李登辉的申请,开会商议,由于李登辉甚为坚持,为顾全大局,上级只得准许他退党,但双方立下条件,王守秘密”。“国民党政府近台后,大力清除台共,许多李登辉往昔的同志被捕、系狱、枪毙。而李登辉由于早已脱党,未被波及”。“李登辉果然是‘硬气’的李登辉尽管脱党,但不改其志,民国三十六年台大农经系毕业后,先留校任教,接着前往美国深造,在爱达荷州立大学做短期研究,回台后,先后在台湾省农林厅及农复会工作,由于他踏实负责、用功,一篇篇论文相继问世,深获上级赏识”。“这段期间,当局在重审旧案中,发现李登辉曾是台共分子。由于李登辉确曾脱党,再加上有力人士为保,李登辉,总算幸免于难”。对这一报道,你有何看法? 

  答:《前进时代》很会发掘新闻,但是不太会解释新闻,这条新闻,一解释起来,便有趣了。按照国民党御用大法官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释字第六十八号解释”,明说:“凡曾参加叛乱组织者,在未经自首或有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组织以前,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如其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惩治叛乱条例施行后仍在继续状态中,则因法律之变更并不在行为之后,自无刑法第二条之适用。至罪犯赦免减刑令原以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犯罪为限,如在以后仍在继续犯罪中,即不能援用。”这条解释是根荒唐的,因为它明显违背了法律上罪刑法定不溯既往的重要原则。国民党御用大法官曲学阿世,通过这一条解释,目的只有一个,就在使“凡曾参加叛乱组织者”,纵使时过境迁,也要“千刀万里追”,把你追到。御用大法官在通过这一解释的时候,是配合国民党情治机关作业的。国民党情治机关抓“匪谍”,抓到的大多是两种“匪谍”,一种是“假匪谍”,一种是“阿公阿婆匪谍”。“假匪谍”根本与共产党八竿子打不到,只是十足的假案,不去说他;“阿公阿婆匪谍”却非常麻烦,这种y匪谍”只是他们年轻时代“偶一失足”,加入过共产党或共产党外围组织,不久即行脱离(也许是正式一刀两断,也许是开小差,反正绝非共产党就是了)。因为当年加入,是秘密的;事后退出,也是秘密的,一切来去,都是私订终身或私下解约,自然也就没什么了。可是这种情形传到国民党耳朵里,却绝对不是没什么而是有什么,国民党是绝对不承认这种私相授受式的退出共产党的,国民党要抓人。于是,一波又一波的“阿公阿婆匪谍”,便人笼了。国民党把这些阿公阿婆“认为系继续参加”共产党,坚持他们交出纵横关系和活动情形,但是不论怎么敲打,他们实在也无关系可交、无“资匪”活动可报告、也无自甘为“匪”之资——他们早都断线了、落伍了、老掉牙了。可是国民党不管,捡到篮子里就是菜,于是,只要是“未经自首或有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组织以前”,一律“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共产党,而此所谓“自首”、所谓 “其确已脱离组织”之“其他事实”,也都以向官方报备、由官方先行认定为条件,不是你说退出共产党就完事了的,你说退出了共产党,那是不算的,要老子说你退出了才算,否则你永远是共产党,即使大陆上的共产党不承认,我国民党也承认你,一口咬住,看你往哪逃!几十年来“匪谍”越抓越多,究其原因,国民党“匪谍” 铨叙标准过人耳!由此可见,我们试把“匪谍李登辉案”一检查,就知道当年李登辉之退出共产党,是私相授受式的退出的,绝对不合乎国民党御用大法官的解释、更不合乎国民党情治单位认定“匪谍”的习惯。所以,除非国民党又祭起双重标准来放自己人一马,李登辉实在该因《前进时代》的揭发,而以“匪谍”视同继续。《前进时代》大可到警备总部去领检举奖金,把奖金买个细姨送李敖,感谢李敖为《前进》打天下没拿一毛稿费的辛苦。一想到《前进》对李敖过河拆桥,我就感到党外新生代的现实与无情,我就有点气,这点气,除了细姨以外,无法弥补的了。 

  我不会说台湾话

  问:听说你不会说台湾话,也听不懂台湾话,可是你却是国民党认定在案的台独分子,这不很奇怪吗? 

  答: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一九四九年我不到十四岁的年纪,就到了台湾,念台中一中。全班都是说台湾话的,可是我很顽固,实在懒得学。懒的原因是台湾人很聪明,都会说国语,同学都同我说国语,所以我就省事了。这样看来,我不会说台湾话,该怪台湾人,别怪我。大家毕业后,我这些台湾人老同学后来开同学会,每次都邀我参加,我是唯一被邀的外省同学,其他的外省同学,不在被邀之列。外省同学也开同学会,也邀我,但不邀台湾同学,我是唯一两头吃的(直到这十几年来,大家都老了,同学会才合并,每月不分台湾人大陆人,一起聚餐一年可是我概不参加了,两头都不吃了)。因为我至诚感人,所以虽不会说台湾话,却一直得到台湾人的拥护。国民党以台独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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