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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解答》之规定,判决:(1)常宇公司与肇庆供应
站签订的购销日立牌彩色电视机2万台的合同予解除。 (二)常宇公司收取
肇庆供应站的300万元之定金,冲付常宇公司支付给肇庆供应站的142。5万
元和公安机关追回的35万元,常宇公司应退还定金122。5万元给肇庆供应
站。(二)常宇公司应偿付欠款利息23788。83元给肇庆供应站。(四)上述
(二)、(三)项合计,常宇公司实退还给肇庆供应站1465992。83元(包括
法院向肇庆供应站预收的案件受理费31oo元)。整个案件受理费872O元由
常宇公司承担。
广东一家贸易公司,1989年间与北京某县政府下属的农业公司签订了购
买钢材的合同。卖方称:款到发货。贸易公司业务员返粤后将4万元钱电汇
到京。但由于农业公司无钢材可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同年底,广东方面来
人索要货款时,双方达成了年内退款的协议。但是几年过去了,仍未落实。
其间,广东方面曾多次来人来函索要货款,均被有关人员以经办人被捕入狱
为由而拒之门外。迫不得已,1992年广东方面来北京起诉。但县农业公司早
被撤销,县政府办公室告知,农业公司划归农委管理。找到农委又被告知,
我们不是法人也不是经济实体,找我们没用。那么该找谁?代理此案的律师
对案情作了全面的分析。
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的变
动而变更或解除。”这就是说,经办人被捕入狱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经
办人在否也不是解决双方这一纠纷的必然条件。对方以此为借口,拖欠货款
是没有道理的。经济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
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农业公
司原隶属于县政府,撤销后收并县农委,县农委不是法人,也不是经济实体,
但它是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分支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就应由县政
府承担返还货款的责任。虽然这一买卖合同中仍存在问题,由于农业公司超
范围经营有可能是无效合同,但“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
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依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和遭受侵害的事实,广东方面向县法院起诉县政府,
县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此之后,县政府成立了农业公司撤并清查小组,后更改清查小组为被
告。审理中,被告提出,农业公司经营的几年里,没有搞到一分钱,反而背
了许多债,这笔钢材款早已被充抵了其它债务,所以没钱还债。原告律师则
认为:农业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是其内部事务,与本案无关。现行法律中也
没有经济效益不好,就不还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合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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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被告在半年内返还原告货款和利息,被告没有提起上诉,如期退还了货
款和利息。此案中的律师在农业公司撤销后,紧紧抓住了农业公司的上级—
—县政府,通过诉讼手段,追回了被拖欠数年之久的货款。
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
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的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
和义务。当事人一方发生核算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
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
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以上几个案例中,我们看出只有依据法律
的规定,才能确认债务人而不因承办人的变动而无从查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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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礼后兵
这是对协商解决纠纷的补充。协商解决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保持业务关
系,不伤和气。但有的债务人是软硬不吃,而于债权人来说,也要在讨债上
讲点计算,方能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先礼后兵。
对银行或个人,作为银行的代理律师就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
先规劝,再调解,这两种方式仍无效的,就要及时提起诉讼。
〈案例〉 凌源律师事务所在1987年就接受了县农业银行聘请,担任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配合农行依法回收逾期贷款,共协助该行处理贷
款合同纠纷案件279起,涉及贷款金额达295万元,收回贷款166万元。其
中:经诉讼解决的企业和个人贷款户计63起,贷款金额112万元,收回64
万元。非诉讼216起,贷款金额183万元,收回102万元,使农业银行资金
由滞变活,提高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1987年,正值县成立了依法收贷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县各乡(镇)也
十分重视,相应的都成立了依法收贷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各信用社、
营业所也组织本所社的职工深入贷款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为依法收
贷作好准备工作。凌源律师事务所抽调8名律师配合县农行干部,组成4个
组搞调查摸底,分片到各乡配合工作,很快掌握了全县3000元以上风险贷款
户450余家的情况。
针对贷款户的不同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依法收贷。
(一)对还款态度好但缺少还款能力的,应积极帮助其创造还款能力。
如宋杖子乡刘某欠贷款2000元,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他受到了震动,
自己钱不够,就给在北京部队的儿子去信说明当前依法收贷的情况,他儿子
给邮来100元,他主动到信用社还清了贷款。大河北乡丛某欠贷款2万多元,
想还就是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乡林果站组织其全家搞林果育苗,为其创
造还款条件。
(二)对主动还款,但有物无钱,在其自愿的情况下,采取协助处理抵
押物。
贷款户阎秀凤欠逾期贷款54990元,因经营不好,无力偿还。他表示等
车年检之后将车开到信用杜,如能张罗上钱。就以钱取车,张罗不上钱,他
清理完运费再还,并作了抵押手续,律师给他期限45天。
(三)对有能力偿还而不主动还贷款,采取限期还款或以物抵债。
万元店个体运输户王在林于1984年买汽车贷款48000元,经营效益很
好。他家盖了小楼,买了彩电、摩托车,就是不还贷款,签还款计划也不兑
现。经过律师做工作,在贷款利息上给予了适当照顾,使之在1年之内还清
了全部贷款。
(四)能够调解的,签定协议书限期还款:调解不成的,诉至法院解决。
杨杖子镇三道梁子村宫巨印是大客车专业户,在 1984年买汽车贷款48000
元,诉至法院解决。买车后,效益不错,贷款迟迟不还,经信贷员及主任多
次催要也不还。1987年在法院立案,宫竟出外逃债。律师在法院同意下到宫
家做其妻子工作,宫的妻子同意把黄海大客车交给银行,按最高价处理了这
台车,以3万元卖掉抵还了一部分贷款。
(五)对有能力还贷却顶着不还或赖帐的典型贷款户,依法公开处理,
扩大教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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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户巨武,自1984年7月至1988年2月,先后14次借贷款65357。29
元,仅还本金3952。60元,利息3319。38元,余款一直拖欠不还。信用社诉
至法院、通过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不仅维护了信用社的合法利益,还扩大教
育面,对贷款户震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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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清欠
所谓“兼并清欠”是指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设法促
成债务人被第三方兼并,进而达到转嫁债务,实现债权的目的。兼并是指具
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吞并另一企业的行为。兼并的法律意义在于:企业被
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权利义务均转归兼并企业,也即兼并企业享有债权也
应承担债务,被兼并的企业多属于亏损严重、债台高筑,并丧失偿债能力的
企业,而兼并企业则是经济实力雄厚,发展势头迅猛,且具有相当的偿债能
力的企业。因之,当发生兼并后,作为兼并企业的债权人就有望获得清偿,
从这层意义上说,当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企业兼并无疑为债权人提供
了一个转嫁债务和实现债权的契机。
采取兼并清欠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牵线搭桥,促成兼并企业兼并
是商品经济生活中的特有现象,是竞争机制运作的产物。一个具有较强
经济实力的企业,为寻求发展和增强竞争力,往往凭借其经济上的优势,兼
并那些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企业。另一方面,一些亏损企业为摆脱债务负担
和寻求出路,又希望被有实力的企业兼并。例如,1992年4月,云南昆明一
家股份制集体企业登了一条广告:愿意兼并亏损企业,并承担其一切债
务……。广告登出后不到十天,就有40余家企业上门要求被兼并。又如1992
年6月,北京某人工环境科技公司在首都各大报纸上刊登“兼并启事”后,
仅一个月内,该公司就收到500多封要求被兼并的信函,登门洽谈者更是络
绎不绝。
此外,债权人可事先做好债务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放下架子、面对现实,
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招兼并企业。必要时,在征得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