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乐天赋此篇时,盐铁尚书为李巽。巽为唐代主计贤臣,其名仅亚于刘晏。李巽之后,继以李墉,墉以当官严重知名。似此二人者,俱不应招致讥刺。乐天此篇结语至以:
桑弘羊,死已久,不独汉世今亦有。
为言,毋乃过刻乎?意者其或别有所指耶?姑从阙疑以俟更考。总之,乐天之盐法意见,其赋此篇时与拟策林时并无改易。此篇之作,不过取前日所蓄意见,形诸篇什耳。
杏为梁
秦中吟伤宅一首与此篇有关。
盖自天宝以来,长安朝贵,即好兴土木。居处奢僭,最为弊俗。宜乐天之赋伤宅诗及此篇也。
此篇以杏为梁为名篇者,杏梁一词,乃古诗中所习见,…颇似乐天即取意于古歌词者。然乐天诗中有“去年”“今岁”之言,自非仅采古典,当亦兼咏近事也。
井底引银瓶
乐天新乐府与秦中吟之所咏,皆贞元元和间政治社会之现象。此篇以“止淫奔”为主旨,篇末以告诫痴小女子为言,则其时社会风俗男女关系之相涉可知。此不须博考旁求,元微之莺莺传即足为最佳之例证。盖其所述者,为贞元间事,与此篇所讽刺者时间至近也。
乐天诗中之句,即双文书中之言也。夫“始乱终弃”,乃当时社会男女间习见之现相。乐天之赋此篇,岂亦微之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序“病时之尤急者。”耶?但微之则未必以斯为尤急者。元白二人之不同,殆即由此而判欤?
官牛
此篇小序云:
讽执政也。
寅恪案:元和四年时,三公及宰相凡五人。其中郑絪裴垍李藩三人皆不应为乐天所讥诮,而新乐府司天台一篇则专诋杜佑,是则此篇之所指言者,其唯于(由页)乎?
于(由页)居镇骄蹇,迫于事势,不得已而入朝,虽其执政原是虚名,但以如是人而忝相位,固宜讥讽也。
乐天于于(由页)入朝以前,已有痛诋之语,在其入朝以后,复于奏状中言其“性恶”,是不满于于(由页)可知。然则谓此篇为专指于于者,亦不足怪矣。
紫毫笔
此篇小序云:
诫失职也。
寅恪案:乐天在翰林时实有拾遗补阙之功。观白氏长庆集四一,四二,四三,诸卷所上奏状,可以为证。又旧唐书一六六新唐书一一九白居易传,通鉴二三八唐纪宪宗纪元和五年六月甲申条,及李相国论事集二论白居易事条,均载宪宗谓白居易不逊,及李绛解释之语,则乐天亦可谓言行相符者矣。然则此篇之作,而又以之次于官牛一篇之后者,殆有感触于时政之缺失,而愤慨称积者之不多,似无可疑也。
乐天以宣州解送中进士第,此篇及红线毯篇俱以宣州之贡品为言,盖皆其所熟知者也。
隋堤柳
此篇殆乐天追赋汴河之旧游,以足五十首之数者,故诗句既为通常警诫之语,而感慨亦非特别深挚。惟乐天本有旧业在埇桥,少时又尝旅居吴越,观白氏长庆集伍三汴河路有感一首所云:
三十年前路,孤舟重往还。绕身新眷属,举目旧乡关。事去唯留水,人非但见山。啼襟与愁鬓,此日两成斑。
可知其与汴河关系之密切也。然则乐天是篇之作,较之诗人之浮泛咏古者,固亦有差别矣。
草茫茫
此篇小序云:
惩厚葬也。
考唐会要三捌葬门略云:
元和三年五月京兆尹郑元修奏,王公士庶丧葬节制,其凶器愁请以瓦木为之。是时厚葬成俗久矣,虽诏命颁下,事竟不行。
寅恪案:元修之奏上于元和三年,即在乐天赋新乐府之前一年,当时士庶习于厚葬之风,此足为证矣。又白氏长庆集四捌第六六目禁厚葬略云:
国朝参古今之仪,制丧葬之纪,尊卑丰约,焕然有章,今则郁而不行于在下者久矣。况多藏必辱于死者,厚费有害于生人。习不知非,寖而成俗。陛下欲革其弊,则宜振举国章,申明丧纪。移风革俗,其在兹乎?
则乐天于当时民间厚葬之弊俗,久具匡革之志。此篇之作,实仍本其数年前构策林时之旨意也。或疑篇中既以“秦始骊山”“汉文霸陵”为予,似是专指山陵而言。然乐天新乐府中凡所讽论,率以见事为主。其有赋咏前朝故实者,亦多与时事有关。如胡旋女篇中有“五十来年制不禁。”之句,上阳白发人有“入时十六今六十。”之句等,皆其例也。故此篇自不应远刺代宗或其以前之山陵,而乐天所得闻知者,则德宗顺宗崇丰二陵,又未见有过奢之制度。是知此篇只可视为泛予,方能有当也。至于秦始汉文之得失,亦不过言丧葬俭侈利弊者所习用之比照耳,未可据以疑及此篇之旨意也。
太宗之诏(见今戈本贞观政要六论俭约篇),旨在惩革臣民厚葬之俗,而亦以秦始皇帝为言,是可与乐天此篇相参证。又此条本载在政要慎终篇中,当为乐天作七德舞寻撦材料时所及见,或亦与此篇之作有关耶?
古冢狐
此篇之作以妖狐幻化美女迷惑行人为言,乃示戒于民间一般男子者。至于篇末一节“何况褒妲之色善蛊惑。能丧人家覆人国。”之句,恐不过充类至尽,痛陈其害,未必即与少陵北征诗“不闻夏殷衰,中自诛褒妲。”所述者同其意也。
复次,狐能为怪之说,由来久矣。而幻为美女以惑人之物语,则恐是中唐以来方始盛传者。
唐代社会盛行信奉狐神之俗也。
沈既济于建中二年所撰之任氏传文(指任氏传),沈氏作此传与白氏作新乐府之时代相距不远,故可取相参证也。据沈白二公之言,则中唐以来忆有此种类似聊斋志异之狐媚物语,可以考知矣。
黑潭龙
乐天此篇所咏黑潭之龙洞,岂即昌黎诗(平按,指炭谷湫祠堂五言古诗)所咏炭谷湫之龙祠耶?考元和四年之春京畿实有旱灾,则此篇所摹写龙祠享祭之盛,当为乐天亲有闻见者也。
此篇小序云:
疾贪吏也。
颇疑此篇之作,殆受元微之于元和四年使东川按故东川节度使严砺罪状事之暗示,但此篇末节…所谓龙者,似指天子而言。狐鼠者,乃指贪吏而言。豚者,即谓无辜小民也。
(居易)论于(由页)状,论王锷状,俱为元和三年所上。论裴均状为元和四年所上。乐天既于作此篇前屡论进奉之情事,而进奉之情事,又恰与此篇所咏者切合,则此篇至为直接诋诮当日剥削生民,进奉财货,以邀恩宠,求相位之藩镇者也。
天可度
此篇小序云:
恶诈人也。
所谓“诈人”者,初视之,似是泛指,但详绎之,则疑白氏之意乃专有所刺。殆李吉甫乎?
李相国论事集乃专诋吉甫之书,其言未可尽信。然此两条(平按,指李相国论事集二论郑絪事条及同卷辨裴武疏条)并为司马温公采入通鉴,似亦颇可依据。前者通鉴以之系于元和二年十一月,盖由如卢从史令还昭义事而定。其潜害郑絪之人,通鉴属之吉甫。后者通鉴以之系于元和四年九月,盖由裴武合成德复命事而定。其构伤二裴之人,则不可知。考吉甫此时已出镇淮南,当无尚在长安之理。所可注意者,其时间正与乐天作诗之时相符是也。然则此二条所述者,谗害之谋如出一辙,诬构之语发自二人。乐天之诗殆即由此而作,而特以“李义府之辈”为言者,其职是之故欤?(可参阅涧底松篇所论)
秦吉了
此篇小序云:
哀冤民也。
诗中之雕鹗,乃指宪台京尹搏击肃理之官,鸾鹤乃指省阁翰苑清要禁近之臣,秦吉了即指谓大小谏。是此篇所讥刺者至广,而乐天尤愤慨于冤民之无告,言官之不言也。
夫身受侵害之冤民,多不敢自陈,职司辇毂之京尹,又少能绳制,而有言责者,复不为诉一言于君上,乐天此篇所深慨者,其在斯乎?
鸦九剑
元氏长庆集二说剑诗…取与此篇相较,颇疑乐天是题之作,不能与之无关。惟乐天此篇与微之诗又有不同者,乐天诗云:
欧冶子死千年后。精灵暗授张鸦九。鸦九铸剑吴山中。天与日时神借借功。
盖“欧冶子死千年”者,喻雕衰秦兴六义始劊诶痔熘痹加星曛靡病!罢叛痪拧闭撸痔焖宰杂鳌!把痪胖!闭撸痔煲杂髌渥餍吕指銎鹗乐阑狄病#ㄒ嘤朐攀橹杏铩#┦侨⊙痪沤N猓粗感吕指鞫裕嗫梢酝萍印9蚀似⌒蛩疲�
思决壅也。
结语所云:
不如持我决浮云,无令漫漫蔽白日。为君使无私之光及万物,蛰虫昭苏萌草出。
实不仅为此篇之主旨,新乐府五十首之作,其全部旨意亦在于斯。由此观之,乐天此篇之作,乃总括叙述其前此四十八篇之主旨者也。
此外尚有可论者,此篇既已总括其新乐府之作,而后此复有采诗官一篇,以为全部新乐府之殿,何耶?曰,此篇所述者,一己之作品。采诗官所论者,广大之理想。乐天之意,盖以为决壅蔽,系乎广视听。广视听之要则,在立采诗之官。夫采诗官者,日采于下,岁献于上。是其新乐府之作,亦不过备采诗官之采献耳。此所以必以采诗官一篇为殿也。乐天新乐府组织之严,用意之密,斯又为一例证矣。
复次,诗中“剑成未试十馀年。”者,亦疑为乐天自喻之语。考乐天于贞元十五年己卯由宣州解送,可视为剑成之始。自此迄于元和四年己丑赋新乐府之时,其间已踰十年矣。盖乐天此篇以鸦九之剑,乐天自身及其新乐府作品融而为一,诚可谓物我两忘,主宾俱泯矣。
采诗官
乐天新乐府五十篇,每篇皆以卒章显其志。此篇乃全部五十篇之殿,亦所以标明其作五十篇之旨趣理想者也。
乐天之新乐府与文昌之古乐府,其体制虽有不同,而乐天推许文昌古乐府,则曰,“未尝着空文。”自诩其新乐府,则曰,“篇篇无空文。”是此一要义,固无差别也。又乐天于文昌古乐府则曰,“愿播内乐府,时得闻至尊。”自述其作乐府之本志,则曰,“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此即其“采诗”“讽谏”之旨意也。新乐府以此篇为结后之作,正如常山之蛇尾,与头篇有互相救护之用。其组织严密,非后世摹仿者,所能企及也。
南部新书癸云:
四明人胡抱章,作拟白氏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