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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10='2340÷(1+17%)'×10=20000(元)或(22400+100×10)÷(1+17%)=20000(元)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例4-7】某装饰材料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该公司购进装饰材料一批,支付材料价款2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装饰材料取得含增值税收入400万元;另完成一项装修工程,取得装修工程款50万元(含装饰材料销售款和增值税);所属的汽车运输部门取得运输收入10万元,该公司未分别核算上述各项收入。计算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该公司属于以从事货物经销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其承揽了一项装修工程,并用公司装饰材料装修,取得工程款50万元中既包括装修工程劳务费,也包括材料费,属于混合销售业务,应将50万元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公司所属的运输部门从事运输业务,属于兼营行为,但在记账时,未分别核算上述各项收入,应将运输业务收入10万元并入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增值税。
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400+50)÷(1+17%)+10'×17%=67.08(万元)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一个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因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多少,所以,税法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从销项税额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作出如下规定: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①,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分别按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因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无法直接抵扣,税法规定,除按规定不计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外,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购买或者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税务机关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5)从事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7)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
① 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允许扣除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转型试点另有规定的除外①,下同):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同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进项税额)。
(10)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
①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4-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 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18÷3=12(万元)
【例4…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6年9月份购进动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外购的动力燃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使用的动力燃料数量无法准确划分,故未分开核算。该企业9月份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舍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法定公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