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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林彪事件的情况知之甚清,根本不存在搞不清楚的问题,之所以后来越搞越复杂,无非是找不出林彪搞政变和杀毛的证据,自然就要从政治出发,要搞无中生有、指鹿为马了。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消息传来后吴法宪非常高兴,觉得自己应该有出头之日了,连看守人员的态度也好了许多,吴法宪心存幻想,认为叶剑英和汪东兴是了解黄吴李邱的,他们至少应该说句公道话。然而在年底吴法宪等人却被送进了秦城监狱。吴法宪说“我从十五岁起参加革命,跟着共产党、毛泽东,几十年的枪林弹雨,拼命工作,什么样的危险都遇到过,什么样的后果都想到过,也随时准备为党的事业而献身。但是绝对没有想过,要为党的事业这样‘献身’,要坐共产党自己的大牢。要做一个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的大坏蛋,忍受一切屈辱,受到这样的折磨。”秦城监狱的待遇远逊于北京卫戍区的待遇,卫戍区看守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狱。秦城的伙食极差,管理更是不把人当人,多是训斥叫骂,犯人提的意见几乎从无回音,然而犯人稍有流露出不满就会立刻遭到报复,将犯人关进狱中最小的牢房,只有大约三平方米大小,夏天牢房里蚊子苍蝇满屋飞,咬得人皮肤溃烂,冬天则是缺少暖气,冻得让人浑身发抖,犯人之间绝对见不到面,放风更是少得可怜……这些虐待和折磨并非仅仅针对吴法宪一个人,而是针对狱中所有的囚犯。中央文革小组要员王力亦曾在自己的反思录里记录了秦城监狱的黑暗。王力回忆说:进入秦城监狱后一直是单独关押,无人审问,前五年里不给放风,不给任何有字的东西看,包括世上最流行的毛主席语录本。每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人从门上的小监视孔上予以监视,睡觉甚至不许翻身,必须面对着那个小监视孔。睡觉的床是两条凳子支起来的破木板,一床破褥子,一床破被子。白天不许坐在褥子上,只能坐在木板上,还要坐在指定的位置上,监视者可以通过监视孔予以监视。吃的东西就更差了,早饭是四个凉窝头,不给水,不给咸菜,只能硬着头皮干啃,一天只有三小杯水喝。冬天没有袜子,以致脚被冻出了冻疮。秦城监狱的黑暗真是罄竹难书!
秦城监狱这座毛泽东的“巴士底狱”折磨摧残了多少共产党人自己的仁人志士,又残酷迫害了多少无辜之人,到现在恐怕是数也数不清了。吴法宪最后感叹说:“总之,秦城监狱是一个让自己认识自己不是人的地方。……但是我想,今后是不是除了惩罚以外,也能够给犯人一点人权,一点生活的改善?是不是一味的肉体和精神折磨,才是改造犯人的好办法呢?我不懂得司法工作,但是经过多年的牢狱生活,我想到了这一点。”这番话实在就是对共产党的血泪控诉啊!
二十、“公审”和“辩护”
中共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两案”审判时更是大言不惭地说,这个案子要一百年也翻不了。1979年8月,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胡耀邦就曾特别强调“这次对两案犯错误和犯罪人员的处理,我们要吸取教训,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重视调查研究,要考虑文革的历史条件,要按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办事。凡事要判刑的,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然而,所有涉案人员是否有罪以及判什么样的刑都是由邓小平等人事先拍板定案,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受命行事犹如傀儡,如此审案有何公正可言?吴法宪的回忆给我们提供了这场审判的一些内情。
(1)从1979年初到1980年7月,专案组先后进行了十五次审问,内容与以前相同,但是更详细和具体。吴否认了当年专案组搞出的“八八政变会议”(指1971年8月8日吴法宪、邱会作与叶群在毛家湾商讨“政变”事宜)。
(2)1980年7月后,狱方禁止吴法宪听广播、看报纸,也不许家属探视。
(3)官方指定辩护律师,按有关法律,律师与被告可以单独会见讨论案情,但每次律师与吴谈话时,必有监管人员在场监视。
(4)12月16日法庭进行辩论前,审判员却指示吴,可以发言,但是不准推翻起诉书上的问题,否则要判重刑。(法庭审判员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威胁被告人)
(5)吴法宪经过审慎思考,决定不做申辩,吴认为这一切都是事先准备好的,申辩也没用。最后法庭的辩论波澜不惊,这个“审判”的过场进行得十分顺利。
最后“特别法庭”宣判:吴法宪以推翻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还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此外,还有诬陷罗瑞卿、贺龙,迫害空军干部等,外加将空军的指挥权、调动权交给林立果等。特别法庭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宣布此判决未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事实早已证明,这场所谓的审判既没有“以事实为根据”,更没有“以法律为准绳”,全案都是从政治出发,从执政者利益出发,全面掩盖、歪曲了文革这段历史的真相,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被告身上,掩饰了毛泽东的罪恶和责任。如此审案还能奢谈什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吗?这些漏洞百出荒诞不经的判决在若干年后更显示出它是何等的错谬和颟顸。
对于这个所谓的判决,吴法宪在多年后为自己作了义正辞严的辩护。笔者在此叙述如下:
(1)吴法宪从十五岁起参加革命,几十年来出生入死,为创建人民军队和新中国,奋斗了一生。所谓“推翻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天大的冤枉,完全是不实之词。从“913事件”到现在,官方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吴法宪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和动机。相反,吴一直是坚决拥护毛泽东和党中央的路线和政策。正是由于盲目地贯彻和执行了毛泽东的指示,才会犯有左的错误,但这与所谓的“犯罪”风马牛不相及。
(2)关于所谓的“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也是无稽之谈。林彪当年的副统帅、接班人的地位并非林彪自己“夺”来的,而是因为林彪曾经为中国革命事业立下的丰功伟绩和毛泽东的赏识及提拔。林彪的接班人地位正是毛泽东亲自提议,毛还决定将林彪写进中共九大党章。所有这些都不是林彪夺权而来的。那种说林彪想当国家主席则是地道的“欲加之罪”,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这条罪名。至于所谓的“阴谋政变杀毛”和“另立中央”也是子虚乌有,直到现在也没见过官方拿出一条有说服力的证据。吴法宪自己更是既没有参与也丝毫不知这样的“政变”计划。
(3)吴法宪的所有职位都不是通过“夺权”的方式夺来的。吴的空军司令、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副组长和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等,都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任命的,都有毛泽东签署的文件。而九大上的政治局委员也是全体与会代表按照程序选出来的,也不是吴法宪自己夺来的。说到“夺权”一事,在文革中只有毛泽东自己以党中央的名义号召在全国搞夺权,林彪和其他老帅们在军队中都反对这样夺权。除了一些军队的文艺团体和院校有夺权现象发生,任何军队的机关和部队都没发生过夺权。大量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所发生的夺权,全都是毛泽东和党中央予以批准的。
(4)说吴法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则是天大的笑话。吴法宪在文革中只是参加过“中央文革碰头会”、“军委办事组”和“空军党委”三个组织。前两个组织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组织领导的机构,不是吴法宪组织和领导的“反革命集团”,而且都是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直接领导下工作,而空军党委更是在中央军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如果说吴法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那么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恰恰就是毛泽东本人!至于吴与林彪的关系,根本就是上下级的关系,林彪是党中央唯一的副主席,军委第一副主席,吴法宪当然要在林彪的领导下工作,这也是共产党自己的组织原则,吴法宪不可能跳出这个框框另搞一套,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以及李德生、许世友、韩先楚等军队高级干部不也是在林彪领导下工作吗?
(5)关于“诬陷罗瑞卿、贺龙的问题”,吴法宪承认自己的确犯有错误,并深深忏悔和反思。但是贺龙与罗瑞卿的问题都是毛泽东作的决定,他们二人的专案组都是周恩来总负责。这样的问题绝不是黄永胜和吴法宪这一级别干部所能作主的,甚至也不是林彪和周恩来所能决定的。他们的被打倒毛泽东要负最主要的责任,而将贺、罗被迫害的罪责加在吴法宪等几个人身上显然极不公正。吴法宪说“据我的回忆,由毛泽东、周恩来亲自批示、审阅、划过圈的贺龙、罗瑞卿和其他人的专案组的报告,也为数不少。不能说牵连到我们的都是‘反革命犯罪’,牵连到毛主席的就都是‘失误’,牵连到周恩来的就都是‘违心的’。”“这里我想说两句:‘文化大革命’中,在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受迫害问题上,毛泽东及周恩来应当负主要和直接的责任。毛泽东是决策者,而周恩来是主要执行者。”而这一最关键的问题正是中共官方所极力掩盖和回避的!
(6)关于所谓“迫害空军干部”问题,文革中作为空军的主要领导人,吴法宪承认自己应该对那些惨遭不幸的人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些人在文革中受冲击和迫害主要是全国、全军搞文革运动的结果,全军上下都在不同程度上搞了运动,每个受迫害的人的遭遇都有不同,应该具体搞清每一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