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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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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必须以此为前提,即宪法保证本质上是一种交易,有权者或无权者之间的交易。“我将
保护你言论与出版的权利”,而内含的条款可能是“如果你循规蹈矩,答应永远支持并维护
我们。一旦你违反合同条款,我们即中止保护你的义务”。民主国家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恰
巧不是这样。美国第一次宪法修正案不是一种交易;对于加入美国国籍的公民、对于国家的
效忠或其他的一切来说,它不是用保证来换取对宪法的支持。宪法保障自由与公开地发表任
何批评与建议,并不仅仅是作为言者或作者所应享受的一种特权,而是为了满足民主所要求
的条件。并作只有忠诚的公民才有言论自由,所有的人——公民和侨民,支持者与批评者,
都有言论自由。他们一定能自由地说,因为其他的人一定自由地听:这就是为什么言者的政
治目标不论如何庸俗下流或意存颠覆,与宪法对他保护的承诺都毫无关系。如果他企图颠覆
民主,代之以某种专制政体,在真正开放的社会中不大可能得到热烈的支持。如果认为那是
隐藏的而不是公开的目的,最可靠的防御就是公开辩论与揭露。我们可能对他有所误会;即
使不是误会,压制也会使大家看不清他真正的目标,不能从理性上加以抵制。不论怎样,如
果要维护民主政府,用来指导公民行动的,必须是民主的原则,而不是它的敌人的原则。
  杰克逊法官在西弗吉尼亚教育局诉巴尼特一案(319U。S。624,1943)中写道:
                                          “表示异议的
自由并非仅限于无关紧要的问题。那不算真正的自由。只有在触及现存秩序的核心问题上有
权不同意,那才是对其实质的检验。
               ”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或不可能区别异端与犯罪。如果在言论或写作的范围之外能够证
明某种违法行为确已在酝酿或已开始,问题的性质就会从言论自由转变为有罪或无罪。但不
应随随便便、漫不经心地认定为严重罪行。如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犯下某种罪行或有明
显犯罪的企图,即可开始刑事诉讼。如果没有此种证据,批评政府、政府的领导人或其政策,
谈论现行制度的残忍与不公正,甚至鼓吹犯法与革命,在民主国家中都必须得到保护。言论
自由的保证不仅适用于温和派,也同样适用于激进派。
  最后,如果我们承认而且充分保护那些公开宣称反民主的少数派有权公开宣传其主张,
那么,我们所面临的危险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应该承认可能出现这种危险:人民自由地
选出断送他们自由的领导人。这种危险有多严重呢?那些宁愿压制破坏性言论的人认为,允
许公开鼓吹革命是自杀,这与维护民主社会是大相径庭的。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论从
长期或短期来看,如果能听到那些想剥夺我们民主权利的人的论点并对之做出评价,那是再
好不过的加强民主的机会。我们何所畏惧?是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得太少或太多吗?是我们对
民主信念在我们之中的深度太缺乏信心,以致料想只要一听到革命主张的鼓吹,我们的同胞
(我们自己是不会的)就会被煽动起来进行暴动或破坏?如果民主信念如此软弱,只有压制严
重不满方可维系时,那种民主无论如何不会有任何希望。为了谋求维护民主,我们可以从图
书馆的书架上取下鼓吹在任何情况下进行暴乱和不守法的一切书籍。在最成功和最明显的革
命家之中,可以从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开始,直到禁止约翰·洛克、托马斯·杰斐逊的著
作。如果压制伟大的革命家是荒谬可笑的,试图压制无足轻重的革命家,更不知要愚蠢多少
倍。在民主国家中,采取压制措施,是无用的、格格不入的,也是荒唐愚蠢的。
  民主必须能保卫自己这一原则是正确的。但不能因此就说公开鼓吹暴力与革命对社会危
险太大,必须加以压制。当民主原则已有合理机会证明它是切实可行的,就会产生一种力量
而无须仰仗镇压的措施。为詹姆斯·瑟伯中肯地称之为“虚假的不安全感”所驱使,很多民
主派人士在这方面不必要地花费了过多的精力。在健全的民主国家中,对鼓吹暴力推翻宪法
政府的人,很可能是付之一笑或者是嗤之以鼻。杰斐逊在第一届就职演说中说:“如果我们
之中有人想瓦解这个联邦或改变它的共和体制,不要打扰他,让他像安全的标石一样站在那
里,以证明错误的意见可以得到容忍.而让理性自由地和他斗争。”我们也无须担心将来某
一天我们会有理由畏惧激进派或革命派会取得成功。如果竟有那一天,我们社会中充斥着不
公正的现象,鼓吹暴力或革命的人得到广泛的同情,在那一天,我们也将有良好的理由,希
望听听他们的意见。
  功利主义者维护言论自由的理由与条件论者维护言论自由的理由.这二者之间的真正关
系最终可以看得出来。后者使用了前者。但已超越前者。约翰·斯图尔特·米尔的论点显示
无限制的思想与讨论对发现真理、纠正错误、理解与捍卫已经到手的真理是多么必不可少。
民主政府有成效的实践要求把这种思想上的提高完全纳入社会成员行使权力的范围以内。因
此,功利主义者维护言论自由的论点就是民主派的论点。但是,我们坚认在实行民主的情况
下,言论自由的效用决不能被其昕带来的危险所超过。他们被迫维护广泛的言论自由,他们
的理由是:如果一个社会要以民主方式管理自己,它的成员必须把包含在米尔论点中的信念
——追求真理与人的幸福。最好是通过无限制的探讨与辩论——运用到该社会的一切事务中
去。这样来维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成为绝对的,但维护本身又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首先
要支持民主,理由是:充分的言论自由是民主要取得成功的条件——法制的条件。
                  政府利刃指向《观察》


                       储安平
                       (1906…1966)中国当代学者,曾任《光明日报》总
                       编辑。本文原载《观察》周刊第 4 卷第 20 期(1931)


  在 1948 年 7 月 17 日出版的《观察》第 4 卷第 20 期的头条位置上发表署名文章《政府
利刃指向〈观察〉,
        》 文章历数国民党对言论的管制,据理力争,显示出了储安平一贯的态度:
  南京新民报遭受永久停刊处分以后,连日南京的政界、文化界、新闻界又盛传本刊将继
新民报之后,遭受停刊处分。我们业已在多方面证实此项传说。听说当局最初曾想一口气“解
决”几个在他们认为眼中之钉的报纸、杂志、和通信社。其后因为新民报的查封令发表以后,
各方反应不佳,所以第二个查封本刊的命令迟迟未下。政治风云,变化莫测,本刊命运,存
亡难卜;我们愿在尚未接奉停刊命令以前,对政府公开说几句话。
  一、政府现在自称“行宪”,并在“行宪”以前,大吹大擂,说得一般人心痒痒地,好
像从此中国,就要换个局面。其实,上海人一句话,大舞台对面“天晓得”!我们希望政府
当局,抚心自问,你们行的到底是什么“宪”!人身之无保障如故,集会结社之不自由如故,
而言论之遭受摧残,只有变本加厉。即以本刊而论,虽然截至今日,仍在出版,但在各地所
受迫害,可说一言难尽。或者禁售,或者检扣;经销“观察”的,受到威胁,阅读“观察”
的,已成忌讳;甚至连本社出版的“观察丛书”也已成为禁书,若干地方的邮检当局,一律
加以扣留。读者申诉,日必数起,谅解我们的,把政府痛骂一阵,不明实情的,责怪我们何
以款到而书不寄;每读来函,如坐针毡。此种情形,不仅“观察”一家,其他同业,亦有同
样经验。我们创办刊物,献身言论,其目的无非想对国家有所贡献。国家是一个有机体,其
组织既极繁杂,其活动尤极错综,全赖所有份子,献策献力,各在岗位,有所建树;分而言
之,各尽一己之献,合而言之,充实国家之命。政府虽是治理国家事务的一个最重要的机关,
但是政府并不就是国家;政府官吏,受民之托,出面掌政,但是政府官吏并非国家祸福最后
主宰之人。我们不仅认为执政人物,假如他们政策错误或不尽职责,可以令之去职,同时,
对于过问国事,我们坚决认为,这既是我们的权利,亦复为我们的义务。在朝执政和在野论
政,其运用的形式虽异,其对国家的贡献是一。所以欧美民主国家,在国会里无不有与政府
相对的反对党,在一般社会上,亦无不有健全的公共舆论;如无反对党派和反对意见,亦即
不成其为民主政治。所以英国反对党的官衔是“英皇陛下的反对党”,而英儒戴雪复称公共
舆论为政治的主权者;凡此皆为欧美宪政的精义所在。今兹政府既称行宪,不可昧于此义,
若以为今日之事,可以由一二人主宰之,未免昧于事理;而欲禁止人民议政,务使一切民间
报章杂志归于消减,万可谓糊涂太甚。抑有进者,批评政府于不忠国家绝为二事。“出版法”
上有一条,谓不得有“意图颠覆政府或危害中华民国”的记载,这种限制,可谓滑天下之大
稽。所谓“颠覆政府”者,亦即叫旧有的政府下台,让新的政府上台之谓也。以英国言,邱
吉尔执政时,工党固无时无刻不处心积虑以求邱吉尔政府之颠覆,现在工党上台,保守党人
又肆意攻抵,以求工党政府之垮台,然昔日之艾德礼无罪也,今日之邱吉尔亦无罪也。再观
美国,杜威华莱士不正扯起堂堂之旗帜,以求杜鲁门之垮台乎,未闻有美人入杜威华莱士于
颠覆政府之罪者。就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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