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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帐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如何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资料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会计法》对于审核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对审核原始凭证作出了规定: 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是法定职责。 第二,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经验收入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验收证明。 第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会计法》的上述规定精神,既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会计法》对于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有哪些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 一是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 二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 三是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四是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各单位如何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帐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帐簿。〃 《会计法》不仅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帐,还对设置会计帐簿的种类作出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其中,其他辅助帐簿,也称备查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辅助帐。
《会计法》对于会计帐簿的登记有哪些基本要求?
对于会计帐簿的登记,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了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基本的会计记帐规则;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保证会计帐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是登记会计帐簿必须按照记帐规则进行。这些记帐规则包括: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记帐规则的具体要求,包括错误帐簿记录的更正方法,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具体规定。 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对帐目核对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帐目核对,也称对帐,是保证会计帐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修订后的《会计法》除在第四章会计监督中对各单位财产清查作出规定外,还在第二章会计核算中对帐目核对问题作出规定。以此,验证会计帐簿记录的准确性,便于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误。
《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有哪些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中应用的简称,是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化会计手段。实现会计电算化,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对实现会计核算手段现代化和提高会计参与经营管理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会计资料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安全;不同点是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资料是由电子计算机按照既定的程序生成。对此,《会计法》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要求,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和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尽管一个质量可靠的会计软件可以为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提供前提条件,但由于技术上、设备上、操作人员水平上等方面的原因,所生成的会计资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所以,《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有哪些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中应用的简称,是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化会计手段。实现会计电算化,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对实现会计核算手段现代化和提高会计参与经营管理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会计资料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安全;不同点是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资料是由电子计算机按照既定的程序生成。对此,《会计法》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会计软件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