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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2005-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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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16…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长度(m)
 接户线截面(mm2) 
架空或沿墙敷设
 10~25
 6。0
 10。0 
≤10
 4。0
 6。0 
表7。1。16…2  接户线线间与临近线路间的距离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档距(m)
 接户线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电话线交叉时的距离(mm)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时的距离(mm)
 100
7。1。17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7。1。18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应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7。3  室内配线
  7。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丝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3。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3。7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8。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做做特殊防护处理。
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好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1。1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1。14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表8。1。14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间距名称
 最小净距(mm)
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
 30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15A,30
20~30A,50
60A及以上,80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塑胶管)孔间
 25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
 40
电器至板边
 40
8。1。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8。1。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8。1。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1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8。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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