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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伦理原则分析-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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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是一种无私的精神。可是,老实说,如果有一个人主张“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那么,大家都说对对,你的就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那暴君还不高兴死了!

  如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恐怕只能规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吧?对。作为规则,就应该确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如果你要从我这里得到好处,当然我可以施舍。但是,如果我不愿意施舍,你也不能抢我。你只能和我交换,这就是所谓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会禁止慈善吗?你们听说哪个市场经济禁止慈善了?像比尔?盖茨那样,把他的财产捐出来做公益,大家会说他是大傻瓜吗?法律会禁止他吗?不会的。老实说,要做雷锋,在美国要比在中国顺当的多。但是,我如果要安排一个制度,我不能假定你们都是雷锋。

  中国古代有一个儒家思想家,就是明末的黄宗羲。大家可以读读他的《明夷待访录》。里面有一句话就是,早先那个圣人的时代啊,是“人各得而自私也,人各得而自利也”。大家要注意,黄宗羲绝不是提倡大家自私自利。他只是说,在那个圣人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考虑,为自己牟利的。因此,只有什么样的人能够当圣人呢?就是那些愿意无私奉献的人。如果有人无私奉献,大家就非常佩服,把他推举为君。可是后来就坏了,他说的后来就是指秦以后,大家可能都知道,传统的儒家有一个概念就是“三代”,就是夏商周那时候是很美好的时代,三代以后就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就堕落了。那么,按照黄宗羲的说法,三代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一个专制君主上了台,他就剥夺了所有人的权利,用黄宗羲的话讲,叫做“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见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道》)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你们所有的人都不准为自己,只准为国家。而国家是谁呢,国家就是朕,朕即国家。所有的人都必须为国家,这个国家又是专制的,实际上就是所有的人必须为我。其实就是为了满足皇帝的极端自私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大家觉得这可怕不可怕呢?难道这只是西方人认为可怕吗?我们东方人就不认为这可怕吗?

  当然,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要考虑到,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考虑,有权利并不是说应当,更不是说一定要这样做。只是有权利。所谓权利,就意味着他是可以奉献的。我的一毛是我的,我就可以为天下舍出来,只要我愿意。但是,如果不是我的,老实说,那就根本不存在奉献不奉献的问题。

  所以,这个经济人预设是制度设计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自愿的舍己利他,行慈善,实行我的也是你的,那当然应该赞赏。可是,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你这样做,尤其是当权者更不能强迫你这样做。否则,黄宗羲讲的那种灾难就会出现,大家说是不是这样呢?

  为什么“一个人做点好事也很难”?

  所谓自由主义主张性恶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自由主义者并不认为人必定自私,更不认为人应当自私。而且,我们可以说,许多自由主义者本人的利他和自我牺牲精神并不亚于其他主义者。比如比尔?盖茨,他可以把自己的东西捐献出来。但是,自由主义认为,你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抢过来归公。

  西方人提倡志愿者、慈善和义工精神也不遗余力。大概是2002年吧,联合国搞了个“国际志愿者年”,就是提倡大家去做义工。当时,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这个节目,可能大家都知道,那个主持人叫袁园,所以又叫“园园说话”。她主持节目就提到一件事。在那个志愿者日,有两个很热心的人就想去做好事。做什么好事呢,他们想到某个街道去给孤寡老人洗衣服、做家务。然后,他们就到了北京的很多街道、居委会,他们说,你们这里有没有孤寡老人啊?我们要给他们做好事。结果,据说是在北京跑了整整一天,没有一个居委会愿意接待他们。于是,他们就发了感慨:毛主席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他们说,现在看起来,一个人做点好事也很难哪。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过去“学雷锋做好事”都是组织上安排的。组织上可以拔你一毛,乃至许多毛,可是没听说你自己可以献出来。难怪居委会狐疑:做好事?你哪个单位的?拿介绍信来!没有?谁派你来的?没人派,你自己来的?怎么会有这种事?谁知道你打的什么主意?别说我们不会给你介绍什么孤寡老人,就是你自己找到了,那些老人也不会让你们进门的,谁知道你想干什么?

  显然,那些居委会根本就不相信居然有人会主动“做好事”。而在现代的西方,国家不会垄断“做好事”的资格,也不会强制公民“做好事”,但“我之一毛我做主”的国民“利天下而为之”的热情,却是我们难以想象的。像这样的一种文明,其实并不是认定人必定是自私的,更不认为人应当是自私的。但是,他们对人性的局限有深刻的理解,明白慈善可遇而不可强,利他精神可以自律,但不能律人。你利他当然很好,但你无权要求别人。人人都利他,是不能指望的。强迫人利他,不仅做不到,而且是不该做的。因此,这个制度安排就是先小人后君子,以人有可能自私作为预设。

  从这种预设出发,政治上就要强调权力制衡。所谓强调制衡,不是说我们就不希望或不相信我们的领导是一个好人。现在有人说,中国的政治是贤人政治,说西方的政治是能人政治。据说西方人好像对他们的领导没有道德要求,是个能人就行,哪有这回事啊?恰恰相反,那里是领导人不能要求国民高道德(只能是“要求守法,提倡道德”),国民对领导人的道德要求却很高。老百姓私生活上的事政府不能议论,但总统的私生活却被老百姓盯得很紧,他的隐私权实际上小于平民,即便老百姓的议论有误差,总统可以解释,但很难指责百姓“诽谤”。

  所以,政治上强调制衡,尚贤但不迷信人贤,则不贤者亦无法害人。经济上肯定交换,慕义但不强求人义,则不义者也不能抢劫。对于那些奉行“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原则的那些人,就是要绑住他的手脚,让他明白你只有你的那一份,别人的你都不能动。这些做法,先小人后君子,是不相信大家能够成为君子吗?是希望大家都当小人吗?当然不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正是为了保护君子不受小人之害,真君子不受伪君子之害,正是为了尽可能的使君子变得更多、更真。

  因此,我们才能理解像斯密这样的人,一方面写了《国富论》,另一方面他又写了《道德情操论》。大家知道,斯密是苏格兰人,他的坟墓在爱丁堡。我有一次在爱丁堡的大街上逛来逛去。不知道怎么回事,在一条小巷里面,看见有一片墓地,一看,就是他的坟墓,很不起眼。这个墓碑上写着:这里长眠着《道德情操论》的作者亚当。斯密。这是斯密自己写的墓志铭。可见,他自己认为《道德情操论》这部著作要比《国富论》更重要。也就是说,斯密本人是个非常注重道德的人,但是,这和经济学这门学问的经济人预设是完全没有矛盾的。



《经济学与伦理原则分析》系列文章之三

  利他者的讨价还价:关于“君子国”的讨论

  经济人这个预设和人们做君子没有矛盾,这里的一个证明是前几年发生的一场有趣的争论。

  大家知道,明代有一位小说家叫做李汝珍,他写过一部小说叫做《镜花缘》。《镜花缘》中描写了一个人人都利他不利己的“君子国”。据说这个君子国啊,里面的人做买卖,经常吵的不可开交。卖东西的人都说,我这个东西值不了几个钱,只值两块钱,你要给我三块我就不卖。而买东西的人都要力求买得贵。哎呀,你这个东西,明明值一百块钱,你却只卖五十块钱,那样我就不买了。于是,这些人就吵起来了。卖的人拼命要卖的便宜;买的人拼命要买的贵。于是,他们就争的一塌糊涂。

  有一次,我们一个被认为是右派的朋友,就是茅于轼先生,他就评论说,其实这个社会上如果人人都坚决地只利他,不利己,那也会吵得不可开交。他说你看像李汝珍描写的《镜花缘》那样,所有的人做买卖都只为别人考虑。如果你只为自己考虑,那么卖的人要卖的尽可能贵,买的人要买的尽可能便宜,双方会争吵。但是,如果两边都只为他人考虑,那也会争吵。他说可见,如果大家都利他,这个社会也不见得会太平。他说了这话以后,受到两位左派朋友的反驳。

  第一位朋友说,你这个逻辑有问题。如果贱买贵卖的两个人会产生矛盾,两个自私的人会讨价还价,但并这不妨碍交易的进行。那么,相反的如果贱卖贵买的两个人产生矛盾,为什么就不能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呢?贱买贵卖的双方可以做买卖,可以成交,为什么贱卖贵买的双方就不能做买卖,就不能成交呢?凭什么你就说,利他主义行不通,利己主义才行得通呢?

  其实,我觉得这个反驳倒是反驳的真好。这个反驳说明了什么问题?它说明,不管双方都是自利的或者都是利他的,都会产生矛盾。但是,这不要紧,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换句话讲,不仅人人自私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可以成立,人人是雷锋,市场经济也可以成立。小人国需要讨价还价,君子国不也需要讨价还价吗。这是一位朋友的反驳,我认为这个反驳是成立的。

  另外一个人的反驳就是很牵强了。他说,只有利己才会吵架嘛,利他怎么会导致吵架呢?比如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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